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就業及勞動力資源開發工作;規劃、指導和管理勞動力市場的建設;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
主要職責
二、擬定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並實施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劃;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的政策和措施。
三、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民辦培訓機構、失業人員、企業富餘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學徒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培訓及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企業職工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四、負責全縣勞動關係調整工作;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集體契約的審核;負責全縣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的管理;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依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勞動契約制度對契約制職工進行了管理。
五、綜合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工資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指導企業實施經營者年薪制,審核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工傷認定、工傷、病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六、根據國家處理勞動我爭議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定地方性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承擔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城鎮社會保險工作,制定社會保險事業機構的管理規則;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管理全縣企業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已參保人員的退休審批和社會保障待遇給付標準核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並對經辦機構及基金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推動勞動保障服務體系建設。
八、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
九、管理局所屬二級單位,指導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的業務工作,並負責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