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5年5月31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5.05.31
- 實施時間:1985.06.01
1985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5年5月31日頒布。
鑒於國務院已對徵收排污費的管理辦法作出了新的規定,現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第十二條作出修改,並對有關條款作出補充規定。一、為加速治理環境污染,便於排污費的管理和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的合理使用,所有...
1982年6月19日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和1985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同時廢止。省內過去...
1982年6月19日江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的《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和1985年5月30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的《江西省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補充規定》同時廢止。省內過去...
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是於1982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同年7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收費的對象,收費程式,收費標準,停收、減收和加倍收費的條件,排污費的列支,收費的管理和使用等,並附有排污費徵收標準。基本信息 該...
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這個辦法中有什麼意見,請及時向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反映。一九八二年二月五日 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第十八條關於“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排污費徵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者),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
八、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收費工作量大小,增設排污監理專職人員,負責所轄範圍的收費等業務工作。九、省環境保護局、省財政局和省人民銀行、省建設銀行可根據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本規定,作相應的財務規定,下發執行。本辦法自一...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湖北省排污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湖北省為了加強排污費的徵收和管理,切實發揮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在防治污染、促進環境管理中的作用而制定的辦法。中文...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河北省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使用18條實施細則,對徵收的責任單位、配合單位,徵收標準和範圍,徵收費用的使用方式、使用範圍,監督和審批單位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中文...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針對寧夏回族自治區的排污進行收費的管理辦法,所有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排污費。中文...
第一條為了促進企事業單位改進經營管理,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治理污染,改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和省有關徵收排污費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
環境保護監測管理站在環境保護部門領導下,負責所轄區內環境保護的監測、技術指導、管理工作、辦理徵收排污費和罰款事宜。第十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1983年5月1日起實行。我省過去所作徵收排污費的有關規定同時停止執行。附表:排污費徵收標準...
2003年7月1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提請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徵收排污費暫行實施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寧夏回族自治區...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山東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性經濟組織(含個體經營者)排放含有...
《貴州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在1990.05.16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
雲南省徵收排污費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和《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發布單位】82302 【發布文號】雲政發[1993]5號 【發布日期】...
第四條排污者應在每季首月十日前,如實向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理機構申報上季度的生產經營情況申報表,作為徵收排污費的依據。凡拒報、謊報、瞞報者,視其情節輕重,按《貴州省徵收排污費實施細則》規定,給予處罰。排污者繳納排污費後,...
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暫行辦法》等,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決定對《河南省徵收排污費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