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新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新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新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泰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地區:山東省新泰市
  • 所屬單位:新泰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韋魯苹(局長)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並組織考核評價。擬訂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開展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和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監督、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區域性重大項目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協調工作。
(五)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編制計畫,提出年度規劃編制任務建議並組織實施。組織各類城鄉規劃的編制、修改、審查和報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規劃管理。
(六)負責統籌國土綠化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以及森林城市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森林、濕地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全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報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發展。指導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以及開展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林業種苗、林木種子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宣傳、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監測預警、督促檢查、防火設施和隊伍建設。負責林業和草原(地)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
(十二)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對外交流。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四)根據市政府授權,對各鄉鎮(街道)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及泰安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協助綜合執法部門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代管新泰市生態林業發展中心和新泰市規劃設計院。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公務接待;負責會議組織和綜合材料起草;負責保密、文秘、信息、政工、人事、工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材料列印及印章管理;督辦局機關各項制度的落實;負責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管理;負責車輛、水、電、暖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財務科
貫徹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財務預決算;擬定並組織實施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管理上級和市財政撥付的經費;負責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繳、劃轉、結算、核算;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管理土地整理項目、土地收購儲備等專項資金;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及時撥付、追加經費;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法規宣教科(掛行政服務科、信訪科牌子)
負責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的擬定或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業務培訓;負責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服務和相關稅費收取事項;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承辦有關行政複議事宜,組織行政案件聽證會和行政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承辦系統內部工作人員重大工作失誤、失職、瀆職的問責事項;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負責人訪、信件、電話、電子郵件及上級交(轉)辦等信訪事項和舉報案件的接待、登記,負責信訪事項的統計、分類、上報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將信訪案件呈報領導審批,按照局各部門職責做好信訪案件分流、協調和催辦工作,負責牽頭做好信訪事項答覆、處理意見的反饋和回訪工作,負責信訪案件的通報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耕地保護科
組織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工作;負責統一征地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報件的組織、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徵收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工作,協助做好收回、收購土地的補償工作;組織實施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地籍管理科
負責全市城鄉地籍和地政管理工作;實施土地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土地調查及動態監測工作;協調處理土地權屬糾紛案件,協助做好徵收徵用、收回、收購土地的權屬審核和現狀調查工作;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掛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科牌子)
負責土地市場和土地資源的管理,負責擬定企業改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查報批,負責城鎮基準地價更新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備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土地市場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改造、搬遷、歸併的土地管理工作;擬定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辦法並組織實施;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礦產開發管理科(掛黃金開發管理科牌子)
負責採礦登記發證和採礦權出讓、轉讓的審查、報批;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採礦權評估結果的審核;調查處理礦山企業之間的礦區範圍的爭議;負責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採礦權使用費;研究提出礦產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礦山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負責礦山企業(證照齊全)地下開採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黃金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黃金勘查、立項和黃金建設項目的審查、認證工作;負責全市黃金礦山企業各項統計報表的統計上報;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八)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科(掛地質環境管理科牌子)
負責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勘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儲量管理和地質勘查規劃、計畫;負責礦山企業礦產資源利用的動態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審批管理、登記、統計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占用、壓覆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審查、審報;負責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供需形勢分析及研究;參與開辦礦山企業的立項審核,負責審查審報(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負責地質勘查單位資質審查和“年檢”;負責地勘項目的年度檢查;依法進行勘查登記和探礦權轉讓審查申報;負責地勘項目的篩選、申報和批覆項目的監督管理;調查處理重大地質勘查爭議糾紛;審查監督評估資格和探礦權評估結果的確認。
制定、審核礦產資源“二率”指標,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編制並實施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礦產資源信息庫建設;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並監督檢查;負責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審查認證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評審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組織保護地質遺蹟和地質災害防治;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派出機構
局共設20個駐鄉鎮街道派出機構(國土資源管理所、分局)。在青雲街道辦事處、新汶街道辦事處所在地分別設立市國土資源局青雲分局、新汶分局;在其他鄉鎮政府所在地分別設18個國土資源管理所:新甫所、東都所、翟鎮所、果都所、樓德所、石萊所、小協所、宮裡所、谷里所、禹村所、泉溝所、劉杜所、岳家莊所、放城所、龍廷所、汶南所、羊流所、西張莊所。
分局與國土資源管理所根據授權,在轄區內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能。
三、下屬單位
局下屬事業單位: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市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國土資源分局、市土地資產監管中心、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辦公室、市國土勘察測繪隊、市國土資源規劃站、市土地整理中心、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現任領導

局長、黨組書記:韋魯苹
副局長:楊洋
黨組成員:李懷坤
黨組成員:劉培軍
黨組成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批後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張西珂
黨組成員、副局長:呂祥
副局長:劉守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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