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管理辦法》是2023年6月13日江蘇省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6月13日
  • 實施時間:2023年6月1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民政府
第一條 為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規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行為,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進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共享,促進測繪地理信息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規定》等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以招標或者政府採購形式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備案。其他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自願備案,具體要求參照本辦法執行。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承包單位應當具備與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相應的測繪資質等級及專業類別。
第三條 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並承擔跨本省省級行政區域和省內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核實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 承包單位應當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契約簽訂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有管轄權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請項目備案。
兩個以上單位共同承包的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承包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備案。
第五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通過江蘇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與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平台)實行網上辦理。
第六條 申請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時,承包單位應當在平台提交項目契約(協定書、任務書、委託函等,項目分包的還應當附具分包契約)掃描件,填報項目契約相關信息,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收到承包單位關於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申請後,應當核實以下內容,並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工作:
(一)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是否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
(二)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是否超出承包單位所持測繪資質證書的資質等級、專業類別;
(三)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契約與填報信息內容的一致性。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退回備案申請並說明理由:
(一)測繪地理信息項目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範圍的;
(二)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契約與填報信息內容不一致的。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申請被退回的,經修改後可重新提交。
第九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通過備案核實的,予以備案,並出具備案證明。
第十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核實時發現承包單位超越測繪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承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向他人轉讓測繪地理信息項目,違法分包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起止時間、規模、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承包單位應當通過平台補充相關情況說明並申請備案變更。
第十二條 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後未能實施的,承包單位應當通過平台提交相關情況說明並申請撤銷備案。
第十三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承包單位的項目備案率、備案及時性列為測繪資質單位監督檢查內容。不按照規定備案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承包單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加大對其監督檢查頻次。
省外承包單位不按規定備案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由江蘇省自然資源廳告知其測繪資質發證機關。
第十四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公布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情況。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測繪資質管理、行業信用評價、成果質量委託檢驗等工作中套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結果,並將備案結果抄告相關學會、協會。
第十五條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測繪地理信息項目備案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1日。2011年2月25日原江蘇省測繪局制定的《江蘇省測繪項目備案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