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是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行政審批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政務服務管理局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Service Administration Bureau of Jiangcheng Hani and Yi Autonomous County
  • 辦公地址:江城縣勐烈鎮東城區麻栗樹辦公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政策規定;根據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清理和規範行政審批事項,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工作機制。
(二)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平台的運行機制,擬定政務服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規範全縣政務服務行為,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及行政權力進行流程再造、環節最佳化、壓縮時限,並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協調解決政務服務大廳事項辦理中出現的相關問題。
(四)負責縣級實體政務服務大廳及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和管理,指導好鄉(鎮)相關工作;負責“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的電子政務規劃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和管理。
(五)負責縣投資審批服務中心和中介超市的運行管理。
(六)負責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自身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營商環境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八)履行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業務活動場內監督、管理和指導職責,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和出讓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綜合協調、辦文辦會、督查督辦、政務公開、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機要、保密、人事、財務、統計、檔案、信息、信訪和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宣傳工作;擬定加強和規範政府自身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查、備案、清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做好相關考核工作。
(二)政務服務管理股。負責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縣級政務服務實體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政務服務業務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實體大廳工作人員培訓、管理和考核;指導鄉(鎮)為民服務中心規範化建設及運行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決策部署和政策規定,擬定加強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營商環境的監督、管理和考評;受理當事人對視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服務質量、服務效能等方面的投訴;指導各鄉(鎮)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股。貫徹落實上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和政策規定,提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建議,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組織開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相關電子政務規劃管理,負責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網上服務平台(政務服務網上大廳、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投資審批中介超市、電子監察系統等)套用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工作。
(四)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股。負責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採購和出讓中心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同相關部門擬定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各行政監督部門制定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執法監督細則和執法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協調解決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與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協調處理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產生的爭議和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對進駐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各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公共資源的管理、使用、出讓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事務辦理機構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受理申請人、服務對象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政府集中採購出讓中心的相關投訴和舉報,並按職能職責移交相關部門處理;負責對鄉(鎮)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規範化建設及運行進行業務指導。

人員編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縣行政審批局局長、正科級,其餘2名副科級)。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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