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機構名稱:

武漢市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構職能
  • 發布單位:武漢市江夏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執行上級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的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省、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標準、企業年金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實施辦法和社會保險基金、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制度;貫徹落實省、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執行中央、省、市轉移支付社會保險資金和市級專項資金及調劑金的方案;會同相關部門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承擔參加養老保險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勞動培訓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貫徹落實省、市關於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實施國家功勳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制度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七)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綜合配套改革政策、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人事管理政策。
(八)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農民工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查處非法用工行為,落實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力保護政策;指導用人單位訂立集體契約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落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對外交流與培訓的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市“金保工程”(勞動保障信息系統)規劃;指導各街(辦事處)、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
(十三)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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