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揚州市江都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揚辦〔2019〕7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f Jiangdu District, Yangzhou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王進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負責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區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意見。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以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指導;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勞動爭議的處理。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區級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和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貫徹執行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要文稿起草;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年鑑(地方志)、安全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行政會議的記錄及紀要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統計、信息規劃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綜合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辦理和本局相關各類信訪事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歷史遺留問題。編制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草案,審核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審核下屬單位資金分配方案;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內部財務監管、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
(二)法制監察與基金監督科(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協調專家諮詢、政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及駐區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工作;承擔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立許可等行政審批和行政服務工作,並限時辦結。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區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區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勞動保障監察重大案件;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制度;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執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依法監督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重大案件;承擔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三)就業促進科。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擬訂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全區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和我區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全區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擔區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才開發科。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全區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按照職責分工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統籌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提升和鄉土人才建設政策、規劃;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備案事宜;參與大學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和貫徹執行全區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七)人力資源配置科。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辦法制訂、制度完善及招聘政策指導工作;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的相關政策;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區屬企事業單位、省市在江都單位人員調配事宜;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配合做好區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相關配置政策指導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區屬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承辦省、市、區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全區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區創建達標評比表彰和區級表彰有關工作;承擔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養老保險科。貫徹實施國家、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實施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基金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區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方案;負責全區事業單位離退休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牽頭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區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執行省、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運營管理辦法並按職責規定落實。
(十)工傷保險科。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科。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和巡迴仲裁庭、調解組織建設;參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工作,協助仲裁院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及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的黨務工作及承辦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行政編制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現任領導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王進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如耀、袁長旺、徐德忠、潘浩東、許軍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姚曉敏
揚州市江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翁金祥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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