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 2018年11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文字號 :贛司發〔2018〕18號
  •   成文日期 : 2018年11月20日
  •   發布單位 : 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發布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市)司法局、政府法制辦,廳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和關於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和專業優勢,服務全省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服務民營企業發展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經濟蓬勃發展,在穩定增長、促進創新、增加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民營企業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黨中央的一貫方針。黨的十九大把“兩個毫不動搖”作為堅持新發展理念的重要內容,納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要不斷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幫助民營經濟解決發展中的困難,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表明了黨中央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注入強大信心和動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民營企業發展,省委書記劉奇、省長易煉紅分別主持召開了全省民營企業座談會、全省促進民間投資現場推進會,推動全省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營企業發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支持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是司法行政機關責無旁貸的職責使命。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法制辦要從樹牢“四個意識”、增強“四個自信”、踐行“兩個維護”的高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法務部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全省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和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在促進江西高質量跨越式發展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加快相關法規規章建設,著力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堅實法律保障
1.提高支持和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立法質量。建立健全充分聽取民營企業意見的立法工作機制,在制定、修改涉及民營企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過程中,注重徵求工商聯和律師協會等行業協會的意見,廣泛聽取民營企業意見建議。完善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法規規章和制度體系,出台《江西省開發區條例》《江西省贛江新區條例》。
2.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完善規範性檔案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強化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大備案審查力度,堅決杜絕在規範性檔案中違法增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以及不利於民營經濟發展的歧視性條款,優先辦理涉及民營企業發展的合法性審查事項。
3.全面清理不利於民營企業發展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統籌協調正在開展的相關規章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集中組織清理在經營範圍、公平競爭、行政收費等方面對民營企業不公平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及時廢止或者調整完善,營造有利於民營企業公平發展的市場環境。
三、促進公平公正規範文明執法,著力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4.健全涉及民營企業的執法保護措施。嚴厲打擊針對民營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對侵犯民營企業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智慧財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糾正。大力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切實增強行政執法工作的法治化、規範化、透明化。督促執法部門科學、及時制定年度檢查計畫,並嚴格按照確定的檢查頻率和抽查比例實施。依託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積極推進跨區域聯合檢查,減少重複執法、多頭執法對企業造成的干擾。
5.加強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執法監督。選取民眾關注度高、與民營企業關係密切的重點執法領域,開展專項執法監督,堅決制止和糾正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侵犯民營企業利益的行為。對民營企業舉報“亂執法、隨意執法”等投訴,依法加大查處力度,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問責。嚴格規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對涉案民營企業的不利影響。依法必須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處置涉案財物的,必須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結案後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
6.加大涉及民營企業行政複議維權力度。完善民營企業行政複議申請渠道,規範行政執法告知程式,依法受理民營企業行政複議案件。以行政行為合法性、合理性審查為前提,改變就案辦案的做法,加強民營企業與行政機關的協商與溝通,實現“政企”糾紛案結事了。建立簡易程式,對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複議案件及時受理、抓緊審理、儘快辦結,並做好釋法工作。堅持依法複議、有錯必糾,積極依法處理招商引資領域的行政爭議,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政府政務誠信建設。
四、創新法律服務形式,著力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7.拓展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服務民營企業功能。緊扣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精準、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在江西公共法律服務網、微信工作平台和APP客戶端上分別開闢民營企業服務通道,連線全省工商企業登記註冊資料庫,建立民營企業網上法律服務專區,提供個性化、全方位、一站式的網上法律服務。完善“前台統一受理,後台分流轉辦”的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路三大平台對接融合機制,研發契合民營企業需求的法律服務產品,方便民營企業請律師、辦公證、求法援、找調解、尋鑑定、申仲裁。對民營企業辦理法律服務事項,實行特事特辦,推行預約、上門等特別措施,必要時組織法律服務機構與民營企業進行對口服務,提高法律服務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8.建立律師服務民營企業常態化機制。組建12支專業律師服務團隊,在2018年底前為重點民營企業開展免費全面法治體檢;組織擔任民營企業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為顧問單位開展免費全面法治服務體檢,推動法律保護關口前移,並作為一項制度長期堅持。建立民營企業和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聯誼制度。編寫並發放《民營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指南》。鼓勵民營企業建立公司律師制度,健全公司律師參與經營、決策、論證等工作機制和平台。發揮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職能作用,做好民營企業訴訟代理工作。
9.強化民營企業經濟活動的公證服務。加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設立、流轉、權利救濟、爭議解決等過程中有關契約和保全證據等事項的公證服務,保護民營企業智慧財產權。引導公證機構主動與民營企業對接,為民營企業抵押貸款、信用貸款、股權質押等辦理具有給付內容的債權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公證,幫助解決貸款難、融資難等問題。監督指導公證機構辦理民營企業併購、招標投標、拍賣、提存等業務,防範法律風險。
10.健全民營企業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加強商會人民調解組織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等產業領域民營企業建立人民調解組織。大力開展民營企業內部、民營企業與周邊單位和居民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化解一批長年積累、多年未得到解決的矛盾糾紛,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11.完善民營企業民商事糾紛仲裁體制。加強仲裁法律制度的宣傳,引導民營企業增強仲裁意識,規範契約示範文本,訂立合法有效的仲裁協定(條款)。依法吸收民營企業專業人士參加仲裁工作,幫助民營企業培養仲裁人才,壯大仲裁隊伍。適時組建“江西省仲裁協會”,深化仲裁機構與商會等行業組織的協作,建立專業仲裁工作平台。完善民商事糾紛仲裁機制,依法公正合理裁決涉及民營企業的民商事糾紛,促進民營企業尤其是困難企業就地、快捷、經濟地解決糾紛。
12.開闢民營企業員工法律援助“直通車”。組織法律援助人員深入民營企業開展公益法治宣傳,提高民營企業員工對法律援助的知曉率。建立健全工業園區和農民工集聚地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繫點),對民營企業農民工和困難員工申請法律援助,優先受理,應援盡援。其中,對因欠薪或工傷事故申請法律援助的,免除經濟狀況審查。在堅持依法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儘可能通過調解促成企業和員工和解,營造和諧穩定的用工環境。
13.深化民營企業法治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形成加強民營企業法治宣傳教育的合力。開展“民企發展·法治護航”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與民營企業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開展“法律進民企”活動,組織、指導民營企業制定法治宣傳計畫,開展以案釋法,幫助管理層和員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促進依法經營、依法管理、依法維權。開展“誠信守法企業”創建活動,樹立守法誠信企業家、標桿企業,提升民營企業的社會形象和市場競爭力。
五、推進工作落實,著力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政務保障
14.堅持統籌協調。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設區市、縣(市、區)政府法制辦要把服務民營企業發展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具體工作舉措,明確責任分工,確保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廣泛宣傳司法行政機關在服務民營經濟發展中的主要職能、重要作用、經驗做法,爭取各方面的支持,推動工作取得實質性成效。
15.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簡政放權、精簡審批事項力度。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切實組織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堅決取消違法設定的證明事項,堅決杜絕“奇葩證明”“重複證明”“循環證明”“無謂證明”,切實打通民營企業辦事“堵點”。2018年底前,率先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通過告知承諾、信息共享等方式取消不必要的證明事項。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讓民營企業辦事“一網通辦”“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證照分離”改革,降低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成本。
16.加強工作指導。建立健全機關定點聯繫指導民營企業工作機制,定期深入民營企業開展走訪調研,指導和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認真查處各類投訴舉報,為企業提供零距離的溝通和服務。編纂《全省民營企業法律服務典型案例彙編》,開展律師服務民營企業十大經典案例評選,舉辦民營企業法律服務交流研討活動,督促法律服務人員勤勉盡職服務民營企業,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報省司法廳。
江西省司法廳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