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一處政府辦公場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地點:汶上縣
  • 職責調整:增加指導、監督
  •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督促
設立初衷,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信息,

設立初衷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4號)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委〔2010〕45號),設立汶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汶上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指導、監督汶上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綜合協調、政務服務、調查研究及應急、督查工作的職責,更好地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

主要職責

(一)協助汶上縣政府領導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各類文電;承辦國務院、國家部委及省政府、省政府部門、市政府、市政府部門來文來電。
(二)負責汶上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會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承辦汶上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汶上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定。
(五)督促檢查汶上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負責縣長公開電話和縣政府入口網站來電來件的辦理工作。
(六)負責汶上縣政府值班和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
(七)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重要信息;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批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工作,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縣政府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具體組織和紀要起草;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負責或參與有關重大接待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汶上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適時公布縣政府重大政策、重要事項;負責推進汶上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化和辦公自動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相關材料,起草縣政府新聞發布有關文稿;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及縣政府部門重要檔案的發布等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或參與汶上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十三)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組織或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縣政府有關檔案;參與有關重要會議的文稿起草工作。
(十四)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和經濟社會發展政策,提出政策建議;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信息、動態,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十五)組織、協調汶上縣政府系統的調查研究工作。
(十六)負責縣政府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文電收發、檔案資料、辦公自動化和報刊征訂分發工作。
(十七)負責行政事務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八)負責汶上縣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九)負責汶上縣的僑務、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汶上縣無線電台站的管理。
(二十一)負責汶上縣金融工作相關事務。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政府辦公室設11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組織安排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召開的會議和縣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文電的審核、送簽和制發;負責汶上縣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根據工作需要,單獨或組織、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縣政府重要會議材料、政策檔案;起草縣政府領導講話;為縣政府領導的政務活動提供服務,組織安排專題會議;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具體組織和紀要編寫。
(二)機要科
承辦國務院國家部委及省政府、省政府部門、市政府、市政府部門來文來電;負責來文來電的分閱和組織辦理;負責機要保密、印鑑管理、文電收發、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科
負責汶上縣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情況及國家重大政策在基層的反映等情況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負責領導同志信息批示的督查落實;負責編輯《汶上政務信息》、《汶上縣人民政府大事記》等;規劃、指導汶上縣政府系統信息網路建設。
(四)行政科(掛財務科、老幹部科牌子)
負責縣政府機關公用設施和房產、物資等行政事務的管理與監督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辦公區、生活區的綠化保潔工作;承擔縣政府領導及縣政府辦公室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黨群等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室的財務管理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部分縣級老同志和辦公室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綜合科
負責突發應急事件的處理;負責辦公區域的信訪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工作日期間縣政府的值班工作,安排調度休息日和節假日的值班工作;負責《今日領導活動》的編髮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縣政府機關的報刊征訂和信函的收發工作。
(六)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汶上縣無線電台站的監督檢查及空中通信秩序的管理工作。
(七)政策研究室
負責巨觀性、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起草、審核、修改《政府工作報告》、領導講話、報告等重要文稿;負責組織縣政府新聞發言人相關材料,起草縣政府新聞發布有關文稿;負責《汶政調研》的組稿和編輯工作。
(八)法制辦公室(掛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擬定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報縣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協助部門之間在制定規範性檔案以及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縣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定有關配套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答覆意見;負責對縣政府所屬行政機關、下級政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規範管理,代縣政府對汶上縣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進行界定確認,審查須經縣政府批准或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辦理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事項,受縣政府委託參加行政訴訟,負責有關縣級行政賠償的協調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依法行政活動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日常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辦理錯案責任追究事項;負責對汶上縣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辦理行政執法證件;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複議應訴人員業務資格證書;負責對民眾申請複議的各類案件進行行政複議工作。
(九)督查室
負責縣政府重要工作會議決定事項、重要檔案、領導批示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協調落實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工作的有關事宜;編制《政務督查》,承擔縣長公開電話來電來信的辦理、督辦工作。
(十)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與決定;制定外事、僑務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汶上縣外事、僑務有關政策和工作規則;檢查汶上縣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涉外、僑務法規的情況;歸口管理汶上縣外事、僑務工作和重要涉外、僑務活動;負責處理、協調汶上縣重大涉外、僑務事務;圍繞汶上縣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供信息、意見和建議;利用外事、僑務交往渠道,為汶上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貫徹執行國家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因公赴香港、澳門人員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汶上縣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事宜;指導汶上縣民間對外交往活動;開展對華僑及其社團的團結友好工作。
(十一)金融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抓好銀企對接,督促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根據國家、省、市、縣經濟發展戰略,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和國家、省、市金融政策及汶上縣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汶上縣地方金融及金融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地方金融機構管理工作,協調、支持和配合中央、省市駐汶金融監管機構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落實授信額度,增加信貸投放,不斷提升存貸比;負責地方政府與中央、省市金融機構及駐汶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繫並做好相關服務工作;組織協調縣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汶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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