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PRTR)是在重大有害化學品事故頻發的景下產生的。
最早實行的是荷蘭,於1974 年實行EIS(排放目錄)制度, 當時提出的化學物質有900種,後於1999年減為180 種。
在1984年印度博帕爾事件的影響下,美國於1986年通過了《應急計畫與社區知情法案》(EPCRA),提出建立有毒物質排放清單(TRI)制度。此後,歐洲各國、日本、韓國等分別建立了類似的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
各國實施情況
中國
目前,中國尚未建立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2014年4月,環保部發布《
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目錄》,並要求據此危險化學品清單全面啟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工作。
美國
1986年,作為對
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的回應,美國頒布了應急計畫與社區知情權法案(EPCRA),旨在保障公眾對社區記憶體在的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知情權,更好地應對緊急事件。該法案建立了一個面向公眾的有毒物質排放清單(TRI),規定企業每年必須公開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環境排放信息。該系統要求公開的污染物包括594種和30類化學物質,其中包括16種和4類專門列出的
PBT化學物質(即持久存留[Persistent]、生物蓄積[Bio-accumulative]、有毒[Toxic])。
美國公眾可以通過數個網上資料庫(包括TRI.NET及國家醫學實驗室維護的TOXNET)獲得詳細的企業污染物排放與轉移數據及地圖等資料。除此之外,美國的環保組織也定期對TRI中的數據進行分析匯總,幫助公眾更便捷地了解與自身息息相關的環境信息。其中最著名的是由美國環保協會(Environmental Defense)發起的“打分表”(Scorecard)系統。
日本
建立於1999年的日本PRTR系統旨在通過公開企業污染物排放信息,鼓勵企業自願加強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理並保護環境免受毒害。該系統規定企業必須公開462種化學物質(一類化學物質)的排放轉移信息,其中包括15種致癌物質(特定一類化學物質)。這些被納入PRTR系統的化學物質都可能對人體及生態系統產生危害,並可在環境中持久存留。
歐盟
歐盟E-PRTR系統(2009年正式運行)是建立在其前身——歐盟污染物排放登記系統(EPER)——基礎之上的全歐盟範圍的污染物排放信息公開平台。與其前身EPER系統(2000年建立,2003年運行至今)相比,新的歐盟PRTR系統涵蓋了更多污染物(從50種擴大到91種)、增加了申報頻次(從3年一次到每年一次),並規定了更詳細的申報內容(例如,不僅包括向大氣排放和水體排放,也包括土壤排放和廠外轉移)。
歐盟各成員國環保部門負責收集該國企業申報的污染物排放與轉移信息,同時統計汽車、家庭等非企業面源(diffuse sources)污染排放信息,匯總後向歐盟委員會提交報告。歐盟委員會則負責在法律規定的時限之前,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公開該資料庫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