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概況
汶上縣,古稱中都,位於
濟寧市最北部,總面積889
平方公里,轄1個省級
經濟開發區、1個省級化工園區和2個街道、13個鄉鎮,495個村(居),總人口82萬。
汶上資源優勢明顯,煤炭儲量30億噸,可開採量18億噸,鐵礦石儲量近億噸,
花崗岩儲量13億立方米。
面對嚴峻的
巨觀經濟形勢和繁重的改革發展任務,汶上縣堅持以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引,牢牢把握
“穩中求進”總基調,全面落實“六穩”工作總要求,實幹擔當、創新爭先,全縣呈現出經濟健康發展、事業全面進步、民生持續改善、社會和諧穩定的良好局面。
2019年完成地區生產總值216.21億元,增長3.5%;
固定資產投資增長0.4%;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43億元,增長1%;新增“四上”企業78家;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15億元,增長7.1%,稅收占比達到90.6%、居全市11個縣市區首位。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為17.5:39.2:43.3。
歷史沿革
今汶上縣境內約在15000年前,即有華夏先民在此繁衍聚居。位於城東3千米的東賈柏遺址,是濟寧境內已發現的最早的新時器時代人類文化遺址,距今約7000年左右,是北辛文化的重要代表,屬於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公社的發展階段。
至商代,境內置厥國。周代,先後置郕國,中都邑、闞邑,
周武王封同母弟叔武於郕,公元前501年,魯“定公以孔子為中都宰“。戰國時,齊置平陸邑。
秦統一中國,行
郡縣制,縣境內約分屬薛郡的張縣(治邑在今
東平縣霍莊)、
無鹽縣(治邑在今東平縣無鹽村)。
漢宣帝甘露二年(前52年)前後,境內始置東平陸縣,隸屬兗州
東平國。此為汶上建縣之始。
三國魏晉,今縣境統屬兗州東平國(郡)東平陸縣。南朝時改稱平陸縣、樂平縣。隨初仍稱
平陸縣。
唐天寶元年(742)三月,改稱
中都縣,移縣城於今治。
金泰和八年(1208年),取”汶水在上(北)”之意,更名汶上縣,此為“汶上”專用地名之始,沿用至今。
明萬曆年間,汶上境域,北至東平界沙河站村,東至
寧陽縣界西梳村,南至
濟寧州界康莊驛,西至
鄆城縣界肖皮口,西北至安山西面的張博士集(今屬
梁山縣),西南至孟姑集以西申家海(今屬
嘉祥縣),東南至南唐陽,東北至
琵琶山。最大橫距75公里,最大縱距35公里。此縣界明清時穩定時間較長,境域也較大,約為今縣境的2.5倍。
民國時期,全縣面積1380平方公里,為山東省較大縣之一,曾有“一滕二曹三汶上”之說。
現在,全縣面積889平方公里,南北最大縱距58公里,東西最大橫距35公里,東臨兗州、寧陽,西連梁山、嘉祥,南與濟寧市任城區接壤,北枕大運河,與肥城、東平相望。
行政區劃
汶上轄區總面積889平方公里, 總人口82萬,下轄汶上街道辦事處、中都街道辦事處、南站鎮、康驛鎮、南旺鎮、劉樓鎮、次邱鎮、寅寺鎮、郭樓鎮、郭倉鎮、楊店鎮、軍屯鄉、白石鎮、苑莊鎮、義橋鎮,共13個鄉鎮、2個街道辦事處,502個村(居)。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汶上縣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領導
縣長
李強:汶上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長
副縣長
張沉靜:汶上縣委常委、縣政府黨組副書記、副縣長
李紅:汶上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徐西峰:汶上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葛虎:副縣長
政府部門
汶上縣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