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

江蘇省第十二屆

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17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
  • 通過時間:2014年11月27日
  • 發行時間:2015年1月1日
  • 地點:江蘇省
具體內容,決定的說明,審議結果,相關報導,

具體內容

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公告
第17號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11月27日
(2014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為了促進全民閱讀,培養公民自覺閱讀的習慣,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修養和科學文化素質,推進“書香江蘇”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促進全民閱讀,應當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繼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有益於社會文明進步的科學文化知識;遵循政府引導、全民參與、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則。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全民閱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其公共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將促進全民閱讀工作作為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考核、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內容。
三、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全民閱讀工作,其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促進全民閱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本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相關專項資金,安排相應資金用於促進全民閱讀。全民閱讀資金應當用於組織開展重大閱讀活動、購買全民閱讀公共服務、支持優秀讀物的出版、扶持開展閱讀推廣活動和加強公共閱讀設施建設等。
鼓勵、支持成立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捐贈的,依法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公共閱讀服務場所捐贈圖書等閱讀資料和相關設備。
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人口規模、分布和服務需要,合理設定公共圖書館和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等公共閱讀服務場所,支持實體書店建設;加強閱報欄(屏)、書報亭標準化建設,保護和利用閱讀文化遺存,並明確管理和維護的部門、單位和人員。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和條件,設立相應的圖書館、閱覽室或者圖書報刊架等,提供多種閱讀載體,開展經常性閱讀活動。
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中應當設定公共閱讀服務場所。
鼓勵社會力量設立閱讀服務場所。
六、建立和完善全民閱讀線上服務,推進公共圖書數字資源、閱讀信息服務資源、公共閱讀服務平台等共享網路建設,支持網路書店發展。鼓勵和支持各類數位化閱讀新技術的開發和套用。
鼓勵、支持移動通信運營商免費傳送促進全民閱讀的公益信息,通過改進技術、降低成本,為移動終端用戶提供健康有益、便捷高效的閱讀服務。
七、每年4月23日為“江蘇全民閱讀日”。省人民政府每年舉辦“江蘇讀書節”,定期舉辦“江蘇書展”。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舉辦讀書節等活動。
在閱讀日、讀書節期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集中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閱讀活動,營造促進全民閱讀的良好社會氛圍。倡導公民積極參與全民閱讀活動。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全民閱讀兼職推廣員隊伍,在公共閱讀服務場所開展全民閱讀指導和服務,培養公民閱讀興趣和習慣。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應當免費為閱讀兼職推廣員提供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鼓勵志願服務組織和個人參與全民閱讀促進工作,扶持基層全民閱讀志願服務站建設,開展全民閱讀志願服務活動。
依法成立全民閱讀促進會,在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指導下開展工作。引導專業閱讀研究推廣機構、閱讀社團和社會力量設立的閱讀服務場所等共同參與全民閱讀活動。
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和文聯、作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在促進全民閱讀中的作用。
九、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監管,淨化閱讀環境。
鼓勵和倡導公民加強對中外優秀科學文化經典作品的深度閱讀和系統閱讀。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可以組織發布和調整全民閱讀指導書目,向公眾推薦優秀讀物。
鼓勵創作和出版更多的優秀作品。出版發行單位應當重視社會效益,加強各類優秀出版物的出版發行,開發促進全民閱讀的重點出版項目,提供方便讀者攜帶的讀物和滿足讀者閱讀收藏需要的經典文庫,開展圖書展覽、讀書講座和閱讀競賽等促進全民閱讀活動。
十、公共圖書館應當為公眾提供良好的閱讀環境和便捷高效的借閱服務,優先採購優秀讀物,免費向公眾開放館藏閱讀資源,積極開展閱讀推廣和專業指導。除用於收藏的珍貴古籍、重要資料和文獻外,公共圖書館的圖書應當實行開架借閱,並定期流轉、補充和更新。
推進公共圖書館實行總分館制,逐步實現縣級公共圖書館圖書與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圖書館、基層公共閱讀服務場所之間通借通還,公共圖書館數字資源與本行政區域內各類閱讀設備終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
基層公共閱讀服務場所應當完善管理制度,根據所在地區、單位的實際和閱讀人群的特點,提供實用性和針對性較強的讀物,保證正常開放。
十一、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及其設施實行免費開放,在雙休日、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開放時間。車站、機場、捷運、公園、賓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提供有效閱讀條件,供讀者免費閱讀。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圖書館和其他單位、個人的閱讀服務場所創造條件向公眾免費開放。
鼓勵和支持實體書店延長營業時間,擴展閱讀服務場所,開展公益性閱讀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實體書店24小時營業。
十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高度重視培養未成年人的閱讀能力和習慣,建立家庭、學校與社會相結合的促進全民閱讀工作機制。
制定兒童早期閱讀推廣計畫,鼓勵親子閱讀。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做好閱讀示範和指導,提供適當的閱讀條件,培養未成年人良好的閱讀習慣。
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社區教育中心和未成年人文化生活活動場所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特點,營造未成年人閱讀環境,開展閱讀指導培訓,滿足未成年人的閱讀需要。建立和完善專門面向未成年人的閱讀服務場所。
鼓勵創作、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扶持出版、製作和傳播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
十三、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有針對性地開展學校閱讀教學評估和教師閱讀指導技能培訓,指導學校將閱讀納入相關課程和教學考核,保證每周有適當課時用於閱讀教學。
學校應當把培養學生閱讀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結合教學計畫,加強閱讀教學。根據不同年齡段學生的身心特點,開展校園主題閱讀活動,成立各類讀書社團,為學生提供科學的閱讀指導。減輕課業負擔,保障學生課外閱讀時間,引導學生加強課外閱讀。幼稚園應當開展健康有益的與幼兒年齡和心理相適應的閱讀活動。
十四、報紙、電台、電視台、期刊和新聞網站應當設立閱讀欄目、節目、時段和版面,普及閱讀知識和方法,宣傳閱讀典型,開展閱讀評論,刊播公益性閱讀廣告,及時發布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推薦的優秀讀物,引導公民樹立終身閱讀理念。
公務員、教師、作家、藝術家、科技工作者、新聞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帶頭髮揮閱讀示範作用,參加促進全民閱讀推廣等活動。
十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有關社會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開展閱讀關愛服務。公共閱讀服務場所應當為老年人、殘疾人閱讀提供便利。公共圖書館應當為有視覺障礙的殘疾人閱讀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設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解決特殊困難家庭、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在閱讀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難,滿足其閱讀基本需求。
監獄、戒毒場所和社區矯正機構應當為服刑人員、戒毒人員和社區矯正對象制定閱讀計畫,提供必要的閱讀條件和閱讀指導,定期開展閱讀活動。
十六、省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應當制定“書香江蘇”建設指標體系,建立全省全民閱讀調查評估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或者委託有關中介機構每年開展一次全省全民閱讀狀況和全民閱讀指數調查,調查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並運用調查評估成果和公眾評價機制,指導和推動全民閱讀工作。
十七、有關單位和部門對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家庭和個人,給予獎勵。
十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不履行本決定所規定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和設施的管理者違反本決定規定,不履行相應職責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對有關人員挪用、貪污、侵占全民閱讀經費、資源,或者擅自改變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和設施用途的,由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九、本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我國首部有關促進全民閱讀的地方性法規
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7日通過了《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這是我國首部有關促進全民閱讀的地方性法規。該《決定》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2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了《決定》貫徹實施座談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仲梓、省政府副秘書長陳少軍、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焦建俊和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部門負責同志朱兵、袁越倫出席了座談會並作講話。

決定的說明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委託,現就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讀書可以讓人保持思想活力,讓人得到智慧啟發,讓人滋養浩然之氣”,要“愛讀書、讀好書、善讀書”。崇尚讀書、書香傳家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數百年舊家無非積德,第一等好事還是讀書”。全民閱讀關係到民族優秀文化的傳承和發展,關係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人類有多種生活方式,閱讀是最充實的一種;人類有多個獲取智慧和經驗的方法,閱讀是最基本的一個。在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今天,通過立法營造更好的閱讀環境,使閱讀成為公眾的一種良好生活方式,推動社會文明進步,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增強科技競爭力和文化軟實力,提升人的現代化顯得更為必要和緊迫。
一是推進兩個率先、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黨的十八大提出要“開展全民閱讀活動”,國務院把“倡導全民閱讀”寫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推進“書香江蘇”建設的戰略目標,並把制定全民閱讀中長期規劃納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點。在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中,居民綜合閱讀率也是重要的一項考核內容。以立法手段來保障和推動全民閱讀,是已開發國家的通行做法,美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很早就出台了《卓越閱讀法》、《少年兒童讀書活動推進法》、《閱讀文化振興法》等法律,效果明顯,為我們提供了重要借鑑。儘快完成我省全民閱讀立法工作,不僅為保障公眾閱讀權利的更好實現提供法律支撐,也促使公眾通過閱讀認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實現中國夢江蘇篇章匯聚強大正能量。
二是引領全民閱讀風尚、營造全民閱讀氛圍的需要。目前我省全民閱讀現狀及閱讀能力整體水平情況不容樂觀。據調查,2013年我省成年居民綜合閱讀率為82.2%,雖然高出全國平均水平5.5個百分點,但人均紙質圖書的閱讀量僅為4.29本,低於4.77本的全國平均水平,遠低於201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調查的以色列(年人均閱讀量64本)及歐美國家(約16本)的水平;此外,隨著信息化社會發展,大眾在享受數位化帶來閱讀便利的同時,也容易趨向快餐式閱讀、碎片化閱讀、淺層次閱讀,如何引導公眾形成真正有品質的閱讀是一個新的課題;在應試教育環境下,未成年人閱讀書籍往往和教輔讀物有關,而一些功利性閱讀往往伴隨其成長,啟迪青少年的經典閱讀則漸行漸遠;特殊困難群體的基本閱讀需求還得不到有效滿足;全民閱讀的社會關注度不高、民眾參與度低,調查顯示,我省約43.1%的成年居民認為自身的閱讀數量很少或較少,約70%的居民希望有關方面能舉辦各種閱讀活動或讀書節。因此通過立法,對於最大程度的動員全社會樹立全民閱讀理念,培育全民閱讀習慣,從而引領全民閱讀風尚,營造全民閱讀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開發全民閱讀公共資源、構建全民閱讀保障機制的需要。全民閱讀是一項基礎性、系統性和長期性工程。我省全民閱讀工作起步時間並不長,有一些問題亟需通過立法來加以解決,如:處理好公眾日益增長的閱讀需求與閱讀公共資源不足、分布不均、效率不高現狀之間的矛盾;真正構建起長效的閱讀公共資源投入保障機制和管理機制;激活和有效引導社會力量,鼓勵和扶持民間讀書活動與組織,讓全民閱讀活動在終端和細胞層面都活躍起來;針對目前閱讀趨勢的變化,實現尊重公民個人閱讀選擇與提供專業、科學的閱讀指導和服務的有機結合等。當前,我省正處於改革發展的轉型關鍵期,上述問題都迫切需要通過法制手段為全民閱讀提供頂層設計,切實予以解決。
二、《草案》起草的基本情況及把握的幾個關係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畫,從年初開始,在省人大常委會許仲梓副主任的關心指導下,我委會同省新聞出版局進行了《草案》的起草工作,赴蘇中、蘇南、蘇北五個地市開展調研,聽取了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學校校長、教師、圖書館館長、教育專家、閱讀志願者、書店負責人等近百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實地考察了五十多家閱讀場所。許仲梓副主任親自召開了有省教育廳、司法廳、住建廳等14個廳局負責同志參加的座談會,直接聽取意見。並徵求了13個省轄市人大常委會分管負責同志的意見。起草小組還專程赴北京就《草案》聽取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有關領導、專家的意見。經過反覆修改,形成目前的《草案》。
在《草案》起草過程中,我們注意把握了以下幾個關係:
一是國家政策與江蘇實際的關係。《草案》一方面認真貫徹國家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有關立法考慮,同時充分總結吸收我省各地經驗,將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立法條文,併合理借鑑了國外及兄弟省市的好的做法,努力做到既體現條款的合法性,也保證《草案》的可操作性。
二是重點規範與鼓勵倡導的關係。《草案》從公民權利本位出發,圍繞促進全民閱讀,一方面強化了政府的責任、規範了政府在促進全民閱讀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和基本行為;另一方面又鼓勵、引導各有關方面、社會組織和個人在促進全民閱讀工作中發揮積極帶頭作用,鼓勵支持社會和公民廣泛參與促進全民閱讀工作,儘可能使規範與倡導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一致。
三是定性表述與定量要求的關係。考慮到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地域差距,同時促進全民閱讀工作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草案》堅持實事求是,對重要內容的規範大多採取定性表述,對於一些需要量化或明確的具體標準、指標等,凡屬於成熟的做法均給予了明確,有些涉及面較廣的問題則留出合理空間由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通過詳細調研分析後再制定具體、細化的規定來解決。這樣既防止有些具體標準要求倉促制定不符實際,又體現了作為省人大常委會決定形式的立法特點。
四是成熟採用與逐步完善的關係。《草案》起草中,我們把基層單位和廣大民眾在實踐中創造的一些成熟的經驗和好的做法,如全民閱讀促進組織、志願者服務形式等吸收到《草案》中,使之在面上得到更好的推廣和套用。同時,對一些尚在探索中的做法,未簡單吸納,擬在下一步實踐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完善,以便使《草案》的內容更符合實際。
三、《草案》的主要內容及相關說明
《草案》共分十九條,主要包括:立法宗旨、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規劃和建設、全民閱讀公共服務體系、全民閱讀促進與保障、重點人群閱讀、法律責任等方面。重點規範以下內容:
(一)關於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的基本原則。
閱讀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草案》從完善基本公共服務出發,根據國家在起草全民閱讀促進條例中的有關精神,結合江蘇實際,明確了促進全民閱讀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即:“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益普惠、平等便利”的原則(第一條)。
(二)關於政府主導與部門職責。
《草案》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職責,主要有:確定全民閱讀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明確組織領導機構,做到“三納入”、“三結合”,加大財政保障、建立全民閱讀協調機制,開展重大全民閱讀活動等(第二、三、四、五、七、九、十二、十三、十五、十六、十七條)。
(三)關於“江蘇全民閱讀日”等的設定。
為做好全民閱讀的促進工作,調研中,不少同志建議應明確我省閱讀日,並開展相關閱讀活動。考慮到下半年的7、8、9、10月份國家法定節日較多,而4月23日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定的“世界閱讀日”,因此,《草案》提出將4月23日確定為“江蘇全民閱讀日”。這樣既有利於全年活動的安排,也不影響其他節日活動的開展。此外,我省“讀書節”和“江蘇書展”已經連續舉辦多年,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因此在《草案》中予以進一步明確(第七條)。
(四)關於未成年人閱讀。
未成年人關係到國家的未來,加強未成年人閱讀是此次立法的重點之一。《草案》強調要形成家庭、學校、社會三方面合力,培養未成年人閱讀能力和習慣。重視家庭閱讀,鼓勵親子閱讀,整合社會資源,努力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閱讀文化生態環境。《草案》要求教育部門、婦女兒童工作部門等應當重視和培養未成年人的閱讀興趣,有針對性地開展閱讀指導,保障學生的課外閱讀時間,提升學生閱讀能力和水平,發揮閱讀在培養學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審美情趣和創新能力等方面的獨特作用(第十二、十三條)。同時,考慮到老年人、殘疾人及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農村留守兒童等群體在閱讀方面存在障礙及特殊困難,《草案》也作了相關規定,以保障其基本閱讀權利(第十五條)。
(五)關於實體書店和數位化閱讀設施。
實體書店是城市的文化綠地和精神客廳。在網路書店興起的今天,實體書店的生存與發展面臨諸多困難,需要大力扶持。《草案》規定:“落實、運用國家和省有關獎勵、扶持資金和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實體書店延長營業時間,擴展閱讀服務場所,開展公益性閱讀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實體書店24小時營業”(第十一條)。《草案》還強調要完善和加強基層閱讀服務場所的建設,提出了“新建、擴建和改造的住宅小區配套公共文化設施應當設定閱讀服務場所”、並“鼓勵公民個人設立閱讀服務場所向公眾開放”(第五、十一條)。為適應移動網際網路時代閱讀方式的多樣性,《草案》明確要加大數位化閱讀設施建設力度,推進服務平台建設,倡導將開展公共閱讀服務與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有機結合,並要求移動通信運營商“為移動終端用戶提供健康有益、便捷高效的閱讀服務”(第六、十條)。
(六)關於深度閱讀、系統閱讀和經典閱讀。
針對目前碎片式、淺層式、快餐式的閱讀現狀,《草案》要求:“鼓勵和倡導公眾加強對中外優秀科學文化經典作品的深度閱讀和系統閱讀”。為促進全民健康閱讀的指向性,《草案》要求相關部門應向公眾推薦年度優秀讀物,鼓勵創作和出版更多的優秀作品,強調國家公務員、教師、作家、藝術家、科技工作者、新聞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公眾人物應發揮帶頭閱讀示範作用,明確新聞媒體有向公眾普及閱讀知識和方法的義務,引導公民樹立終身閱讀理念。努力形成創作出版發行單位、新聞媒體等有關部門與公眾三方“多出好書、多推廣好書、多讀好書”有機互動的良性循環(第四、八、九、十四條)。
(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保障體系。
一是組織保障。在明確全民閱讀工作組織領導機構的基礎上,《草案》還強調要建立穩定、長期、有效的閱讀推廣員和志願者隊伍(第三、八條);二是經費保障。將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統籌相關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全民閱讀的同時,《草案》規定:“成立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第二、四條);三是制度保障。以建設“書香江蘇”為重要抓手,明確“省全民閱讀工作組織領導機構應當制定‘書香江蘇’建設指標體系,建立全省全民閱讀調查評估制度”,使“書香江蘇”建設進一步具體化、可操作化,把我省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真正落到實處(第十六條)。
以上說明連同《決定(草案)》,請一併予以審議。

審議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全民閱讀關係到優秀文化的傳承與發展,關係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通過立法促進全民閱讀,對於營造全民閱讀氛圍、引領全民閱讀風尚、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具有重要意義。草案定位準確,結構合理,內容切合我省實際,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會後,法工委書面徵求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諮詢專家的意見,在江蘇人大網上全文公布草案徵求社會意見,會同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省新聞出版局到鎮江、淮安進行了調研,召開了全民閱讀專家論證會聽取意見。草案修改稿形成後,召開了省有關部門參加的座談會,再次徵求了意見。11月5日,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的專家提出,作為一項法規性的決定,導語部分應當簡明扼要,突出立法目的。有的地方提出,促進全民閱讀,最終落腳點就是提高全社會的道德修養和文化素質,對此應當予以明確。因此,建議將導語部分修改為“為了促進全民閱讀,培養公民自覺閱讀的習慣,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修養和科學文化素質,推進‘書香江蘇’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的地方提出,政府主導作為促進全民閱讀的原則值得推敲,促進全民閱讀的關鍵在於政府引導公民個人自覺閱讀,政府的職責主要是建立公共閱讀服務場所,為公民閱讀提供便利。因此,建議將草案第一條中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修改為“政府引導、全民參與”,同時,在草案第七條中增加“倡導公民積極參與全民閱讀活動。”
三、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中多處提到“全民閱讀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其指向和性質不明確,容易產生歧義。經與有關方面協商研究,建議將草案中的“全民閱讀工作組織領導機構”修改為“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與實踐工作中的協調機構名稱保持一致。
四、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第八條中規定要“建立全民閱讀推廣員隊伍”,其編制與隊伍性質不明確;有的部門和專家提出,組建專職的全民閱讀推廣員隊伍,不具有可行性。經了解,草案中所稱全民閱讀推廣員主要是指經過專業培訓的閱讀推廣兼職人員。因此,建議將草案中“全民閱讀推廣員隊伍”修改明確為“全民閱讀兼職推廣員隊伍”。
五、草案第九條規定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發布全民閱讀指導書目,向公眾推薦優秀讀物,草案第十條還要求公共圖書館“優先採購推薦的優秀讀物”。有的地方、有的部門提出,推薦優秀讀物是可以的,有利於促進全民閱讀,但由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組織推薦更為合適。因此,建議將草案第九條相關內容修改為:“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可以組織發布和調整全民閱讀指導書目,向公眾推薦年度優秀讀物。”
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促進全民閱讀,除了政府為公眾提供必要的公共閱讀設施外,還應當發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有的單位提出,學校圖書館資源比較豐富,應當創造條件逐步對公眾開放。因此,建議作兩處修改:一是增加一款作為草案修改稿第五條第四款:“鼓勵社會資本興建閱讀服務場所”;二是在草案第十一條第一款中明確:“鼓勵和引導高等學校圖書館和其他單位、個人的閱讀服務場所創造條件向公眾免費開放。”
七、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的地方和專家提出,未成年人關係到國家的未來,加強未成年人閱讀是促進全民閱讀的重要方面,既要培養未成年人良好的閱讀習慣,還要鼓勵創作、出版更多有利於未成年人閱讀的作品。因此,建議在草案第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四款:“鼓勵創作、提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作品,扶持出版、製作和傳播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內容健康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路信息。”有的專家提出,親子閱讀主要是指兒童早期閱讀,這也是國際通行提法。為了突出針對性,建議將草案第十二條第二款中“未成年人早期閱讀”修改為“兒童早期閱讀”。
八、有的人大代表提出,有的地方的公共閱讀服務設施建好後不能正常開放,還有的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維護,無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有的專家提出,建設公共閱讀設施重要,加強公共閱讀設施的日常維護和管理更為重要,建議明確公共閱讀設施管理者的法律責任。因此,建議增加一款作為草案修改稿第十八條第二款:“公共閱讀設施的管理者違反本決定規定,不履行相應職責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此外,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還對草案作了部分文字、技術修改,對有關條款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法制委員會已按照上述意見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通過。
以上報告和草案修改稿是否妥當,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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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志軍指出:“《決定》是我國首部促進全民閱讀活動的省級地方性法規,也是省人大推進創製性立法的又一次有益嘗試。該決定總結多年來我省開展全民閱讀的實踐經驗,把全省各地促進全民閱讀的成熟做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對於營造全民閱讀氛圍、引領全民閱讀風尚、提高全民科學文化素質具有積極意義。”為此,記者專門採訪了省人大常委會有關委員會負責同志。
1.江蘇省人大常委會以立法的形式通過了《關於促進全民閱讀的決定》,據我們了解這在全國尚屬首創。請問出台這個《決定》的背景、意義和主要原則、精神是什麼?
答:促進全民閱讀立法,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運用法治思維推進全民閱讀的重要舉措;是適應江蘇經濟社會發展,引領全民閱讀風尚的內在需求;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人的現代化的客觀需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江蘇提出的緊緊圍繞“兩個率先”的光榮使命和“努力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的最新定位,公民的科學文化素養和思想道德素質能否適應,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法工委和省新聞出版局組織了專門班子,在深入調研、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決定》條文。經過多次修改後最終正式通過,將於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這項《決定》明確促進全民閱讀遵循的原則是“政府引導、全民參與、公益普惠、平等便利”。
《決定》提出“三個納入”和“三個作為”,為促進全民閱讀提供了重要保障。“三個納入”即: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促進全民閱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定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其公共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三個作為”即:將促進全民閱讀工作作為江蘇基本實現現代化指標體系考核內容、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內容、作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內容。
2.這項《決定》為促進全民閱讀提出了哪些重要舉措?
答:《決定》規定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全民閱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本級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省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要制定出“書香江蘇”建設指標體系,建立全省全民閱讀的調查評估制度,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或委託中介機構每年開展一次全省全民閱讀狀況和全民閱讀指數調查,其結果要向社會公布。
《決定》將每年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明確為“江蘇全民閱讀日”,由省政府每年舉辦“江蘇讀書節”,定期舉辦“江蘇書展”。《決定》還建立了獎勵制度,規定:對在全民閱讀促進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家庭和個人,由有關單位和部門給予獎勵。
3.《決定》是如何在資金保障方面促進全民閱讀的?
答:首先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把促進全民閱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統籌相關的專項資金,安排相應資金用於促進全民閱讀。
其次,《決定》鼓勵、支持成立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基金會捐贈的,都可以依法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4.公共閱讀場所的規劃、建設、開放和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決定》在這方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合理設定公共圖書館和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等公共閱讀服務場所,進一步支持實體書店建設;針對有些地方在城市改造建設中,忽視民眾需求,隨意拆除閱報欄(屏)和書報亭的狀況,《決定》明確提出要加強閱報欄(屏)、書報亭的標準化建設。
《決定》還專門規定了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小區,其配套建設的公共文化設施中均應當設定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公共閱讀服務場所及其設施實行免費開放。車站、機場、捷運、公園、賓館等公共場所應當提供有效閱讀條件。鼓勵和支持實體書店延長營業時間,鼓勵有條件的實體書店24小時營業。
5.閱讀與優秀讀物的創作、出版和宣傳引導關係密切,《決定》有些什麼新的規定?
答:為了防止當前在移動網際網路條件下存在的一些快餐式、碎片化、淺層次的閱讀趨向,《決定》鼓勵和倡導公民加強對中外經典作品的深度閱讀。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發布和調整全民閱讀指導書目,向公眾推薦優秀讀物。《決定》要求全省報紙、電台、電視台、期刊和新聞網站引導公民樹立終身閱讀理念。
6.數位化閱讀的新形勢下,公共閱讀服務應如何創新?
答:針對一些圖書館藏書較多、上架書較少的狀況,《決定》提出,除用於收藏的珍貴古籍、重要資料的文獻外,其他的圖書都應當實行開架,供讀者借閱,並定期流轉、補充和更新。要通過推進公共圖書館實行總分館制,逐步實現縣級圖書館與本行政區域內各類圖書館、基層公共閱讀服務場所之間通借通還,各類閱讀設備終端互聯互通,數字資源共享共用。
7.《決定》對於學生及一些社會特殊群體的閱讀需求有何新的關愛措施?
答:《決定》要求學校要把培養學生閱讀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結合教學計畫,加強閱讀教學,要減輕課業負擔,開展豐富多彩的主題閱讀活動,保障學生課外閱讀時間,引導學生加強深度閱讀。
《決定》提出,公共閱讀場所要為老年人、殘疾人閱讀提供便利,為有視覺障礙的人提供必要的閱讀條件和設施。
《決定》還提出,對特殊困難群體、外來務工人員及其子女、農村留守兒童,政府和有關單位應當解決他們在閱讀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難,滿足其閱讀基本需求。
8.《決定》專門提出要求公眾人物等要帶頭髮揮閱讀示範作用,這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公眾人物的行為舉止往往對社會風尚具有引領作用。任何一項良好習慣和社會風氣的形成,社會公眾人物,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表率的作用十分重要。《決定》提出,公務員、教師、作家、藝術家、科技工作者、新聞工作者和其他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帶頭髮揮閱讀示範作用,參加促進全民閱讀推廣等活動。
9.《決定》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省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在宣傳貫徹上有哪些打算?
答:這項《決定》正式施行後,省促進全民閱讀活動有關領導機構和工作部門將開展系列學習宣傳活動,出台相關配套檔案,促進《決定》落地生根。
同時還要就包括現代公共閱讀服務標準、全民閱讀中長期規劃、“書香江蘇”建設指標體系和書香系列建設推選管理辦法、全民閱讀公益基金會的建立、全民閱讀促進會的組建,閱報欄(屏)和書報亭的建設標準,全民閱讀志願推廣員隊伍的組建、全民閱讀評價獎勵辦法等一系列工作提出具體實施意見。特別是要以明年4·23首個“江蘇全民閱讀日”為契機,舉辦第十一屆江蘇讀書節和第五屆江蘇書展等重大活動,掀起貫徹《決定》、推進“書香江蘇”建設的新高潮,為建設一個“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作出應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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