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政協主席
(2019年1月29日更新)
| 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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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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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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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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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微微 |
| 王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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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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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曉凱 |
| 李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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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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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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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省委常委
2013年年初,新當選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主席的
努爾蘭·阿不都滿金卸任自治區黨委常委職務。4月,
何立峰、
夏德仁、吉林先後卸下天津市委、遼寧省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常委職務。5月,吉林省政協主席
黃燕明不再擔任吉林
省委常委、組織部長。7月,
徐敬業和
張昌平分別卸任重慶市委常委、福建省委常委職務。此次
朱明國不再擔任廣東
省委副書記、常委職務,意味著全國所有省級政協主席均已不再擔任省(區、市)委常委職務。
隨著11月下旬中央新一輪人事任免信息的發布,
朱明國的上述三項黨內職務,均由原
工信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馬興瑞接任。至此,31個省區市的政協主席,全部退出省委常委。
落馬政協主席
朱明國
2014年11月28日,
中紀委網站訊息:廣東省政協主席
朱明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1月1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被告人朱明國以受賄罪判處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朱明國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李崇禧
2013年12月29日,中紀委網站訊息:四川省政協主席
李崇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1月3日,江西省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四川省政協原主席李崇禧受賄案,認定被告人李崇禧犯受賄罪,判處
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同時,對李崇禧受賄財物予以追繳,作案工具錄音筆一隻予以沒收,一併上繳國庫。 李崇禧當庭表示服判,不抗訴。
黃瑤
2009年10月24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貴州省政協主席
黃瑤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黃瑤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瑤犯受賄罪,判處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陳紹基
2009年4月16日,據中央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政協主席
陳紹基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2010年7月23日,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