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4號)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委〔2010〕45號),設立汶上縣發展和改革局(掛汶上縣糧食局、汶上縣物價局牌子),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市汶上縣發改局
- 地區:濟寧市
- 類型:政府部門
- 下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制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本機關黨務、人事、政工、檔案、崗位考核、離退休人員待遇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督查、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調度、辦公用品的購置等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協調各科室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組織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活動的安排和後勤服務工作的協調;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綜合發展規劃科
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研究提出縣域經濟發展措施,做好對口幫扶工作;承擔省、市對縣域經濟重點指標的考核工作;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並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管理和安排縣重點建設資金;受省、市發改委委託承擔我縣利用省、市基本建設基金、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以及政府出資投資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提出有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匯總編制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發展;承擔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協調指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五)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漁業、農機、畜牧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農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綜合協調農業利用外資重大項目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
(六)糧食綜合科
負責糧食系統綜合業務;負責全縣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糧食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糧食調控儲備科(掛糧食行政許可科牌子)
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劃、總體布局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綜合協調糧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縣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建立縣際糧食購銷協作關係;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和陳化糧購買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編制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參與指導大型糧食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承擔緊急狀態下糧食運輸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學儲糧、規範化管理及農戶科學儲糧;負責儲糧安全,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糧食監督檢查科
負責執行糧食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糧食企業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原糧質量衛生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研究擬定糧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宣傳等工作。
(九)糧食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縣糧食產業發展規劃、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工業統計和分析工作;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物價綜合科
負責物價系統綜合業務;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物價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鄉鎮物價監督站人員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價格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作價原則、作價辦法,按照定價目錄製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應範圍,研究提出全縣的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意見;指導協調部門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十二)收費管理科
承辦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立項及收費標準的審批、申報事項;負責《收費許可證》、《收費員證》的頒發、年審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收費秩序;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
四、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管理縣糧食局、縣物價局,加掛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牌子。
(二)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需報國務院、省或國務院、省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牽頭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核准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負責組織上報。需由市核准的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核准上報。
(三)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會同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承擔國家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承擔省市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申報及創新能力建設專項審核申報等有關工作。
(四)電力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組織編制電力中長期發展規劃、電力投資項目布局,貫徹執行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負責組織實施電力價格調整方案,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制定下達年度發電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煤炭運輸等重大問題。
(五)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負責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等部門建立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
(六)建設項目管理的職責分工。1、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撥款建設項目和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審批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施工許可,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做好對政府出資的重大建設工程的監督檢查工作。2、基本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問題。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管前期、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管後期;概算方案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牽頭組織審查並會同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審批;初步設計工作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參與。3、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負責對縣重點項目和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工作,指導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七)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局、縣物價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境內外招商的有關工作。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