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擬訂全市民政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市民政信息、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工作。
(二)擬訂全市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負責全市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公務人員傷殘、死亡撫恤管理;承辦革命烈士申報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和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史料蒐集、登記、編纂;指導雙擁模範城(縣)的檢查評比和雙擁先進單位、先進個人評比表彰工作;承辦衡水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擬訂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及傷病殘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扶持就業的辦法;負責駐衡中、省直單位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分配工作;負責全市復員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工作。
(四)負責移交我市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分配省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擬訂農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本市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承辦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辦衡水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居)務公開;擬訂社區規劃、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社區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八)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辦法和服務標準;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擬訂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申報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和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九)擬訂殯葬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推行殯葬改革;貫徹國家《收養法》和省兒童收養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辦法,指導全市收養工作;承擔涉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和跨省、市、區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建設。
(十)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衡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婚姻登記管理的法規、規章;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全市老年人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計畫財務、統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擬訂全市、縣(市、區)、鄉(鎮)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設立、撤銷、調整、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和申報工作;參與省、市邊界的勘定和邊界爭議調處;組織指導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指導、調查和調處縣(市、區)邊界爭議。
(十六)主管全市地名行政管理工作,承辦縣(市、區)、鄉(鎮)行政區劃名稱、村、城鎮街巷、居民區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申報或審批工作;依法規範全市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推行地名標準化和地名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書圖資料編輯和審定。
下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全市民政業務工作考核、先進單位表彰工作;負責民政政務信息、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市長公開電話、年鑑編撰、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會務接待、老幹部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及民政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組織擬訂民政工作地方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全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涉民政工作建議提案的辦理;負責有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指導民政信訪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組織建設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等工作;承辦全市民政系統模範先進人物、先進集體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直屬單位固有資產、財務和基建工作的監督管理。編制和申報全市民政系統專項物資裝備計畫;負責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和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及行政、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使用工作。
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批、年檢和監管工作;負責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衡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擬訂全市兒童收養、殯葬管理和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辦法;推進殯葬改革;擬訂流浪乞討人員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擬訂政府對福利機構資助辦法;擬訂殯葬、救助服務機構和各類福利機構的認定、建設、服務標準及管理規範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市級福利資金;擬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承辦涉華僑和涉港、澳、台同胞兒童收養登記;負責建設經營性公墓行政審核、申報;負責全市福利企業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和慈善義工工作;承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承擔省、市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市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設;承擔衡水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辦事指南
福彩資助貧困大學生活動
凡是參加今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分數達到第一批錄取分數線(文史類572分、理工類564分),家庭困難(城市學生家庭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農村學生家庭收入在當地貧困線以下)的我市貧困學生(不包括軍校生、國防生、藝術類和體育類學生),本人可於6月27日至7月29日,持以下相關資料(1)戶口本、錄取通知書或高考成績單、2012年高考准考證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2)個人申請(學生刻苦學習的經歷、家庭貧困狀況);(3)城市學生需提供居委會及街道辦事處家庭貧困狀況證明信;(4)農村學生需提供村委會及當地鄉(鎮)政府家庭貧困狀況證明信;(5)低保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它家庭貧困證明材料(孤兒、殘疾人、單親困難家庭、重大疾病等)到學生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報名。
工作動態
全市社會組織認真開展黨員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衡水市民政局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以“社會組織萬名黨員下社區、到鄉村、進老區幫扶”活動為載體,以“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為總要求,認真開展我市社會組織黨員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這次教育實踐活動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共分四個階段認真開展,分別為學習教育階段、查擺問題階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階段、整改落實階段。衡水市民政局和業務主管單位高度重視此次活動,認真負責,深入一線加強指導,解決實際問題。對民眾反映的情況,及時掌握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刻責令整改。把開展好教育實踐活動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好抓實。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支斌 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規劃財務科、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衡水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調研員袁慶喜 負責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工作、救災救濟工作,分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救災救濟科(衡水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救助管理站、市社會福利院、市救災捐贈中心。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衛平 負責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工作,分管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科(衡水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協助李增軍同志分管人事教育科。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石莊 負責雙擁優撫工作,分管優撫科(衡水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精神病醫院、市烈士陵園。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蒲榮偉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民間組織管理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衡水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平 負責辦公室、有獎募捐工作,分管辦公室、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協助李增軍同志分管規劃財務科。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趙岩立 負責紀檢監察、殯葬管理、福利企業管理工作,分管紀檢組(監察室)、市殯儀館、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協助李增軍同志分管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
局黨組成員、市老齡辦主任王培 負責老齡、黨務、區劃地名工作,分管市老齡委辦公室、黨辦室、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