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汶上縣林業局(以下簡稱縣林業局)牌子。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汶上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發〔2019〕2號),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張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外文名:Wenshang Natural Resources and Planning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張峰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縣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採煤塌陷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全縣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縣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林地管理,指導縣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草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縣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縣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縣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縣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負責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縣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
(十六)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
(十七)根據縣政府授權,對鄉鎮(街道)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市、縣有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縣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九)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1、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服務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本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全縣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3、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行使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切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巨觀性、前瞻性研究,突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對城市發展的發展引領、巨觀調控、過程管控作用,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的組織研究、編制協調、審查報批工作機制,提升區域整體發展品質和規劃設計水平。

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縣水務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發放《采砂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
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辦理《採礦許可證》。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協調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縣水務局、縣生態環境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能源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煤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局負責依法提請政府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被責令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煤炭生產的煤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能源局)、縣應急局、縣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縣生態環境部門、縣應急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能源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採空區治理
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鄉鎮(街道)和縣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縣應急局牽頭,督促鄉鎮(街道)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煤礦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能源局)牽頭,督促鄉鎮(街道)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6、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縣森林公安主管部門承擔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防汛的統籌協調、檢查督導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防汛預案有序進行各項救助工作;負責縣管強排泵站的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橋樑、綠地、廣場的汛期排水職責。縣水務局負責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職責。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7、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8、關於野生動物管理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9、關於批後管理
縣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批後管理由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綜合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接待、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值班、安全、後勤等局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政務網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工作。負責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與各級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和網路輿情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宣傳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招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掛機關黨建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牽頭擬訂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縣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負責未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及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權屬糾紛。
(六)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開展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按照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資源資產。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及全縣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管理、監督全縣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和開發,負責全縣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組織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維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前期論證和大型工程的規劃審核、評審工作。負責城區特定範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城區重點區域、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區重大項目規劃及建築方案的徵集和評審工作。組織擬訂全縣村鎮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負責全縣村鎮規劃與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村鎮規劃的評估、編制、備案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村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用地規劃、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等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汶上縣綠化工作辦公室牌子)。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相關重點工程。承擔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採煤塌陷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縣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縣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牽頭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工作。承擔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科。擬訂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縣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與地質勘查管理科。組織擬訂全縣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縣礦泉水、地熱水資源勘查工作。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全縣地質材料匯交、保管、利用。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縣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二)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科(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牌子)。承擔全縣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定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全縣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縣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全縣林產品質量監督、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和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公園的監督、指導和管理。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指導全縣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牽頭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負責全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縣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擬訂全縣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統籌全縣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拍攝影、衛星遙感、測繪信息標準化和全縣測繪活動、質量。組織指導全縣基礎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測繪資質和資格管理、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喪失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四)執法督察科(掛信訪工作辦公室牌子)。根據縣政府授權,對鄉鎮(街道)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市、縣有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執法監察工作。指導衛片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理全縣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督促落實重要信訪事項處理。

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汶上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張峰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汶上縣委辦公室、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汶上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汶上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