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汶上閆現攀涉黑案

濟寧汶上閆現攀涉黑案

2018年6月19日,汶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以閆現攀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閆現攀等22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出庭受審。

2018年12月25日,山東省汶上縣人民法院對閆現攀等被告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分三案審理)一審公開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濟寧汶上閆現攀涉黑案 
事件起因,事件經過,事件處理,社會影響,

事件起因

2016年3月,汶上縣公安局接到舉報,稱汶上縣白石鎮小樓村村民閆現攀敲詐勒索福建客商300萬元。當年10月25日,案件告破,涉案人員閆現攀、王登臣、閆現明等人被抓獲。經調查,發現閆現攀等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濟寧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抽調精幹警力,開展專案攻堅。經審訊和調查取證,又相繼抓獲一大批涉案犯罪嫌疑人。

事件經過

經查,自2002年起,犯罪嫌疑人閆現攀先後糾集王慶朋(在逃)及犯罪嫌疑人王登臣、劉興義等多人,通過實施一系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在汶上縣白石鎮逐步樹立了惡名。2004年10月,閆現攀插手他人糾紛,糾集犯罪嫌疑人王慶朋、王登臣、劉興義等人把寧陽縣楊玉松打致重傷。2005年3月初,閆現攀糾集王慶朋、劉興義等多人,通過暴力、威脅手段,初步形成了對汶上縣白石鎮塊石行業的控制。
2005年3月中旬之後,閆現攀及其組織成員王慶朋、劉興義等人陸續因為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入獄。2012年4月27日,趙連英糾集多人駕駛20多輛豪車,拒不服從管理,在監獄門口大肆燃放煙花爆竹,迎接閆現攀出獄,後大擺宴席,為閆現攀接風。閆現攀出獄後,繼續網羅先前組織成員王慶朋、劉興義等人,又發展了閆現明、田紅勇(在逃)等一批骨幹成員。該犯罪組織通過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實施了大量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一個以汶上縣白石鎮、泰安市寧陽縣為活動區域,以閆現攀為組織者、領導者,以王慶朋、田紅勇、閆現明、劉興義等人為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組織嚴密、層級清晰、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利用組織的惡名和強勢地位,大肆實施有組織的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等違法犯罪行為。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非法控制白石鎮境內塊石行業、礦山荒料運輸和廢料破碎、土方清運等工程;在無任何出資的情況下,強行向白石鎮境內的部分礦山索要股份;強行向他人攤派酒水或以酒水折抵工程款;隨意插手他人正常經營和糾紛,肆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稱霸一方,極大地破壞了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事件處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開始,被告人閆現攀糾集他人,通過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汶上縣白石鎮、寧陽縣為主要活動區域,以閆現攀為組織、領導者,以閆現明、劉興義、張建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林讓讓、吳修坤、張全甲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組織嚴密、層級清晰、結構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為實施犯罪購買槍枝、彈藥、砍刀、消防斧、鎬把等作案工具,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大肆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強行取得礦山股份、承攬工程、抽取提成,惡意拖欠工資、工程款,高價攤派酒水,用廉價車輛、酒水折抵工資、工程款,攫取了大量經濟利益。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提供食宿,為在違法犯罪活動中受傷的組織成員提供醫療費用,進一步支撐了該組織更廣泛插手民間糾紛,稱霸一方,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洗錢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閆現攀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閆現明、劉興義、張建等32人二十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分別以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判處被告人劉德華等13人三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告人閆現攀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及組織成員聚斂的非法利益及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社會影響

2016年10月,又立案偵辦了閆現攀涉黑犯罪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4人,目前該案正在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此案的偵破得到了全國打黑辦、省公安廳和市公安局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市縣兩級公安機關辦案民警的大量心血和汗水,為汶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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