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14號)和《中共汶上縣委、汶上縣人民政府關於汶上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汶委〔2010〕45號),設立汶上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交通運輸局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設立時間:2010年
  • 職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等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公路養路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航道養護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三)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的職責。
(四)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路、水路、民用航空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擬定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各類交通運輸行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公路、水路行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鄉交通一體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和客貨運輸場站經營監管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危險品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管理、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交通稽查工作,全力做好車輛的“雙超”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汽車駕駛培訓機構的資格管理工作。
(四)擬定全縣農村公路布局規劃;組織農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監督和指導鄉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路政管理,依法保護公路產權;集中審核、報批、管理交通運輸行業的各類建設、養護資金;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
(五)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維護建設市場平等競爭秩序;組織協調公路、水路、道路客貨場站有關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工作,按規定負責港口、航道布局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六)綜合分析、預測交通運輸行業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實施交通信息化建設、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指導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統計,發布有關信息。
(七)負責交通運輸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八)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涉外運輸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印章、信息、宣傳、調研、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後勤接待、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群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有關外事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幹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運輸管理科
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城市客運(計程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先進交通運輸方式發展方向的戰略研究工作;協調道路、水路運輸及城市客運與其他運輸方式的銜接;負責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和節日運輸的有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道路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等方面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對公路、水路交通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計畫統計工作。
(五)路政科
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管工作,參與編制交通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許可權內基建項目設計的監督管理、竣工驗收工作,監督協調項目實施;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推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村公路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六)法制科
履行指導、協調、監督運管、路政管理等方面的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道路運輸、路政管理等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條例規定,制定全縣交通執法發展規劃,協調處理交通執法和管理中的訴訟事宜和有關矛盾,負責教育培訓執法人員。
(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內軍事行動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倪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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