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汶上縣公安局
- 職責: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
- 內設機構:指揮中心
- 直屬機構:汶上縣公安局刑事偵查警察大隊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汶上縣公安工作的政策、規定,
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管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等;依法處置騷亂、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治安事故;依法管理教育外執人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等工作;負責優秀運動員、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國家統一招生範圍內招收的自費、電大和函授普通專科畢業生戶口“農轉非”的審批,負責人呂信息計算機管理系統使用維護、管理等工作。
(五)受理公民因私出境和外國人在汶上縣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負責汶上縣消防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本縣境內各類火災的撲救和其他嚴得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維護汶上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糾正、處罰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負責汶上縣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教育管理、審驗工作。
(八)指導本縣黨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從性治安保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依法承擔對型事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監管、執行刑罰和治安拘留人員的入所執行工作;負責對勞動教養和犯罪少年收容教養的呈報、投送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汶上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領導人、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制定汶上縣公安科技發展規劃,管理公安科技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汶上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建設,為案件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
(十四)負責汶上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五)對本縣境內的消防、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的業務建設實施領導、指揮和協調。
(十六)大力發展保全服務,對保全隊伍進行管理、教育、培訓。
(十七)制定並組織實施汶上縣公安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計畫;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系統和表彰獎勵活動抓好公安隊伍管理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十八)組織開展汶上縣公安機關警備督察、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和對重大事項的督察;查處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違紀案件。
(十九)領導和管理列入汶上縣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
(二十)承辦汶上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汶上縣公安局設11個職能機構。
1、指揮中心(副科級)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業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通信工作;掌握汶上縣公安工作的情況,收信、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根據授權組織指揮對騷亂、治安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汶上縣公安機關的110報警服務;負責財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2、政治處(副科級)
負責汶上縣公安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及隊伍建設,承辦全局人事、勞動保障和工資管理;協助局黨委管理局中層幹部隊伍;承辦汶上縣公安機關的警銜管理;組織實施汶上縣公安隊伍思想、組織、紀律和作風建設;實施對汶上縣公安機關的教育訓練、表彰獎勵和培訓;負責公安機關的黨務、共青團、婦委會、計畫生育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警務督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汶上縣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依法對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履行職責、執行公務、遵紀守法性況進行督察。
4、法制科
研究擬定公安法制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規定範圍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法律審核;監督、檢查汶上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性況,組織公安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承辦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做好本局民警的法律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提供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5、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6、控申科
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受理人民民眾有關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查辦立案的信訪及控告申訴案件;了解、掌握上訪人員的動態,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控制工作;指導基層單位的信訪工作。
7、宣傳科
負責汶上縣公安機關的社會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宣傳報導汶上縣公安工作的重大事項。
8、戶政科
組織實施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租賃房屋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工作;對依法判處徒刑、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緩刑或者宣告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對所外執行的勞動教養人員組織實施管理和考察;負責汶上縣的流動人口管理工作和人口統計工作。
9、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人員來本縣定居事項的受理和報批工作;查處外國人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實施境外人員在本縣旅行、居留、就業的管理和簽證工作;負責有關國籍事項的受理、報批;做好涉嫌境外人員的調查控制工作。
10、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科
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組織實施信息安全政策和技術規範;掌握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證據。
11、消防科
負責汶上縣的消防監督、火災預防、撲救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防法律及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對消防產品質量進行技術監督。
直屬機構
1、汶上縣公安局刑事偵查警察大隊(副科級)
負責汶上縣刑事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實施刑事偵查的基礎業務建設;承辦汶上縣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和技術處理工作;追捕各類逃犯;物建、管理並使用刑事特情;做好上級公安機關布置的通緝、調查和控制工作,搞好刑偵協作;出具法醫鑑定。
2、汶上縣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大隊(副科級)
接受出警指令,及時出警、處警;組織實施城區的治安巡邏區域內的治安秩序;參與處置群體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和災害事故。
3、汶上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科級)
維護城區和本縣境內主要公路幹線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指揮疏導交通;負責汶上縣機動車輛和機動車駕駛員的教育管理;負責交通信號、標線和隔離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負責交通管理法規和交通安全常識的宣傳教育;及時糾正和處罰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查處交通肇事。
4、汶上縣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副科級)
5、汶上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副科級)
掌握經濟犯罪的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及時偵破經濟犯罪案件;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及金融等內部保衛單位的工作和保衛組織的建設;組織開展安全檢查,落實治安安全保衛責任制;負責本縣境內經濟民警的管理、訓練和考核。制定警衛、保衛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警衛、保衛工作;組織進行人員審查、安全檢查等警衛基礎工作。
6、汶上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副科級)
研究擬定實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派出所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查處重大治安案件;指導派出所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實施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組織實施對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技防工程和技術防範產品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保全服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汶上縣腳踏車的管理工作。
7、汶上縣看守所
負責對刑事拘留和被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收押監管工作;依法對留所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負責對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投監;掌握在押人犯的思想動態,密切配合偵查、起訴、審判工作;組織實施對在押犯罪嫌疑人和人犯的法制教育;維護監所秩序,保證監所安全,防範監所事故。
8、汶上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
負責被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入所執行工作;負責勞動教養、收容教養人員投送前的入所執行;掌握入所執行人員的動態,對其進行法制教育;維護拘留所秩序,保證拘留所安全,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
派出機構
1、城關第一派出所
2、城關第二派出所
3、辛店派出所
4、康驛派出所(副科級單位)
5、南旺派出所(副科級單位)
6、劉樓派出所
7、次丘派出所
8、寅寺派出所
9、郭樓派出所
10、郭倉派出所
11、楊店派出所
12、軍屯派出所
13、白石派出所
14、苑莊派出所
15、義橋派出所
16、南站派出所
上述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出租房屋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監督考察刑釋解教人員;調查蒐集政、敵、社情動態;具體實施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和民爆物品的管理工作;開展治安安全檢查;指導基層群防群治組織的工作和治安安全創建活動建設;接受民眾報警求助;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民事糾紛,查處因果關係明顯的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刑偵部門偵破刑事案件,抓獲各類逃犯。
17、唐陽派出所
維護唐陽礦區及周邊的治安安全秩序;以唐陽礦區為重點,開展治安安全檢查;指導礦區及周邊的安全保衛工作和群防群治組織的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民事糾紛,查處因果關係明顯的一般刑事案件,協助刑偵部門偵破刑事案件,抓獲各類逃犯。
所屬事業單位
設定汶上縣公安局機關服務中心,為股級全額事業單位。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汶上縣公安局政法專項編制210名(其中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59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1名,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2名,全額事業編制155名(用於治安巡邏、交通管理執勤、機關服務人員)。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4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
紀檢、工會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