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委員和人民代表聯繫制度試行辦法

1980年6月27日江蘇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委員和人民代表聯繫制度試行辦法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0.06.27
  • 實施時間:1980.06.27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也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代表機關。省人大常委會要履行自己的職責,必須密切同委員和省人民代表的聯繫,及時反映全省各條戰線廣大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發揮委員和代表的作用,以加強民主集中制這一國家制度,加強地方政權的建設,改進地方國家機關的工作,保障和促進四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此,特制定省人大常委會同委員和省人民代表的聯繫制度。
一、與委員的聯繫
1、堅持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議,反映民眾的意見和要求,討論和決定全省重大事項。
2、根據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的組織委員進行工作視察,了解研究有關各項工作實際情況與問題。以小型的、專題性的為主,採取多種形式進行。
3、組織委員參加省里統一組織的一些重大的政治性和社會性活動。
4、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及時向委員提供《會報》和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5、委員對工作上的意見和建議,要隨時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委員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研究或請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二、與人民代表的聯繫
1、省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要親自接待和處理一些代表的來訪來信。
2、省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到基層工作時,要訪問所在地的省人民代表或召開代表座談會,了解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並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
3、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會議時,可根據會議內容需要,邀請有關的代表列席。
4、建議各市、縣組織本地區人民代表活動時,邀請當地的省人民代表參加。向代表作重要的報告和傳達上級重要的指示精神或檔案時,也請通知當地的省人民代表參加。
5、省人民代表可以採用通信等形式,隨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民眾的意見和建議。省人大常委會要認真研究和處理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6、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及時向省人民代表提供《會報》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省人民代表要密切聯繫民眾
1、省人民代表要經常與自己選區的民眾或本地、本單位以及同行業的民眾保持密切聯繫,了解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2、對民眾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要及時向當地人大常委會、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以便就地按照法律、法令、政策合理解決;重大問題或帶有全省性的問題,和當地難以解決的問題,可隨時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
3、省人民代表要積極宣傳和模範遵守憲法、法律、政策、法令和當地政府的規定。
4、要協助當地政府推行工作,並起帶頭模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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