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發現、掌握和解決我省水庫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障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庫移民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水庫移民工作監督檢查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9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扶貧辦公室
為及時發現、掌握和解決我省水庫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障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庫移民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細則。
為及時發現、掌握和解決我省水庫移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保障新時期水庫移民工作健康發展,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庫移民工作監督檢...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規範後期扶持項目管理實施工作,推進後期扶持項目的實施,加強對後期扶持項目的監督,省辦起草了《江西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 一、編制的主要依據本次編制的...
參與擬訂全省水庫移民資金管理、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各項年度項目資金計畫的審查工作;負責水庫移民資產的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水庫移民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和機關財務工作;指導全省水庫移民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四)後扶基金項目管理處 會...
工程移民安置和移民扶持項目實施財務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指導全縣扶貧、移民和老區建設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做好工程進度及年度工程計畫經費使用情況及統計報表;負責配合上級對所有資金的審計稽查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管理移民資產...
被監督檢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嚴格按規定對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對違反《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6]29號)規定,未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方式使用後扶項目資金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二)優先解決制約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和長遠發展問題,以及影響移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防汛抗旱減災問題。(三)項目選擇時要切實維護移民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第九條後扶項目前期工作內容:(一)農田水利、...
(七)負責三峽移民管理工作;協助貧困地區開展對外聯絡;爭取並按規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的援助;負責外資扶貧款項的引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八)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職責調整 將原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原...
政府監督是指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依法對水庫移民安置的落實進行監督、協調、管理。第八條 主管水電工程水庫移民監理的部門實施政府監督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批全國水電工程水庫移民社會監理單位資質及監理工程師資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國發〔2006〕17號)、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關於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2010—45號)和重慶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領導小組《關於開展小型水庫庫區及移民安置區民眾生產生活困難扶助工作的通知》(渝水後扶〔2011〕1號)...
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06〕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扶貧移民局〈四川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川辦函〔2014〕27)、《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
第三節 移民安置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五章 移民安置實施 第一節 農村移民安置方式及安置工作方案 第二節 移民新村建設方案及配套設施建設 第三節 農村移民安置過程管理 第四節 企事業單位及專業項目遷建實施 第六章 移民安置監督 第...
南寧市水庫移民工作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水庫移民局)負責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南寧交通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寧交資公司)、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單位(以下簡稱監督評估單位)、設計單位做好相關工作。第六條 ...
協助區三峽水庫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做好本轄區範圍內消落區資源開發、土地利用、污染防治、地質災害防治、港口碼頭建設、疾病監測與防治、生態恢復和轄區三峽水庫庫容保護等監督管理工作;鎮鄉人民政府負責集鎮範圍消落區清掃保潔工作。
政策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06]53號)、《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辦法(試行)》(鄂政辦發[2007]118號)和《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使用暫行辦法》(鄂財社發[2006]108號)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細則。
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提出或制定我縣水庫移民工作的目標和方案。 2、負責水庫移民項目規劃、計畫的編制、呈報、實施和監督檢查。 3、負責移民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確保移民資金的安全、有序運行,提高移民...
(十三)水利工程移民及水庫移民後扶持政策落實;(十四)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十五)水利扶貧;(十六)其他水利監督事項。第三章 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水利部成立水利督查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國水利監督檢查,組織領導水利部監督...
第三十三條 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移民遺留問題處理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規劃實施情況,年度計畫和預算的執行情況,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的建設情況等。規劃實施中應開展監測評估工作。第三十四條 各級移民管理部門應接受財政、審計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