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江華乳名香麟。八歲放牛。10歲進入本村私塾讀書,學名虞上聰。13歲考入縣初級國民國小,後考入縣立高等學堂。1925年夏,考入湖南省立第三師範學校。1925年10月,加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6年12月,他離開學校到衡陽市總工會做青年工人工作,並經共青團湖南特委介紹到中共湘南特委,轉為中共黨員。受黨組織派遣到衡陽市總工會專事青年工作,從此,江華開始了職業革命生涯。
1927年春,江華任湖南汽車路工會湘南辦事處主任。這是他的第一個社會職務,也是第一次領到薪水,除了基本生活費,工資全部作了黨費。“四·一二”反革命事變後,他化名黃琳、黃春,擔任湘南特委和湖南省委的政治交通員。
1928年4月,黨組織調他去湖南省茶陵縣任縣委書記。5月,他上了
井岡山,見到了
毛澤東,開始了他在毛澤東領導下參加革命武裝鬥爭。1929年7月,
紅四軍第七次黨代會後,江華隨毛澤東到蛟洋,幫助閩西特委召開閩西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隨後,任閩西特委秘書長、福建省委常委。
1930年春,江華到湖南任紅五軍隨營學校政治教員,他
參加了紅軍兩次攻打長沙的戰鬥。1932~1933年,江華先後任紅五軍一師政委、
紅三軍團捕蔣突擊隊政委、紅六師政委、主力師五師政治部主任。江華在中央蘇區參加第一至第五次反“圍剿”的鬥爭。在第五次反“圍剿”中,江華因對“對兩條道路決戰”的提法有不同意見,對錯誤的軍事指揮使紅軍到處被動挨打有不同看法,被打成“
右傾機會主義分子”,撤銷職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送到軍事裁判所監管。1934年10月,紅軍開始長征,江華隨軍事裁判所踏上征程。
遵義會議前夕,江華恢復了工作,任紅軍三軍團直屬隊政治處主任。在紅三軍團強渡烏江時,江華指揮工兵連架橋。紅軍改為陝甘支隊後,他又任十三團(十三隊)政治處主任。紅軍到達陝北後,江華調任一軍團政治部巡視員,不久任中央軍委警衛團政委。東征以後,江華調任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
1936年,“
西安事變”發生後,江華奉命接收延安城防工作。1937年春,江華入
抗日軍政大學學習;夏,任中央軍委四局副局長、局長。1938年,中央同意江華赴山東敵後抗日,任
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
1938年8月,江華離開延安,奔赴山東抗日前線。根據
毛澤東的指示,1938年12月27日,八路軍山東縱隊在沂水縣王莊正式成立,江華任政治部主任。1939年2~5月,部隊進行了為期四個月的第一期整軍運動,江華主動給訓練班上課,深入基層部隊調查研究,抓點促面,推動整訓工作順利進行。
1939年9月,中共山東分局和山東縱隊決定成立八路軍
蘇皖縱隊,由江華任司令員兼政委。江華隨即率縱隊機關100餘人,從魯南王莊出發,於10月中旬在邳縣正式成立八路軍蘇皖縱隊。1940年,率部隊打了幾場勝仗,增強了蘇皖邊區軍民的抗日信心。
1942年1月,山東縱隊改為
山東軍區,江華改任軍區政治部主任,參加領導山東人民的反“掃蕩”鬥爭。1943年春,江華出任魯中區黨委書記,根據敵後鬥爭的實踐提出三點要求:1.根據地要有一支能對付敵、偽、頑的主力部隊;2.魯中區經濟非常困難,請分局給予適當、有效的支持;3.對反頑自衛鬥爭要點權,即允許在頑固派挑釁時可以自己打第二槍,甚至在有理有利有節的條件下,允許打第一槍。這三點要求特別是第三點,沒有得到同意。山東分局決定派他到延安學習。後來,在黨的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
陳毅在關於對反頑自衛鬥爭的發言時,肯定了江華的意見和
觀點。
1943年夏,江華離開山東抗日戰場,回到闊別5年的延安。中央安排他住進黨校。
毛澤東聽說江華回到延安,關切地詢問山東敵後及延安的情況,江華作了匯報。江華入
中央黨校後,認真學習,對立場觀點方法上是非問題有了認識上的提高。在黨的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山東根據地來的代表組成山東代表團,江華為副團長,參加了黨的“七大”。
1945年10月,江華到達東北,1946年1月,中央東北局組建遼東省委,成立遼東軍區,江華任遼東省委第二書記、軍區第二政委。1946年底,江華堅決支持陳雲關於堅持南滿鬥爭的主張。1947年6月,江華協助
陳雲主持解放區的土地改革。1948年5月,江華任中共
安東省委書記、安東軍區政治委員。在他的領導下,安東省委動員和組織翻身農民和工人參軍參戰,恢復和發展生產,從人力物力上支援前方,為全殲東北敵軍徹底解放東北做出了貢獻。
1949年6月,中央決定增補江華為中共浙江省委委員,江華被任命為中共杭州市委書記、市長。1951年7月任中共浙江省委副書記。1954年起主持浙江省的全面工作,歷任中共浙江省委書記、第一書記、浙江省政協主席、浙江省軍區政委,以後又兼任南京軍區政委。1956年在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他被選為
候補中央委員。
在江華的主持下,浙江省的各項工作發展。工業從無到有,逐步形成輕重並舉、大中小共存、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尤其是絲綢、輕紡工業在全國占有重要地位。農業從弱到強,從1956年起,由缺糧省變成餘糧省。在1959~1961年的三年經濟困難時期,調出大批糧食、副食,支援全國,受到
毛澤東、
周恩來等中央領導的高度讚揚。科技、教育和文化事業在全國也處於較先進的水平。浙江省的工作還總結很多的好經驗,如幹部參加勞動等材料,被毛澤東重視,作出批語,向全國推介。
“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江華受到關押、批鬥。1967年1月,周恩來下令派專機將他接到北京保護起來。在北京附近一家工廠勞動一段時間以後,1969年,隨著
林彪的“一號命令”他被下放到湖北的一家兵工廠勞動。1973年8月24~28日,黨的“十大”召開,江華再次當選為候補中央委員。
1975年1月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任命,江華當選為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上任後,他著手整頓各級人民法院組織,落實黨的政策,讓老幹部重新出來工作,恢復和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的各級人民法院及其審判業務。
1977年,黨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江華被選為
中央委員。1978年,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他繼續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開始全面撥亂反正的工作。江華領導各級人民法院衝破重重阻力,堅持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認真複查糾正大批冤假錯案,解放大批幹部民眾。
1980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江華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庭長,主持對
江青、
林彪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審判。他不顧73歲的高齡,親自審閱所有案卷,不負國家和全國人民的重託,從1980年12月至1981年1月,成功主持這一舉世矚目的審判。1月25日,江華代表國家和人民宣布了對這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嚴正判決。
1983年6月,由於年事已高,他離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崗位。1987年,在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他當選為中顧委委員、常委,直到1992年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不再設立中央顧問委員會,他才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
江華離開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崗位後,仍然關心著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關心著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他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他多次向中央領導同志寫信反映情況,提出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從1984年起,江華開始撰寫回憶錄《追記與思考》,1991年正式出版發行。他還校閱出版了他在浙江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間的文稿。
作為少數民族出身的領導幹部,江華十分關心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他多次深入邊遠地區村寨調查研究,除西藏外,他去過四個少數民族自治區和數十個自治州、自治縣。每到一地,他在與少數民族幹部的交流中都強調民族團結和民族穩定。
江華對家鄉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對家鄉人民始終懷著深厚的感情。他說,是江華瑤山的山山水水養育了我。因此,自參加革命工作,他無論走到哪裡,都十分關心家鄉的情況。1938年8月,江華經毛澤東批准,將黃春圃的名字改為江華。他說,以縣名作人名,其中寄託著我對家鄉的深深懷念,這個名字表示永遠不忘家鄉和家鄉人民,不管死在哪裡我都是江華人。
1965年7月10日,江華從杭州送越南
胡志明主席回國後,請示
毛澤東同意,順便回到闊別40年的家鄉。江華一到家,便召集鄉親父老座談,向大家問寒問暖,要求大家努力抓好工農業生產。1982年、1985年、1988年,江華又三次回到家鄉,每次都對家鄉的生產和人民生活十分關心。他勉勵家鄉幹部民眾充分利用本地優勢,加快經濟發展步伐,珍惜土地資源,抓住拳頭產品振興江華經濟。在江華的關心下,1985年,江華縣城從水口鎮順利搬遷到沱江鎮,江華捲菸廠於1991年7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正式掛牌建立,成為江華發展民族經濟的重要支柱。
1985年11月25日,江華回鄉參加江華瑤族自治縣成立30周年慶典。慶典之後,他對陪同他回舊居的濤圩區委負責人說:“你們立即給我把電拆除,不拆除就不回家。”原來,鄉里同志聽說江華要回故鄉,特地為他舊居單獨裝上電燈。江華說:“全村100戶,500多人,為什麼光為我一家柴油機安裝6盞電燈,我從北京帶了四盞馬燈回來,請你上午拆除電燈,下午我就回家。不能搞特殊,不能搞脫離民眾的事。鷓鴣塘是生養我的地方,絕不能60年後回家鄉搞特殊。”江華一席話讓大家深受教育。
1999年12月24日,江華在杭州逝世,享年93歲。他生前留下遺囑,將骨灰分成兩部分,分別安置於井岡山根據地和家鄉鷓鴣塘村母親墓旁。
人物故事
1907年8月1日,江華出生於湖南江華縣瑤族貧苦農民家庭。
青年時期,他滿懷救國救民之志,投身於民眾革命運動。1925年在湖南省立第三師範學校加入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26年冬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先後擔任共青團湘南特委群委書記、衡陽總工會青工委主任、湖南汽車路總工會湘南辦事處主任,從事北伐宣傳工作。在1927年“四·一二”白色恐怖下,他不畏艱險,化名黃琳、黃春擔任中共湘南特委政治交通員。此後,歷任萍鄉縣委秘書、茶陵縣委書記。1928年11月調紅軍工作,先後擔任紅四軍前委秘書、紅四軍政治部秘書長,是紅軍初創時期在
毛澤東同志直接領導下的軍隊政治工作領導人之一。參加了
井岡山三次反“圍剿”鬥爭、
大柏地戰鬥、長嶺寨戰鬥、三下
龍巖城等著名戰鬥。1929年6月紅四軍黨的第七次代表大會後,他隨毛澤東同志離開紅四軍到閩西,任閩西特委秘書長、福建省委軍委常委。1930年曆任團政委、師政委,參加了五次反“圍剿”鬥爭。1934年夏,
廣昌戰役後,受“左”傾錯誤路線打擊,被撤銷職務。同年10月,隨紅軍三軍團長征。當時他瘧疾初愈,行走艱難,以對黨、對共產主義的堅定信念緊緊地跟上隊伍。遵義會議前夕恢復工作,任
紅三軍團直屬隊政治處主任。
紅軍長徵到陝北後,江華同志任中央軍委警衛團政治委員、陝甘軍區關中軍分區司令員、紅二十八軍政治部主任。“
西安事變”後,奉命率部接防延安,任延安城防司令部政委。1937年春入
抗日軍政大學第一隊學習,後任第四隊隊長。畢業後,任中央軍委第四局副局長、局長。1938年8月赴山東敵後抗日,歷任
八路軍山東縱隊政治部主任、八路軍
蘇皖縱隊政委兼司令員、山東縱隊二旅政治委員兼濱海軍政委員會書記、山東軍區政治部主任等職務,為開闢
山東抗日根據地作出了重要貢獻。1943年秋回延安,入
中央黨校一部學習。1945年夏參加
中共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任山東代表團副團長。
抗日戰爭勝利後,江華同志赴東北,歷任中共
安東省工委副書記、遼東省委第二書記、遼東軍區第二政委、中共遼東分局組織部部長兼社會部部長。1948年5月調任安東
省委書記兼安東軍區政委。他正確貫徹執行黨中央和
毛澤東同志關於“建立鞏固的東北根據地”的戰略方針,在東北局的領導下,放手發動民眾,開展
土地改革運動,為開闢和建立遼東根據地,為支援
遼瀋戰役、解放東北全境,作出了貢獻。
在艱苦卓絕的戰爭年代,江華同志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和新中國的建立作出了不可磨滅的歷史貢獻。
1949年8月,江華同志任杭州市委書記兼市長,杭州市警備司令、政委。他按照黨的
七屆二中全會決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城市抓恢復生產,穩定物價,穩定社會秩序;在農村抓剿匪反霸、土地改革。到1951年7月,剿滅了土匪武裝,徹底摧毀潛伏的反動黨、團、特殘餘組織,勝利完成土地改革。1954年8月任浙江省委書記。1956年任華東局書記處書記,浙江省委第一書記,省政協主席,浙江省軍區政委、黨委第一書記,南京軍區第五政委。在主持浙江省工作中,他認真貫徹執行
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發動和依靠廣大黨員和民眾,順利地完成了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人物成就
江華同志在
毛澤東同志親自領導下,參與《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的討論制定,並且在實踐中認真貫徹。經過10多年的努力,在人多地少,水、旱、蟲、風等自然災害頻發的條件下,浙江省提前一年實現《綱要》規定的糧、棉、豬等主要指標,做到糧食自給有餘,初步夯實了農業基礎,對國家作出了貢獻。
1956年4月,江華同志根據毛澤東同志在《
論十大關係》中闡述的方針,改變了沿海一般不新建、不擴建工業基礎的做法,抓住機遇,以冶金、化工、電力、機械為主,建設起一批工業企業,最佳化了經濟結構,培養了一批幹部,為浙江的工業建設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在主持浙江全面工作的12年中,江華同志團結省委一班人,十分重視幹部隊伍和黨的建設,依靠各級黨組織和人民民眾,深入調查研究,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為浙江省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傾注了大量的心血,作出了重大貢獻,深受浙江省廣大幹部民眾的愛戴。
在“文化大革命”中,江華同志受到
林彪、“四人幫”的殘酷迫害。他毫不妥協,進行了針鋒相對的鬥爭,堅持原則,堅持真理,表現了共產黨人的堅定信念和錚錚鐵骨。
1975年1月,江華同志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在“四人幫”極端猖獗的壓力下,他批判了“砸爛公檢法”的反動口號,著手恢復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取消的各級人民法院,落實黨在司法戰線上的各項政策。1978年,在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他當選為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並任
中央政法委員會委員。
1980年,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江華同志為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庭長,主持了對林彪、
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的審判工作。他不負黨和人民的重託,嚴格依法審理判決了這一重大案件。
黨的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江華同志主持了人民法院系統的撥亂反正、複查糾正冤假錯案的工作,平反了大量冤假錯案,對於實現全國政治上的安定團結,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同心同德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了重要的歷史性貢獻。
江華同志為嚴格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傾注了大量心血,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各級人民法院嚴格執法,有力地加強了新時期人民法院的建設。
江華同志是中共第八、十屆候補中央委員,第十一屆中央委員。在黨的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