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政協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

政協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一般指本詞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主席,簡稱政協主席。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設立的一個職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一人。

基本介紹

職務設定,歷屆全國主席,

職務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由中國共產黨、8個民主黨派無黨派民主人士、人民團體、各少數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歸國僑胞的代表,以及特別邀請的人士組成,具有廣泛的社會基礎。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
政協全國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政協全國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政協全國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委員由全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全國委員會主席主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主席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凡有條件的地方,均可設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地方的地方委員會。地方各級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各級地方委員會設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書長。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地方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不設秘書長。各級地方委員會的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歷屆全國主席

屆次起止時間主席
第一屆
1949年10月~1954年12月
第二屆
1954年12月~1959年4月
第三屆
1959年4月~1965年1月
第四屆
1965年1月~1976年1月
第五屆
1978年3月~1983年6月
第六屆
1983年6月~1988年4月
第七屆
1988年4月~1993年3月
第八屆
1993年3月~1998年3月
第九屆
1998年3月~2003年3月
第十屆
2003年3月~2008年3月
第十一屆
2008年3月~2013年3月
第十二屆
2013年3月~2018年3月
第十三屆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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