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盱眙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淮辦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盱眙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盱眙縣企業服務大廈9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向陽(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起草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推進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職責分工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措施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全縣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全縣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外國人來華工作政策。
(四)統籌推進覆蓋全縣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措施和標準。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辦法和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使用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政策措施,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措施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負責政府人才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措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或定居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財務審計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安全、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信息宣傳、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目標考核及重要事項督辦等工作。承擔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全縣人社系統營商環境最佳化和行風建設,推動轉職能、轉服務、轉作風。承擔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牽頭負責服務企業、人社服務視窗監督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各類信訪辦理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協調法律顧問和專家諮詢工作。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縣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違法案件。承擔縣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擬訂全縣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措施。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定外國人來我縣工作政策和我縣港澳台居民就業創業政策措施。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事宜。
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指導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承擔全縣技工院校綜合管理,指導開展全縣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按照職責分工擬訂全縣人才工作巨觀政策、人才資源開發規劃,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畫,負責人才工作統籌協調,編制發布全縣人才開發目錄,推進人才區域合作。承擔全縣人才資源統計與綜合分析、信息化建設和鄉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完善職業資格管理和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及管理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本縣工作、定居政策,擬訂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規劃和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引進港澳台智力工作。負責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引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
(三)社會保險科(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工資福利科、退休人員管理科)。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全縣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全縣企業職工退休資格核准工作。擬訂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國家和省市部署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託投資運營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全縣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作。組織擬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貫徹實施國家工傷與疾病、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承擔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病退和工傷鑑定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擬訂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 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四)勞動關係科(勞動保障監察科、調解仲裁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擬訂全縣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縣深化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相關違法案件。協調全縣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組織協調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並負責處理全縣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按有關規定設定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科長(主任)7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權力事項按《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機構改革過渡內社會保險費征繳相關工作。
本規定由縣委、縣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盱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李向陽

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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