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公告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2001年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11-01
【生效日期】2001-1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為保證優待安置政策的落實,根據省政府、省軍區徵兵命令和省政府冀政 [2000]35號檔案規定,今年冬季徵兵,繼續按照省徵兵命令規定的徵集比例, 對被批准入伍的非農業戶口青年,由當地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發給由省政 府統一印製的《河北省非農業戶口入伍青年優待安置證》,憑證享受優待和安置政
策。被批准入伍的非農業戶口青年,需持《入伍通知書》於入伍前到當地政府復員 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領取“優待安置證”。凡占用農村戶口青年入伍指標或非戶口 所在地入伍的,不發給“優待安置證”;沒有“優待安置證”的,服役期間一律不 予以優待,退伍後政府不予安排工作,不享受城鎮安置的一切待遇。另外,凡1999 年底入伍的退役士兵,檔案中沒有省徵兵辦公室和省安置辦公室統一印製的《非農 業戶口入伍青年徵兵退伍安置登記表》的,一律不納入城鎮安置範圍。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