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江蘇省人社廳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江蘇省人社廳
2022年2月,江蘇省人社廳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
2022年2月,江蘇省人社廳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內容解讀 創新規定了推遲退休政策,明確: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人社部門備案,參保人員可推遲退休,推遲退休的時間最短不少於一年。而在延退者的退休金計算上...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已於2021年11月16日經省人民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長:許昆林 2021年11月2 5日 規定全文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
《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省長 鄭斯林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具體內容 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進一步深化企業養老...
十六、本實施意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調劑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勞險〔2006〕19號、蘇財社〔2006〕83號)同時廢止。本實施意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
《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是江蘇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檔案發布 江蘇省人民政府通知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蘇政發〔2011〕144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的決定》已於1997年1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一、第四十一條修改為:“企業違反本規定,未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手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範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2014年10月1...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以下簡稱《規定》)、《江蘇省政府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蘇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3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範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包括...
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 2007年8月10日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 關於印發江蘇省靈活就業人員省內跨地區流動養老保險關係 轉移接續實施辦法的通知 2007年10月24日 蘇政辦發[2007]130號 ……第四部分 領導講話 第五部分 各地...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駐錫機構中的外籍人員及國家另有規定的人員,不適用本規定。第七條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八條離休人員、老紅軍醫療待遇不變,參加統籌醫療,統籌費用按...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應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企業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制度,並在國家對企業工資的調控範圍內,自主決定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和辦法;從改制之月起,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按省政府規定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由...
規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條 未成年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按照當地安置補助費標準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費,不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養老保險。第二十一條 勞動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在企業就業的,應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自由擇業(...
具體過渡辦法,由各省制定。計發基數:在廣東,根據省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有關規定,退休時的視同繳費賬戶總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基數。享有人群: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
5.關於轉發市外辦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外居住審批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府辦〔1998〕63號)6.印發《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蘇府辦〔1998〕83號)7.關於轉發《蘇州市建帳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府辦〔...
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擬訂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方案;管理並監督全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作;負責市屬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全市...
標準;負責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市企業特殊工種及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職工提前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認定和退休核准工作;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