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的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的決定

2009年2月5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江西省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9年02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9年02月05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廢止《江西省取締無照經營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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