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
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和基層平台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加強服務,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和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和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四)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政策的制定與組織實施。制定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和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並落實職稱(職業資格)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吸引留學回國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外國專家、國(境)外智力引進和服務工作。(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錄用、任用、辭職、辭退、考核、獎懲和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部門績效考評工作;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六)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及編外人員綜合管理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轉業軍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完成軍轉安置任務;協調全區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九)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有關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負責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關係和勞動監察等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勞動監察,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二)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區直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文秘、值班、信息宣傳、檔案、政務(政府信息)公開、年鑑(地方志)、安全保密和後勤保障工作;牽頭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實施;組織協調局系統重大項目的立項申報、實施調度和項目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管理和綜合分析工作;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編制部門財務預決算草案工作;承擔本局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擬訂重大轉移支付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下達資金分配方案;負責下屬單位財務預決算審核和日常監管;負責機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申報工作;負責局各類資產管理;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等行政會議的記錄及紀要工作;負責本局重點工作、行政重要事項、領導批示事項和政府民生工程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排查與調處工作,承辦本局的信訪事項;負責本局及下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機構編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老幹部有關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黨組和支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監督實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擬訂全區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信息和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組織查處相關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運營機構資格認定並實施監督;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基金使用單位執行社會保險政策、國家財務會計制度情況。
法制和勞動關係監察科
負責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彙編及政策宣傳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工作。擬訂勞動關係與監察綜合規劃和工作制度;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實施規範,指導用人單位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對企業職工工資水平、個人收入分配關係實行調控和監測;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擬訂特殊工時審批操作規範;負責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牽頭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協調全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依法維權工作;負責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承擔勞動關係與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監察年度報告。
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區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規範職業中介的信息管理和發布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市場統計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政策和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區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好失業統計工作;牽頭協調處理職工安置、就業幫扶及再就業工作。牽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籌城鄉和城鎮化推進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並組織實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農民工宣傳報導和優秀農民工的表彰獎勵;協調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組織協調農民工統計和信息建設工作;參與流動人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
人力資源配置科
擬訂全區公務員考試有關規定、錄用計畫和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組織全區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及錄用工作;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及錄用制度;組織擬訂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的政策,擬訂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機關單位人員計畫並進行管理;承辦各類單位工作人員調配事宜;承擔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安排等工作;負責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相關配置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軍轉安置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轉業軍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組織實施轉業軍官的安置工作;擬訂全區轉業軍官的崗前培訓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和服務工作;協調全區轉業軍官配偶的安置和隨遷子女的入學、入托工作;協調全區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公務員隊伍建設規劃、職位分類標準和職務任免與升降、辭職辭退制度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負責全區公務員登記管理和新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組織申報工作;負責辦理區政府授權管理的幹部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區公務員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參與機關各部門的工作目標督查考核和績效考評相關工作;完善公務員懲戒制度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核報請區政府批准的處分;執行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的有關規定;承擔對公務員法實施情況監督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擬訂分行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指導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事業單位用人計畫;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人員聘用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競聘上崗、考核、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教育培訓;審核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工作;參與大學生“村官”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配合做好事業單位人員招錄的相關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表彰、激勵等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的技師、高級技師、技術能手的選拔和管理工作,參與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有關工作,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參與制定自治區儲備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推進全區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各類人員就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制度和職業技能國家標準;擬訂全區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核和晉升工作。
人才開發科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的調研、分析、預測和規劃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政策的研究制定、組織實施、監督落實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的政策和計畫制定、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高層次人才資助項目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開發社會化推進工作;負責人才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人才等方面專家項目的申報及審批後的管理工作,做好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外國專家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和協調本區在國(境)外舉辦的招才引智活動;協助外事部門處理在本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發生的突發事件;承辦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獎勵等管理政策;負責職稱(職業資格)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初審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推行和指導全區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工作;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國家級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申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申報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家工作,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省“六大人才高峰資助項目”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工資福利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受委託代管駐區有關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年報;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事業單位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的擬訂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及退休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科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執行省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和企業年金方案審查、審批工作;執行省市基本養老金和社會保險調整辦法並監督實施;執行省市參保人員死亡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組織實施全區因病非因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統籌實施醫療、生育保險政策和醫療救助政策規定和標準;擬訂全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負責醫療保險救助工作。擬訂全區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全區所有用人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擬訂工傷保險待遇項目、給付標準和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組織實施因工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擬訂農村社會保險有關政策;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制度、規劃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返鄉農民工養老保險及其他社會保險與農村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負責擬訂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運行程式的監督,對社會保障費及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或審核。
調解仲裁管理科
統籌擬訂本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規則、程式、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本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處理工作;指導本區勞動人事爭議實體機構和基層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指導並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調解仲裁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企事業單位、行業、區域勞調組織和人民調解組織的建設和協調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區直單位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宣傳和培訓、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網路,燕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