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邯鄲市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河北省邯鄲市涉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加掛涉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涉縣行政服務中心北五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建築業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建築業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住房、城鄉建設、建築業管理、人民防空、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指導城市建設行業相關專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謀劃、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編制城市年度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城市建設投融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鎮化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上級對我縣縣城建設攻堅行動、城鎮生態建設及綠化、公園綠地、城區公廁的規劃、建設工作督導考核工作。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貫徹落實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縣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等中小型工程建設資金的計畫編制、使用和管理。參與編制市政公用重點工程建設資金計畫;依照有關規定標準負責對縣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等方面費用的徵收工作。
(五)負責縣城區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及相關經營活動特許經營的管理;承擔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的行業監管。
(六)負責縣城區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涵、道路照明設施及亮化的設計、建設、維護、維修及管理;參與停車場的規劃,牽頭負責停車場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公共運輸場站設施的規劃、建設等工作。
(七)負責縣城區的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雨、污水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參與城市防汛工作。
(八)負責縣城區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公益園林及道路綠化、美化的規劃、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社會綠化管理,對門前、園林小區、單位附屬綠地等綠化設施進行統一規劃、指導,監督綠化設計、施工工作。
(九)負責縣城區的城市供水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和應急備用水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取用縣城區的地下水取水申請的審核。
(十)負責縣城區的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及管理;負責燃氣加氣站的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維修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縣城區的城市供熱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集中供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熱經營權的申報工作。
(十二)參與縣城區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設計工作;負責協調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
(十三)負責推行工程建設標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擬定工程建設標準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量計價;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擬定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工程建設、建築業、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工程檢測、造價諮詢和建設機械材料裝備等行業管理;擬定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規範建築市場各個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十五)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期間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落實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十六)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和工業廢渣綜合利用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建設行業信息化;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人員培訓教育。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
(十七)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清欠工作的協調督導,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工作。
(十八)擬訂全縣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督導落實。與發展和改革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管理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組織編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規劃並督導落實。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內容。
(十九)貫徹國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級劃分標準,落實防護建設要求。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技術、質量、造價管理,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落實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負責組織本級戰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建設要求。
(二十)制定縣人民防空指揮部服務保障計畫並負責日常工作,負責縣級指揮場所設施設備建設、使用和管理,擬訂縣級防空計畫方案。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
(二十一)組織開展全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使用、維護和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警報體系建設和警報試鳴工作。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
(二十二)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普及防空防災知識,提高民眾防護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計畫,組織訓練演練和考核。
(二十三)負責編制本級人民防空預、決算。組織開展本級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內部審計。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推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推介套用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二十四)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襲警報發放、民眾疏散掩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消除空襲後果行動。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完成上級人防指揮部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研究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和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二十六)負責全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指導工作,編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家、省和市有關保障住房資金安排的組織實施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縣住宅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縣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七)負責全縣房產交易市場管理。負責房地產調控政策的監督執行。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全縣房產交易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活動;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監管;負責加強對房產市場信息監測和運行分析。
(二十八)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房產測繪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九)負責全縣物業管理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管理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房地產業協會、物業管理協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三十)負責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產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執法等工作。
(三十一)負責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思想作風建設;協助縣委抓好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
(三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督察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固定資產管理及機關信息化建設;牽頭機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機關的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體制改革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信訪穩定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管理、使用及內部審計工作,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工會等工作。
(二)城鄉建設和建築業管理科(涉縣牆體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辦公室)
擬定城市建設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城市建設行業相關專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套用;協調編制城市建設行業的中長期計畫,協調製定城市建設資金的有關政策;編制城市維護費使用計畫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城市建設年度統計;負責謀劃、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編制城市年度建設資金使用計畫和資金使用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城市照明施工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負責上級對我縣縣城建設攻堅行動、城鎮生態建設及綠化、公園綠地、城區公廁的規劃、建設工作督導考核工作;指導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負責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人居環境獎的相關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研究制定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相關工作;負責村鎮建設補助經費計畫的編制並督導落實;指導村鎮建設資金管理;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負責組織擬訂縣城區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公用事業的專項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城鄉一體化的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的資金計畫,審查市政公用工程建設項目預決算;負責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立項申報;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契約的簽訂工作。
負責縣城區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專項規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擬訂相關行業管理的政策、標準及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設計、建設、維護工作,監督檢查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的安全運行、文明施工和優質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技術交底和竣工驗收,參與工程預決算工作;參與縣城區公共運輸的場站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的監督管理;參與停車場規劃,牽頭負責停車場建設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防汛、防震抗震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市政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征遷和補償,協調征遷工作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征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參與征遷工程預決算審查;負責局管國有閒散土地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的市政設施和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負責縣城區城市燃氣、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燃氣、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方面的專項規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城市燃氣、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行業管理的政策、標準及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城市燃氣、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維護與管理;監督檢查行業安全運行和優質服務工作;承擔城市燃氣、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特許經營項目的監管責任;負責燃氣加氣站規劃、液化石油氣經營、燃氣燃燒器具安裝及維修、污水處理運行和再生水利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牽總負責全縣燃氣、污水處理工作,對城市燃氣和污水處理工作進行行業指導和監督考核。
負責縣城區城市供水、供熱的管理工作。擬定城市供水、供熱行業的專項規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城市供水、供熱行業管理的政策、標準及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供水、供熱行業的設計、建設及維護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安全運行和優質服務工作;承擔城市供水、供熱特許經營項目的監管責任;負責應急備用水源、城市供熱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行業產品價格、服務收費的調整建議;負責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及消防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生產運營和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績效考核、優質服務和行風建設工作。指導二次供水工程設計、建設、運行和驗收工作,負責二次供水的日常監督管理。牽總負責全縣城市供水和供熱工作,對城市供水、供熱工作進行行業指導和督導考核。
貫徹落實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國家規定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工作;負責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招標的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檔案備案;指導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建築業行業發展政策,指導建築業的發展改革;指導監督各類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機械設備使用等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負責建築業、裝飾裝修、建設機械材料設備、工程造價行業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負責進出縣建築業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清欠工作的協調督導、統計報表,指導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整體工作。
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市場行為;指導落實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勘察設計規範、標準的套用;監督管理全縣勘察設計行業各類註冊人員的執業行為;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監督指導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施工圖審查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制度的落實;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
貫徹落實建設科技及綠色建築和建設行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重大科技課題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的認定轉化推廣套用;指導和推動建築節能減排、綠色建築發展和建築產業現代化;指導和管理建設工程材料設備使用;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築評價、綠色建材評價標識;推廣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指導推廣裝配式建築建設;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各類人員培訓;負責建設行業個人執業資格審查;指導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及全國統一的行業標準;參與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地方標準;參與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建築工程質量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工程質量檢測、工程監理行業管理。
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建築施工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貫徹落實建築生態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主城區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展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建築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的協調督導、數據統計;負責定期通報情況,協調聯動處置揚塵問題;負責全縣建築工程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套用和全縣建設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規範建築市場方面的行政執法。
(三)人防和房產管理科
負責縣人防系統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縣人民防空系統績效目標管理和重大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擬定縣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負責擬定全縣人民防空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負責編報本級人民防空預、決算。負責本級人民防空建設項目內部審計相關工作。
戰時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縣人民防空指揮所的生活、物資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編報人民防空經費、物資計畫,統一掌握戰損情況,協調做好人民防空經費、物資保障。參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組織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內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技術、質量、造價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落實兼顧人民防空要求。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防護建設要求。
戰時負責對遭空襲破壞的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護設施進行搶險搶修;負責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使用管理;負責防護建設執法監督檢查。戰時負責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等防護設施平戰轉換,組織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空襲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縣級人民防空計畫方案。負責縣人防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制定人民防空訓練演練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練和考核。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整組、訓練和遂行應急支援任務。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負責組織本級戰時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和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負責指揮動員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組織編制人民防空信息建設規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對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實施技術和質量管理。協調利用軍隊和地方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負責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和利用警報發放空情、災情警報。負責戰備信息執法監督檢查。
戰時負責人民防空行動組織指揮保障任務。組織指揮民眾防空組織集結,做好遂行任務準備。組織開展防空襲鬥爭宣傳動員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行動信息保障工作。
研究制定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落實房地產開發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參與住房制度改革與房地產項目設計方案論證工作;研究制定舊城和城中村改造政策,推進全縣舊城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指導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負責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負責房產政策調研、諮詢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
負責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配套辦法並貫徹實施;負責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數據的匯總統計工作;指導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牽頭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推動住房制度改革;對全縣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調控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擬訂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房產交易市場信息的動態監測和運行分析;負責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房產交易管理工作。
負責研究擬訂全縣物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宣傳貫徹;負責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發放審批工作;負責全縣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縣房屋安全鑑定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危險房屋的鑑定和治理。負責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和縣保障住房資金申報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住宅產業化方面的政策。協同有關部門編制住宅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科技課題研究和住房保障建設項目實施;負責制定全縣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房產測繪和測繪成果管理工作。

領導分工

張玉斌(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賈王鵬(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做好辦公室、黨務、紀檢、工青團婦、城鄉建設、縣城建設和村鎮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管理、人事、財務、信訪穩定、國家安全、市政設施、城市防汛、深化改革、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城市設計、項目謀劃、招商引資、城市建設投融資、城市更新等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安全和農村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和特色小城鎮建設等工作;負責中國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安全生產、最佳化營商環境和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辦公室、城鄉建設和建築業管理科(城鄉建設)、村鎮建設管理所、縣城建設辦、城投公司和規勘院。聯繫瑞通市政公司。
王廣軍(副局長):負責做好建築業管理、行政審批大廳和房地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築業企業及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管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建築節能和建築領域兩拖欠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揚塵治理、掃黑除惡等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房產交易及租賃管理、房產測繪及成果管理、住宅區及樓宇命名更名、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對接房地產業協會及物業管理協會工作;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深化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鄉建設和建築業管理科(建築業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服務中心、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大廳和房地產管理所。聯繫亨大建築集團、新亞建築公司、中邯工程諮詢公司、永勝建材檢測公司和宏祥房地產公司。
張耀榮(黨組成員):負責做好園林綠化和文明縣城創建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古樹名木等工作;負責園林城市和生態園林城創建、人居環境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深化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鎮園林管理所。
樊振宇(黨組成員):負責做好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城市燃氣、供熱、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管理和相關特許經營項目監管等工作;負責分管領域信訪穩定、安全生產、深化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聯繫供水公司、龍惠熱力公司、順通燃氣公司、裕宸燃氣公司、清漳污水處理廠。
領導班子成員實行循環分工協作,採取“AB角”的辦法,互相補缺。主管副職外出時,由另一名副職對其工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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