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水務局

汶上縣水務局

汶上縣水務局(以下簡稱縣水務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汶上縣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南水北調局)牌子。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印發的《汶上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發〔2019〕2號),縣水務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縣委有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汶上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邢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水務局
  • 外文名:Wenshang Water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邢軍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務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水法治建設工作,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水務政策,提出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指導開展全縣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供水和村鎮節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務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縣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徵收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務設施、大汶河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骨幹排水溝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落實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調工程安全運行、工程驗收及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全縣供水、排水工作。負責供水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供水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供水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公用供水安全運行和供水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和農村排水及污水處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污水排放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指導公用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農村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配合做好水土流失監測工作;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工作的監督;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縣農村水務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務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務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和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
(十二)負責協調查處全縣重大涉水違法違規事件,受縣政府委託調處縣際間水事糾紛,負責水務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並指導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三)負責全縣水務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擬訂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縣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務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水文工作。
(十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單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
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
縣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建設相關節約用水工作,落實城市建設相關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
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編制水功能區劃,發布水環境信息,做好水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協調工作;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縣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協調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縣生態環境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河道采砂管理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縣水務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發放《采砂許可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
5、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縣森林公安主管部門承擔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城市河道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承擔城市河道的汛期排水職責。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城市防汛的統籌協調、檢查督導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防汛預案有序進行各項救助工作;負責縣管強排泵站的維護管理工作,承擔城市道路、橋樑、綠地、廣場的汛期排水職責。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縣綜合執法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人事科、機關黨建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定全縣水務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
組織、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編制縣級水務部門預決算。組織提出水務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縣級水務資金以及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局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擬訂全縣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負責市級及以上審批的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審核上報。提出縣水務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務基本建設維護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擬訂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縣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和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水務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務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務工程稽察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和三峽工程庫區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監督科。負責組織擬訂水務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查處跨鄉鎮(街道)、開發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違規事件。
指導全縣水務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牽頭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督導檢查水務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全縣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務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水資源與節約用水科(掛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科牌子)。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調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南水北調後續工程前期和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縣南水北調局相關工作。配合開展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協調配合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配合跨流域骨幹水網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組織擬定並實施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指導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徵收工作;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五)工程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科(掛河長制工作科、供排水科牌子)。負責水務設施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重要河道的治理、開發和保護。
指導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負責協調水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供水發展規劃、城鎮和農村排水規劃及污水處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供水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公用供水設施安全運行和供水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排水、污水處理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用污水排放、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運行的監督管理;參與縣區公用、專用雨水、污水及其他排水工程建設的排水接設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排水和污水處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務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務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務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務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縣水務局(縣南水北調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汶上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邢軍
汶上縣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王瓊
汶上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震、何敬奇
汶上縣水務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姬廣智
汶上縣水務局黨組成員:張敏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汶上縣委辦公室、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汶上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汶上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2年2月,汶上縣水務局被納入表現突出的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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