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發展歷史,檔案全文,

發展歷史

2022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發布。

檔案全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
冀政辦字〔2022〕9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範行政許可運行,依法編制、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企業和民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
(二)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構建形成省級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編制並公布省、市、縣、鄉四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清單內事項逐項編制實施規範和監管舉措,大幅提升行政許可標準化水平。2023年底前,基本實現同一事項在各地各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
二、依法編制事項清單及實施規範
(一)明確清單編制責任。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審改辦)負責組織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梳理本部門本行業由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和修訂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省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各市、縣政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審改牽頭機構)負責組織本級行業主管部門梳理上級設定、本行政區域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編制市、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同級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並抄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由縣級審改牽頭機構統一編入縣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採取雙重領導管理體制的部門、垂直管理機構、國務院部門派出機構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本行業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一併納入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
(二)統一清單編制要求。我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包含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審批層級、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監管主體等基本要素。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編制的本部門本行業中央層面設定省級及以下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清單範圍。按照“省級統編、市縣領用”原則,各地應當根據地理區位、自然稟賦、簡政放權等情況,對本行政區域行政許可事項實行精準管理,事項範圍不得超出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市、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于2022年9月底前編制完成。
(三)科學制定實施規範。我省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包括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程式、審批時限、收費、許可證件、數量限制、年檢年報等。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部門明確的事項拆分標準和實施規範,確定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和辦理項,並銜接編制本部門本行業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對國務院部門未統一進行拆分和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或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應當結合我省部署開展的深化行政許可標準化工作要求,根據套用場景和辦事需求確定子項和辦理項,並逐項編制行政許可實施規範。行政許可實施規範應當報省審改辦審核同意後,在全省範圍內統一實施。河北省行政許可實施規範編制工作,於2022年9月底前完成,市、縣、鄉行政許可實施規範銜接編制工作,於2022年11月底前完成,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三、全面推動清單精準化管理
(一)及時動態調整清單。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確需新設或者調整行政許可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並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徵求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意見。行政許可正式實施前,有關部門應當提出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申請,省審改辦應當及時審核確認,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做好實施前準備。因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需要動態調整事項清單和實施規範的,參照上述程式辦理。因清單動態調整不及時,導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實施規範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許可,並向省審改辦作出書面說明。
(二)強化線上線下數據同源。河北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台(以下簡稱事項管理平台)是行政許可事項的基礎資料庫和唯一數據源,要建立健全行政許可事項統一規範錄入、統一管理髮布、統一動態調整管理機制,強化數據共享供需對接,推動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和線下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審批系統與事項管理平台的深度融合,確保線上“政務服務網、智慧型終端、移動端、自助端”與線下視窗辦理的事項、材料、流程、時限等要素統一、標準統一、運行統一。各級各部門審批業務辦理系統新建、升級、改造前,應當將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規範和業務流程報同級審改牽頭機構審核,業務辦理系統投入使用前,同級審改牽頭機構應當參與驗收。
(三)統籌銜接各類專項清單。建立健全審改牽頭機構與其他清單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協同做好清單內容對接匹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網際網路+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並做好銜接。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調整的,各級各部門應主動與各專項清單主管部門對接,按程式提出調整申請,各專項清單主管部門要對有關清單適時作出相應調整。
四、持續推進清單規範化運用
(一)完善公開行政許可辦事指南。2022年底前,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要根據審核通過的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對本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更新完善辦事指南,並在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相關業務系統、政務服務大廳等平台和場所予以更新。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及時在事項管理平台中補充辦理時間、辦理地點、網辦地址等服務信息,形成行政許可事項辦事指南並向社會公開。
(二)探索清單多元化運用。依託事項管理平台匯集公布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單事項檢索、辦事指南查詢、網上辦理導流、疑難問題諮詢、投訴舉報留言等服務功能,方便企業和民眾辦理行政許可和開展監督。推動各級各部門行政許可業務系統與事項管理平台深度對接,將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數量、辦理時長、審批結果、電子證照等數據,逐步匯集至事項管理平台,實現數據及時互動共享,對行政許可全流程開展“智慧監督”。加快推進事項管理平台與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對接,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省市縣鄉四級行政許可實施規範統一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三)嚴格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許可必須嚴格遵照公開的辦事指南執行,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數量限制等,不得逾時限辦理行政許可,但可以作出有利於行政相對人的合理最佳化調整。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防止在審批過程中出現違規增設條件和材料、超期審批、吃拿卡要等違法違規行為。在嚴格執行辦事指南的同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要求,通過推行告知承諾、集成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改革措施,更好滿足企業和民眾辦事需求。
(四)嚴肅清查整治變相許可。在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之外,有關行政機關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備案、證明、目錄、計畫、規劃、指定、認證、年檢等名義,要求行政相對人經申請獲批後方可從事特定活動的,一律認定為變相許可,要通過停止實施、調整實施方式、完善設定依據等予以糾正。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強化監督檢查,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確保清單之外無許可。
五、加強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一)依託清單明確監管重點。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評估實際情況和風險隱患,科學劃分風險等級,明確監管重點環節,實施有針對性、差異化的監管政策,提升監管的精準性和有效性。其中,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眾健康,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重點領域,要依法依規重點監管,守牢質量和安全底線。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應當納入“網際網路+監管”平台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
(二)逐項明確監管主體。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規定,確定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為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主體。對未明確監管主體的,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確定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為監管主體;已經劃轉至行政審批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審批局依法依規審批,行業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對多部門聯合審批的行政許可事項由聯合審批的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履行監管職責,實施綜合監管。有關部門之間就監管主體存在爭議的,報同級政府決定。
(三)結合清單完善監管措施。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部門明確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逐項細化完善本部門本行業在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措施;國務院部門尚未在全國作出統一明確監管規則和標準的,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全省統一、簡便易行、科學合理的監管措施。各級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監管措施應與實施規範同步制定,並向社會公布。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決杜絕“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問題。
(四)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健全完善部門內部審管銜接機制,實現審批與監管信息實時共享。市、縣行政審批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行政審批與監督管理職責邊界,並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通過議事協調、信息推送、材料移交、書面發函等方式加強溝通配合,強化行政審批與監督管理有效銜接。行政審批局應當將行政審批決定信息同步推送行業主管部門,並向其提供監督管理所需相關信息,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查收並啟動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六、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加強統籌協調,配齊配強審改工作力量,及時研究解決清單管理和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工作落地落實。省審改辦要加強對各地各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
(二)強化監督問責。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實施情況的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等接受社會監督。針對違法違規編制清單、實施行政許可或者實施變相許可等問題,要主動加大監督力度,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三)開展培訓宣傳。各級審改牽頭機構要組織開展行政許可清單和實施規範學習培訓,做好政策解讀,加強業務交流。要強化對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宣傳,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渠道,全方位宣傳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意義、主要做法及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屬檔案:河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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