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通知
遼職轉辦發〔2022〕2號
關於印發《遼寧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中)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現將《遼寧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遼寧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 “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方案全文
遼寧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持續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加強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和監管效能,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我省全面振興全方位振興。
(二)工作目標。
6月底前,編制完成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送至國辦職能轉變辦,同時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9月底前,編制完成市、縣(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年底前,形成全省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編制完成行政許可實施規範,同時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2023年,各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根據新的清單、實施規範和辦事指南,線上線下同步更新相關信息並實施行政許可,實現同一許可事項在不同地區和不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
二、主要任務
(一)依法編制並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1.重新梳理確認行政許可事項。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對照《中央層面設定許可清單》,重新編制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省(中)直相關部門要按照“依法依規、上下銜接、實事求是”原則,認領並確認《中央層面設定許可清單》中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同時,遵循依法、全面、準確的原則,全面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做到法定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參照國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例和要素,按照《遼寧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標準(試行)》進行梳理編制,經充分研究論證後,形成本系統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填寫的《XX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例表)》於5月20日下班前報省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協調小組辦)。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
完成時限:2022年5月底前
2.梳理市設行政許可事項。已經出台市級地方性法規的市要梳理本地區市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遼寧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標準》進行梳理編制。經充分研究論證、報市政府會議審議後,形成市設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填寫的《XX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例表)》於5月20日下班前報省協調小組辦。
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5月底前
3.編制並公布《遼寧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省協調小組辦負責組織梳理我省行政許可事項,反覆徵求相關地區、部門意見,經充分研究論證後,編制形成《遼寧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報省人民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同時,報送國辦職能轉變辦備案。
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局
完成時限:2022年6月底前
4.編制並公布市、縣(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各市、縣(區)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範圍內,參照省里做法,梳理認領並確認本行政區域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參照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例編制本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經充分研究論證、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並報送上一級審改牽頭機構。
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9月底前
(二)制定並公布行政許可實施規範。
5.制定行政許可實施規範。按照《通知》要求,參照國務院明確的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子項及業務辦理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監管主體等十九個方面的規範標準,主管部門對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都要逐項明確實施要素。對國務院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我省各地區、各部門要確認並認領,保持一致。我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和市級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由省、市有關部門制定實施規範。省(中)直部門填寫《XX部門或XX市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範(體例表)》,各市、縣審改牽頭機構匯總本地區行政許可實施規範,於10月30日下班前報省協調小組辦,並按要求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1月底前
6.制定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各地區、各部門要依據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逐項確定監管主體。對《中央層面設定許可清單》中的行政許可事項,直接認領該事項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對省行政許可清單明確主管部門為省級、市級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參照國家部委的格式,制定全省或全市統一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並向社會公布。對市、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中明確為市級、縣級主管部門的許可事項,各市、縣(區)要根據上級制定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細化完善本地區監管規則和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三)更新調整行政許可辦事指南。
7.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在行政許可實施規範的基礎上,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行政許可事項匯聚工作指引》中的“行政許可辦事指南編制說明”,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確定的實施機關對照清單和實施要素更新調整辦事指南。同步在相關業務辦理系統、政務服務大廳等平台和場所進行更新,並匯集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確保線上線下辦事指南內容一致。此前尚未制定辦事指南的行政許可事項,要抓緊在實施要素基礎上補充相關服務性信息,制定辦事指南。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四)完善網路技術運維支撐體系。
8.建設省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系統。按照《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操作指引》,依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在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基礎上,建設省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系統,開發相關功能和數據接口。
責任單位:省營商環境建設局、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5月底前
9.確認並接收中央層面設定行政許可主項、子項、業務辦理項及其實施要素。按照“部門發布一批,地方確認一批”的方式,通過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確認中央層面設定由本地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含編碼)和實施要素,並報送省協調小組辦。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按照國務院部門推送時序完成
10.填報、匯聚行政許可事項信息。依託省行政許可事項管理系統,填報完善我省行政許可事項基本要素、實施要素和辦事指南。通過庫表交換方式向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匯聚審核通過的行政許可事項信息,實現行政許可事項同源管理、同步更新。6月底前,匯聚完成省行政許可事項基本要素(不含子項及編碼)的工作。年底前,完成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基本要素(含子項及編碼)、實施要素和辦事指南的匯聚工作。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建立清單和實施規範動態調整機制。
11.更新調整行政許可事項相關信息。按照國家行政許可動態調整管理辦法,對《中央層面設定許可清單》中調整的許可事項,接到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的提示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對我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行相應調整。對我省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調整的事項,省政府發文後10個工作日內,調整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並上傳至全國行政許可管理系統。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六)做好行政許可事項銜接有關工作。
12.穩妥做好有關清單銜接。按照《通知》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網際網路+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省協調小組辦加強統籌,協調省政府相關部門做好銜接。對於一致的事項,要抓緊完善實施規範,儘快按新的許可事項名稱、要素實施行政許可。對於沒有的許可事項要作出增補,及時完善實施規範、辦事指南和業務系統,確保儘快落地實施。對於基本目錄中有、但許可清單沒有的事項,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過渡方案,確保事項調整不影響企業民眾正常辦事。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探索清單多元化運用。
13.創新套用場景。依託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各地區、各部門行政許可業務系統深度對接,匯總公布清單內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辦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單事項檢索、辦事指南查詢、網上辦理導流、疑難問題諮詢、投訴舉報留言等服務功能,方便企業和民眾辦理行政許可和開展監督。鼓勵各地區創新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套用場景,提升企業和民眾獲得感、滿意度。
責任單位:省(中)直有關部門、各市人民政府
完成時限:持續推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協調小組負責全省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的頂層設計、組織推進、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等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實行行政許可清單管理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管具體、業務處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加快推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確保同一許可事項在不同地區、不同層級同要素管理、同標準辦理。
(二)強化協同配合。
省協調小組辦要積極聯繫國辦職轉辦,會同各市及省(中)直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範,依法依規梳理編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和實施規範,推進全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省(中)直有關部門要創新工作方法、層層壓實責任,加強對本系統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規範工作標準、搞好上下結合,提升工作效能、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主動認領任務,以實際業務需求為引導,抓好落實。
(三)精心組織實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強與機構編制、司法等部門協調,做好行政許可事項銜接。按各階段工作任務的時間節點,有序推進具體工作。要強化主體責任,敢於擔當作為,指定專人負責,配齊配強工作力量,確認行政許可事項,制定實施規範、明確監管主體,制定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四)加強督導檢查。
各地區、各部門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下放行政許可、深化“證照分離”改革等決策部署,嚴格落實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變相許可。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工作已經列入省績效考核內容。省協調小組辦要採取網上抓取數據、開展實地調研、核查問題線索等方式,跟蹤督導各地區、各部門依法推動簡政放權、強化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以及提高監管效能等工作落實情況。同時,依託“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政府入口網站等渠道接受社會監督,推動解決編制清單和制定實施規範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要求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