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是江西省司法廳為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提出的意見。由江西省司法廳於2020年7月9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江西省司法廳
  • 印發日期:2020年7月9日
  • 發文字號:贛司辦字〔2020〕39號
意見全文,檔案附屬檔案,

意見全文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贛司辦字〔2020〕39號
省委依法治省辦秘書處,廳機關各部門:
為進一步做好新時代政務公開工作,更好地發揮政務公開助推我廳發揮“一個統籌,四大職能”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和《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16〕2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廳政務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
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體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要求。近年來,我們緊緊圍繞人民民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關注關切,深入落實“五公開”要求,推進政務運行全過程公開,取得了積極成效,但與依法行政要求和民眾期盼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各單位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政務公開各項部署要求,牢固樹立“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理念,全面推進我廳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全過程公開,加強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平台建設、數據開放,堅持以保障人民民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最佳化服務改革,至2020年底,確保全廳政務公開工作總體邁上新台階,公開內容覆蓋權力運行全流程、政務服務全過程,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取得新進展,公開內容更加深入廣泛,公開形式更加豐富多樣,公開機制更加規範高效,不斷提高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全流程公開政務信息
(一)加大決策公開。及時公開廳本級制發的規範性檔案,並向社會公開規範性檔案清理、廢止、失效等情況。將意見徵求、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納入決策程式,規範性檔案和涉及民眾利益的重大民生議題的決策和決策依據,在出台前原則上應當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需要提交廳黨組會、廳長辦公會審議的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會議方案時,應提出是否邀請有關方面人員列席會議,並附意見收集和採納情況說明,隨會議方案一同報批。(牽頭部門:廳辦公室(指揮中心);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二)加大執行公開。圍繞司法行政重大改革發展任務,及時做好工作計畫、執行措施、實施步驟、責任分工等全過程公開。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每年重點工作任務分工,及時反饋並公開各項工作任務進展。抓好上級巡視巡察和督查審計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開,方便民眾辦事和監督,增強抓落實的執行力。抓好執法信息公開,集中向社會依法公開行政執法職責、執法依據、執法程式、執法結果等信息。(牽頭部門:廳法治調研處、辦公室(指揮中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三)加大管理公開。進一步規範司法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以清單形式向社會公布行政職權的設定依據、實施主體、履職責任等,並公開清單動態調整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公開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確認等行政權力信息,根據行政權力、責任變化情況,及時對權力事項進行梳理、調整。加強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動態調整,對明確下放或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及時更新、完善。規範權力運行,嚴格確保政務服務事項在法定期限內辦結。嚴格落實“雙公示”工作要求,及時公開、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關信息,實現公開透明規範操作。(牽頭部門: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四)加大服務公開。梳理列出公共服務事項目錄並實行動態調整,編制發布服務事項目錄和辦事指南,簡化最佳化辦事流程,明確服務事項名稱、內容、獲取方式等內容,讓數據多跑路、民眾少跑腿。積極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強化“江西省司法廳入口網站”和“江西法律服務網”銜接互動,著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務三台融合,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線上線下同步開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務便民服務查詢事項,及時更新相關內容,不斷暢通公眾信息線上查詢渠道,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牽頭部門:廳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信息中心;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五)加大結果公開。主動公開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和司法行政領域等重大決策、重要政策落實情況。主動公開發展規劃、年度重點工作、民生工程、重大決定事項落實情況,重點公開工作目標、重點任務、民生舉措等方面事項。進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加強督查督辦,促進落實,每年應定期公布取得成效、後續舉措,加強和改進工作,確保執行到位。(牽頭部門:廳辦公室(指揮中心);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六)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主動依法公開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政府採購、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准變更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提高重點領域信息公開質量。圍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抓好“三大攻堅戰”“放管服”改革、重點民生、財政信息公開,繼續做好重大項目建設與實施、公共資源配置、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信息公開。認真落實法務部的要求,不斷深化獄(所)務公開。(牽頭部門:廳裝備財務保障處、辦公室(指揮中心),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三、全渠道擴大開放參與
(一)加強政策解讀和發布。按照“誰起草、誰解讀,發布與解讀同步”的原則,做好政策解讀工作,同步起草檔案和解讀材料,做到政策性檔案與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加強政策解讀工作的統籌和指導,探索建立專家解讀機制,及時組織專家做好解讀工作,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相關政策和舉措。進一步豐富政策解讀形式,更多地採取新聞發布會、政策圖解、微博微信、音頻視頻、線上訪談、專家解讀等靈活多樣的解讀形式,讓民眾看得到、聽得懂、用得上。(牽頭部門:廳宣傳培訓處;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二)加強新聞發布工作。完善主動發布機制,對社會關注度高、與民生密切相關的重要政策、工作舉措的出台,主動、準確地發布權威信息,特別是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出現熱點敏感問題時,主動及時回應。建立常態化新聞發布制度,每一個季度至少召開1次,每年不少於4次;每半年至少安排1名廳領導出席省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1次,每年不少於2次;廳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至少出席省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1次。新聞發布工作實施後,相關發布部門應積極跟蹤媒體報導情況和社會反響,對涉及自身業務範圍的敏感問題,及時研究妥善應對策略。(牽頭部門:廳宣傳培訓處;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三)主動回應關切。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報告和回應機制,對涉及司法行政領域的重要政務輿情、社會關切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及時預警、科學研判,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確保“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針對社會長期關注的熱點政策,常備答問口徑,適時開展解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動態發布後續信息,做到快速反應、及時發聲。(牽頭部門:廳宣傳培訓處;責任部門:廳辦公室(指揮中心)、廳機關相關部門)
(四)擴大公眾參與。積極探索公眾參與和互動的新模式,逐步擴大公眾參與的事項種類和方式,搭建更多的政民互動平台,通過政務公開,讓利益相關方和社會公眾更大程度參與司法行政政策制定、執行和監督,增進公眾對司法行政工作的認同和支持。加強與公眾互動交流,加強廳入口網站、政務微博微信、“12348”等平台建設,不斷拓展廳長信箱、線上諮詢、調查問卷、網民留言等互動功能,搭建公眾參與新平台。發揮好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積極運用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做好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評估和監督工作。(牽頭部門:廳辦公室(指揮中心)、宣傳培訓處、信息中心;責任部門:廳機關相關部門)
四、全方位加強能力建設
(一)強化組織領導。廳黨組定期研究政務公開工作。廳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推進、監督檢查全廳政務公開工作;廳機關各部門明確一位領導分管,配備專人負責政務公開工作。加強教育培訓,將政務公開列入廳年度培訓計畫,加強對廳黨員幹部的培訓,增強公開意識,提高發布信息、解讀政策、回應關切的能力。加強考核監督,做好常態化監測、年度政務公開績效考核和第三方評估工作,不斷改進工作,接受社會監督。強化激勵和問責,對公開工作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政務公開有關規定、不履行公開義務或公開不應當公開事項,並造成嚴重影響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辦公室是本單位本系統政務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確保公開工作有力有序推進。(牽頭部門:廳辦公室(指揮中心)、宣傳培訓處,省監獄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二)健全制度規範。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結合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依申請公開信息指南,暢通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內容、流程、平台等相關制度,完善政務公開相關實施辦法,建立健全民意調查、保密審查、發布協調、新聞發布、輿情回應、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統計報表等制度,將“五公開”要求落實到公文辦理、政務信息、會議舉行、新聞宣傳、執法監督和公共服務各個環節,著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轉有序的政務公開制度體系。深入推進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完善省司法廳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規範公開事項標準,細化任務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切實釐清公開邊界,解決“公開什麼”“如何公開”“何時公開”“在哪公開”等問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應及時通過政府公報集中公開。(牽頭部門:廳辦公室(指揮中心)、宣傳培訓處、信息中心)
(三)加強網站建設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於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有關事項的通知》,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設定,最佳化欄目頁面設定、欄目檢索和下載等功能,並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於2020年6月底前,將廳入口網站遷移至省級政府網站集約化平台。強化廳入口網站信息公開第一平台作用,及時更新發布廳入口網站信息,增強網上公開信息的集中度和規範性。凡是主動公開的信息,均應同步在廳入口網站發布,將廳入口網站打造成及時、準確、權威的信息發布平台,同時做好與“兩微一端”政務新媒體的信息聯動,強化與省政府入口網站及主要新聞媒體、主要新聞網站的聯動,增強信息傳播實效。(牽頭部門:廳信息中心、廳辦公室(指揮中心)、宣傳培訓處)
附屬檔案:1.江西省司法廳信息公開指南
2.江西省司法廳政務公開主動公開制度
3.江西省司法廳依申請公開辦理制度
4.江西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5.江西省司法廳公文公開屬性源頭認定製度
6.江西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協調製度
7.江西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監督檢查和
責任追究制度
8.江西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制度
9.江西省司法廳政務公開工作社會評議制度
10.江西省司法廳政府信息公開統計制度
11.江西省司法廳重大決策事項民意調查
制度
12.江西省司法廳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制度
13.江西省司法廳主動公開基本目錄
江西省司法廳
2020年7月9日

檔案附屬檔案

江西省司法廳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們編制了《江西省司法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機關依據相關職責和法規行使行政職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之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或本機關網站(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上查閱。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類:
1.概況信息。包括本機關總體情況,機構職能,領導簡歷、分工和重要活動、講話。
2.法規檔案。包括本機關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有關檔案。
3.發展規劃。包括機關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本機關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計畫。
4.工作動態。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惠民實事項目等最新動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政務公告、公示;綜合性和階段性統計數據。
5.人事信息。包括領導幹部任免公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表彰和獎勵。
6.財經信息。包括本機關財務及審計情況;政府集中採購項目及實施情況,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及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政府設定的專項資金管理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況;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情況,重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7.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
8.公共服務。政府有關面向公民、企業和其他經營者及涉外服務方面的信息。
具體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江西省司法廳主動公開基本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主要辦公場所進行查閱,查閱地點:江西省司法廳辦公室;開放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聯繫電話: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主要辦公場所公開兩種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概況信息、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行政執法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不超過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主要辦公場所查閱。
屬於本機關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機構:江西省司法廳辦公室
辦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
聯繫電話: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值班室)
傳真號碼: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值班室)
郵政編碼: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電子信箱: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受理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程式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填寫《江西省司法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表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本機關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通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網上申請。申請人進入江西省司法廳入口網站或江西省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依申請公開”頁面,選擇“省司法廳”為“接受申請的單位”,線上填寫《信息公開申請表》後提交申請。申請人進入江西省司法廳入口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的“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並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際網路傳送至省司法廳政務公開電子信箱。
(3)口頭申請。申請人在省司法廳辦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點提出的口頭申請,有關工作人員負責指導申請人當場填寫《申請表》並簽名蓋章,交廳辦公室登記受理,並進行分類處理。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需出具單位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2.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對《申請表》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甄別,對於要件完備,可以當場受理的,當場受理登記並出具《登記回執》;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按規定程式對申請進行審查,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可適當延長答覆期限,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
(4)本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
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公開的其他情形。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司法廳紀檢監察組或廳直屬機關紀委投訴。
監督電話: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傳真: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通信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
郵政編碼: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接待投訴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更多附屬檔案內容詳見參考連結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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