邯鄲市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邯鄲市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涉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涉縣龍井大街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行使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領域等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二)行使人口與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等計畫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三)行使客運、貨運、駕培、物流、維修、站場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四)行使公路安全、超載超限等公路路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五)行使對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六)行使森林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林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七)行使能源、發展與改革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八)行使牲畜屠宰、成品油市場、零售商促銷行為等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九)行使水資源開發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等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行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種子、農藥、農業環境保護和耕地質量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等農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一)行使畜牧生產、獸藥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獸醫管理等畜牧獸醫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行使漁業資源保護,漁業船舶管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等漁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行使動物防疫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二)行使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美術等文化綜合市場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三)行使旅行社、導遊等旅遊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四)行使對教育體育機構、教師、學生管理等教育體育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五)行使勞動監察等勞動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六)行使城鄉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七)行使村鎮建設、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等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八)行使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商品房銷售、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住房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十九)行使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工程建設與維護、通信等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二十)行使《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武安等十縣(市、區)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冀政函〔2013〕128號)中授權涉縣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工商行政管理,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重大事項、重點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公文、信息、機要、檔案、會務、接待、車輛等工作;負責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擔信訪和督導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後勤保障和保密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幹部理論教育和通訊報導工作;承擔宣傳、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責任;指導所屬單位宣傳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宗教和民族事務工作;負責政工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婦委會的組織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系統內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穩定工作;負責局系統內的民兵隊伍建設和“雙擁”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和群團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裝備的計畫編制和產權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機關預算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政府採購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財務決算和報表工作;負責核定本系統財政撥款單位的經費預算工作;組織財務檢查、監督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系統內幹部、職工業務培訓、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承擔局機關、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保護、職工業務培訓、人事檔案和職稱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二)法制審核科。負責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局承辦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承擔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局管幹部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領導幹部的任期和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三)行政執法科。負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領域等衛生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流動人口等計畫生育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客運、貨運、駕培、物流、維修、站場、公路安全、超載超限交通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森林資源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林業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能源、發展與改革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牲畜屠宰、成品油市場、零售商促銷行為等商務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水資源開發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水利工程等水務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種子、農藥、農業環境保護和耕地質量、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農業機械安全等農業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畜牧生產、獸藥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獸醫管理等畜牧獸醫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美術等文化市場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旅行社、導遊等旅遊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對教育體育機構、教師、學生管理的教育體育領域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勞動保障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實施和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村鎮建設、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等城鄉建設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房地產開發、住房保障、商品房銷售、物業管理、白蟻防治等住房保障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負責人民防空平時開發利用、工程建設與維護、通信等人民防空方面的行政處罰(含相應的行政檢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按許可權負責其他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領導分工

李軍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綜合行政執法局全面工作。
楊志強(黨組成員、副局長、一級主任科員):負責局行業領域行政執法案件的聯繫協調辦理;負責主城區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和計程車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信訪、環保、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智慧涉縣綜合指揮中心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各執法中隊、揚塵治理辦公室、計程車服務中心、智慧涉縣綜合指揮中心。
王海剛(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黨務、政務、後勤保障、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案件線索的受理、交辦、督辦和回復;負責紀檢監察、機關效能、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業務培訓、法制培訓;負責局承辦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承擔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負責綜合執法改革、法治政府建設、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安全、鄉村振興、下鄉包村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負責應急搶險、防汛防火、救災救濟、民兵建設、“雙擁”工作;負責各鄉鎮和平安街道辦綜合行政執法業務指導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辦公室(一至四室)、法制審核科、行政執法科。聯繫縣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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