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是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 發文字號:冀政[2006]44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1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中小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下企業是經濟發展最具活力的增長點,在拉動經濟成長、吸納社會就業、為大企業配套、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規模以下企業更快更好發展,在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措施的同時,提出如下意見。
一、放寬市場準入
允許中小企業進入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所有行業和領域,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擅自設定限制條件。對國家限制的行業和領域,只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和標準,鼓勵中小企業進入。中小企業註冊資本最低為3萬元,申辦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分期繳足,公司全體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鼓勵支持投資人申辦一人有限公司。出資人可以貨幣出資,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讓土地使用權、高新技術成果等形式出資。非貨幣形式出資作價金額占註冊資本的比例由原來的20%提高到70%。凡持有合法有效房地產證明檔案,並符合消防、安全、衛生、環保和城市規劃要求的房屋,均可作為中小企業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二、鼓勵扶持創業
各級政府要把全民創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強力推進全民創業行動,激活全民創業資本,鼓勵城鄉民眾不拘形式、類型、規模,自主創業,努力提高進入市場的能力和創業致富水平。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和轉業、退伍軍人創辦中小企業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減征、免徵所得稅等有關稅費。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創辦中小企業的,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其中工齡達到20年的,經批准可以參照提前退休的工資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高等院校以及其他事業單位科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可以保留公職2年,工齡連續計算。對農民創業發展特色農業、農產品加工業和各種非農產業的,除經主管稅務機關或有關主管機關審查批准,減征、免徵所得稅等稅費外,政府有關部門應給予適當補貼。支持建立創業輔導基地,為創業者和中小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開展創業輔導服務。2006年全省建成100個創業輔導基地;到2007年全省所有縣 (市、區)都要建立創業輔導基地。中小企業可以依法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定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通過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設立企業,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取得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創業輔導基地建設的供地力度,為無力單獨用地建廠的中小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鼓勵中小企業使用存量土地,凡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讓金或調整租金。利用閒置土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在政策允許範圍內保證中小企業用地。
三、推動技術創新
採取政府扶持、社會資助、企業投入為主的方式,到2010年建設100個公共技術服務平台、50個產學研合作服務平台,滿足企業技術和服務需求,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可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扶持政策。中小企業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可按其實際發生額的150%,直接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在5年內結轉抵扣。中小企業投資開發的項目,屬於國家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鼓勵發展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按照國家規定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中小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可按照國家規定以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中小企業在科技成果引進、轉化及生產過程中,技術開發費用按實際發生額計入管理費用,不受比例限制。科技型企業支付引進科技人員的報酬,可以按實列作技術開發費用。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以及為大企業產品配套的技術改造項目,可以享受貸款貼息政策。中小企業用於研究開發的儀器和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其中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應單獨管理,不再提取折舊。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用於技術進步的專項資金,應當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予以支持。中小企業申報國內外專利的,有關部門應給予輔導並可以給予資金支持。
實施中小企業上網工程,鼓勵中小企業建立網站。縣級以上財政預算安排的信息化建設專項資金,應當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中小企業,引導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業務流程,改善經營管理,拓展對外聯絡,開展電子商務,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提高企業的信息獲得能力和信息開發能力。
四、引導企業集聚
鼓勵企業向城鎮集聚、產業向集群集聚。開展特色產業園區評價工作,對園區內特色產業營業收入占園區營業收入80%以上、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的園區,由省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為特色產業園區,政府有關部門在土地供給、項目安排、資金扶持等方面給予支持。
重點培育發展一批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到2010年全省培育發展年營業收入超100億元的產業集群15個,超50億元的產業集群50個,產業集群經濟總量占全省縣域經濟總量的55%以上。爭取每個縣 (市、區)培育1個規模較大的產業集群,全省重點培育50個產業集群。
五、推進市場開拓
政府採購應當優先安排向中小企業購買產品或者服務。有關部門應支持、指導中小企業改造、重組企業物流源,鼓勵、引導民間資金投資建立區域性商品交易中心和行業性產品購銷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產品交易服務。組織中小企業參加多種形式的境內外產品展銷、經貿洽談、招商引資和經貿考察活動,加強與東南沿海發達省份及港澳台和國內外大公司、大集團的合作,積極融入其生產、銷售鏈條,加快發展。幫助中小企業開展網上產品展覽、電子商務等交易活動,促進其產品的市場化、國際化。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財政安排的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要向中小企業傾斜。支持中小企業取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等國際標準認證。對取得認證的企業,給予便捷通關待遇。加快實施 “走出去”戰略,鼓勵中小企業到境外投資辦廠,從事資源開發、加工貿易和服務貿易,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有關部門在財政資金、銀行貸款、風險保函、企業用匯、出口退稅等方面給予扶持。
六、加強資金支持
省、市、縣財政應設立專項資金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級財政用於扶持企業發展的其他各項資金,應確定並逐步提高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比例。省級財政安排的省級中小企業擔保風險補償資金適當提高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的擔保補償比率。省級財政安排的銀行對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重點用於成長性強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對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市場潛力較大或與大企業形成穩定配套協作關係的中小企業,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各金融機構要改善金融服務,建立健全相關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信用評級辦法,完善授信管理,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提高審貸效率,強化金融創新,開發業務品種,提高貸款比重,滿足中小企業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定期開展銀企、銀保對接活動,充分利用政策性銀行貸款,積極引導商業銀行信貸投向,使更多的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支持。有關部門應鼓勵支持中小企業以股權融資、項目融資以及通過法律法規允許的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加快省、市、縣三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各級財政要安排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用於擔保機構建立、風險補償和補貼。鼓勵企業出資、民間資本和境外資本投資建立商業性信用擔保機構和企業間互助性擔保機構,擴大擔保資金規模。2006年,全省擔保資金總量力爭達到50億元,到2010年,力爭達到100億元,貸款擔保責任餘額爭取達到500億元,擔保放大倍數達到5倍。實力較強、信用優良的擔保機 構 擔 保 放 大 倍 數 爭 取 達 到8?10倍。制定扶持措施,鼓勵擔保機構擴大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的擔保業務,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擔保額占擔保總額的比例力爭達到三分之一以上。
七、強化指導服務
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抓住機遇,根據市場需求改善生產經營,謀劃項目發展,實現企業擴張,促進中小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選擇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具有技術優勢和競爭優勢、有良好成長性的企業,予以重點指導和扶持,培育一批“小巨人”,扶持一批企業做強做大。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政府資助建立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向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應當免費或者降低收費標準。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和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輔導、信息諮詢、市場行銷、投資融資、產權交易、技術支持、產品開發、人才引進、人員培訓、對外合作和法律諮詢等服務。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和實際需求,加大以財政資助為主的培訓工作力度。加快河北省中小企業遠程教育培訓工程建設,建立省、市、縣和企業四級培訓網路。有關部門應為中小企業在員工戶籍、社會保險等方面提供政策諮詢和相關服務。
八、保護企業權益
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履行職責,不得干預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任意設定行政處罰和行政限制,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規範行政收費行為,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收費項目外,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均不得擅自設立行政性收費項目。對收費項目、標準範圍和依據進行公示、符合規定的收費項目一般按收費標準的下限收取,並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收據。規範檢查和檢驗行為,執行法定程式,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對中小企業及其產品進行檢查檢驗。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制中小企業提供各種贊助或接受有償服務,不得強制中小企業加入各種協會,不得攤派訂購報刊雜誌。推進省、市、縣三級民營經濟法律服務組織建設,設立法律服務熱線,建立網上法律諮詢平台,為中小企業提供法規政策信息和法律諮詢服務。中小企業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時,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適當救助。
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設區市、縣 (市、區)政府要把中小企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年度工作目標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扶持措施,加快中小企業發展。各縣 (市、區)要明確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充實人員,保障經費,增強功能,抓好區域內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省中小企業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省統計部門,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統計監測體系,定期反映中小企業及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發展運行狀況。建立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和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調度、研究重大問題,促進重點工作的落實。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責任考核,開展督導檢查,推進各項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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