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分別從審批程式、收費項目、服務意識、依法行政強調投資環境的改善,以達到提高行政效能、規範收費行為、創造良好條件、規範行政監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
  • 發布文號:冀政[2003]19號
【發布單位】河北省
【發布文號】冀政[2003]19號
【發布日期】2003-05-01
【生效日期】2003-05-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的若干意見
(冀政[2003]19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項目建設,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省委六屆三次全會的部署,按照“公開審批程式,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規範收費行為”的原則,就進一步改善和最佳化我省投資環境提出如下意見:
一、規範審批程式,提高行政效能
1、需上報國家的審批事項,要按照規定程式辦理。需省平衡建設條件的市屬建設項目,省只審批項目建議書或項目建議書代可行性研究報告。不需要各級政府平衡建設條件、非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的建設項目實行備案制。
2、對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堅決落到實處。對已下放到各設區市的審批事項,省直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藉口和形式收回,確保各項許可權下放到位。
3、各行政審批部門和有關單位對《河北省建設項目審批程式》(附後)中所列的審批事項和環節實行限時辦理。凡審批條件完備的審批事項,審批部門要在各自承諾的時限內完成。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和環節。
4、加強規劃管理,各項規劃的編制和調整要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嚴格履行審批程式。充分發揮規劃的指導和控制作用,各類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經批准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對符合城市建設用地規劃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後,可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認真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總體規划進行局部調整或作重大變動,必須按法定程式報批。堅持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確保政府對建設用地的集中統一供應。各級政府要切實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各類開發區、園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規範審批,堅決制止和避免亂占耕地現象發生。
6、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需通過用地預審。對符合用地條件,需報經省政府批准用地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重大工業項目中有影響工期的單體控制性工程占地,經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同意後,相關部門先辦理其它手續,不能影響項目建設進度,但需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用地、用海報批手續。
7、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向環保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對於已經完成區域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各類開發區、園區,入區建設項目符合開發區總體規劃的,其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要降低環境影響評價等級。鐵路、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經有審批權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推遲在初步設計完成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
8、重點項目局部工程需提前開工建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依法分階段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9、省級以上開發區內建設項目,需由省或國家審批的事項,可由開發區直接上報省有關部門,省有關部門按照審批許可權或程式辦理。
二、明確收費項目,規範收費行為
10、對建設項目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以法律法規、國務院有權設立收費項目的部門制定的規章、省政府以及省財政、物價部門制定的有關檔案為依據。省政府其他部門和設區市以下(含設區市)各級政府不得自行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確需新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國家新增的除外)實行聽證制度,在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11、由省計畫、財政和物價部門每年印製《河北省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新增或取消的收費項目要隨時公布。未列入收費目錄的收費,項目建設單位有權拒交,並可向省重點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或省財政、物價部門舉報。
12、收費部門向建設項目收費時,必須出示價格主管部門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和開據的進企業收費通知書,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否則,項目建設單位有權拒交和舉報。
三、強化服務意識,創建良好條件
13、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實行辦事內容、辦事程式、辦事許可權、辦事時限、辦事結果以及收費標準和依據“六公開”,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凡有建設項目審批職能的部門,要制定辦事指南,明確本部門辦公地點、辦事程式和要求、所需資料、責任人員、聯繫電話等項內容,為前往諮詢、查詢和辦事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無償提供服務。
14、大力推進政務信息化,建立省、設區市、縣(市)三級電子政務系統,建設電子政務網路平台,推行網上申報、諮詢、年檢、備案、審批及投資信息發布。
15、各級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重點辦)對重點項目要進行全過程跟蹤服務,及時選派聯絡員,專門負責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政府不得再另行設立支援建設項目辦公室等類似機構。
16、各級規劃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便於建設項目的選址。
17、地震、文物、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按照審批許可權,開展前瞻性專項評價工作,確定重點控制區域,並向社會公布。對重點控制區域以外的建設項目,要簡化評價審批手續。
18、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由省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平衡,向建設項目多的地區傾斜。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劃撥等方面要對重點項目給予傾斜,對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實行“三優先”,即優先列入年度土地利用計畫、優先安排用地、優先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19、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項目建設中的用水、用電、供熱、物資運輸和郵電通信等方面提供切實的保證,不得以任何理由設定障礙,干擾和影響項目建設進度。
20、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項費用的支付,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及時落實到位,並公布於眾,增加透明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
21、政府各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項目建設單位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或經營性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項目建設單位強買、強賣,更不得實行壟斷經營。
22、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干擾、阻撓和破壞建設項目的正常施工及危害項目建設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施工現場的治安秩序。
23、評估、諮詢、招標投標、會計、勞務、法律等中介機構要增強法制觀念和自律意識,規範中介行為,切實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公正、高效、優質的服務。
24、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各新聞媒體,要採取多種形式搞好對重點項目建設的宣傳報導,使廣大人民民眾充分認識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的重要意義,積極支持重點項目建設。
四、堅持依法行政,強化行政監督
25、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實施行政執法行為規範,堅持依法行政。既要下放許可權,提高行政效能,又要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嚴禁將政府職能轉給中介機構或企事業單位。做到依法辦事,科學決策,為招商引資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26、在監察部門設立行政投訴機構,投訴機構在河北省政府網站開通投訴網頁,公布投訴電話。明確政府及部門職責範圍,制定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土地、規劃、招標投標和資金等審批環節要加強監管。對不正確履行職能、損害投資環境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在行政執法部門、視窗單位實行民眾舉報“一次查實下崗”制度。
27、建立公開評議制度。省重點辦要制定公開評議辦法,每半年組織項目建設單位,對所有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執法、審批、監管等部門和單位進行一次公開評議,將評議結果通過新聞媒體公布,並作為部門實施年度考核獎懲的依據。
28、建立河北投資環境監測評估體系,定期對河北投資環境進行評估。省投資協會要定期調查並向政府職能部門反饋投資環境中存在的問題,為投資企業提供協調和諮詢服務。
29、各市和各級執法、審批、監管部門和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上述規定,並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附:河北省建設項目審批程式
二○○三年五月一日
河北省建設項目審批程式
一、項目建議書階段
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初審意見
環保部門立項初審意見
資金籌措意向資料
建設項目審批部門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階段
城市規劃部門選址意見書
國土資源部門土地使用預審意見
國土資源部門建設用地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和是否覆蓋重要礦床報告審查意見
環保部門環境影響報告批覆意見
水利部門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方案審查意見(重大建設工程)和防洪安全評價審查意見(涉及到項目自身防洪安全和對公共防洪設施有影響的工程)。地震部門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意見(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
文物管理部門選址審查意見(在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古蹟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招標方案審查意見
諮詢評估機構評估意見
電力、供水、供氣、供暖等市政配套部門供應意向
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
三、初步設計階段
城市規劃部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消防部門總平面圖審查意見
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初步設計批覆檔案
四、開工審批階段
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年度投資計畫
消防部門防火審核意見
城市規劃部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國土資源部門土地使用證
人防部門人防工程審查意見
建設部門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意見
建設部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五、竣工驗收階段
建設項目審批部門組織規劃、環保、消防、審計等部門綜合驗收意見
建設項目審批部門竣工驗收批覆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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