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退伍軍人安置服務指南

退伍軍人安置是由民政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退伍軍人安置服務細則
  •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 收費標準:不收費
  • 聯繫電話:8224375
  • 聯繫地點:大橋路68號
  • 承諾時限:符合條件,手續齊備即予辦理
  • 承辦部門:恩施市民政局
服務對像,政策依據,前置條件,服務程式,提供材料,行政複議,

服務對像

1、服現役滿兩年未被選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現役滿本期規定年限未被選改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轉業士官;
4、因特殊原因經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關規定的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98年12月29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修改通過)
2.《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國務院國發106號)
3.《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國務院國發27號)
4.《湖北省退伍義務兵安置實施細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1989第7號)
5.《湖北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試行辦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號)
6.國務院、中央軍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7.恩施州、市人民政府當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前置條件

按政策符合在恩施市安置的退伍軍人

服務程式

(一)報到:退伍軍人報到應帶上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市民政局報到,等待安置;
(二)審核: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審定
(三)辦理:對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即為其辦理入戶手續,本人持入戶手續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辦理落戶。

提供材料

1.《非農入伍通知書》原件;
2.《非農優待安置證》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後入伍);
3.入伍前非農戶口證明;
4.父母親工作單位證明(無業的持居委會證明);
5.入伍前是農業戶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一)行政複議:
(二)行政訴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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