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淮安市淮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5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胡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ai'an District Bureau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Huai'a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胡彥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推進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職責分工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措施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面向全區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推進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全區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措施和標準。貫徹實施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措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和區級以下表彰等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風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目標考核、信訪事項辦理及重要事項督辦等工作。承擔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區人社系統營商環境最佳化和行風建設,牽頭負責服務企業以及人社服務視窗監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行政許可科。組織開展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協調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工作。負責集中受理行政許可事項並限時辦結。承擔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以及部門轉職能、轉服務、轉作風工作。
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違法案件。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措施。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並負責處理全區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勞動關係科)。擬訂全區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擬訂全區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措施。
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協調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區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指導全區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負責全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綜合管理,指導開展全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實施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區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區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
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後管理制度。參與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實施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定居政策,實施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全區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按規定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
(六)工資福利科(區表彰獎勵辦公室)。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制度,承辦國家、省、市、區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創建達標評比表彰有關工作。
(七)社會保險科。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全區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全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方案。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區企業職工退休資格核准工作。
擬訂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運營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貫徹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協助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做好病退和工傷鑑定的申報工作。
(八)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科。擬訂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違法案件。
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行政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8名。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胡彥

其他事項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淮安市淮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機構改革過渡期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工作。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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