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是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江城縣勐烈鎮振江路3號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各鄉(鎮)政府間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指導、監督相關制度的執行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行政風險和廉政風險。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縣年度財政決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調整預算和縣級決算;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承擔財政支出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項目支出定額標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及機關運行費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
(四)按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起草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辦法或意見;管理財政票據;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負責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實施;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實施財政資金使用動態監控,統一管理財政專戶。
(六)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監督辦法,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活動。
(七)研究地方稅收發展戰略,參與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照規定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九)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縣級和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企業國有資產;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照規定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資產和財務監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業改革發展有關財稅政策;負責全縣地方金融類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和信用擔保行業的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全縣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二)擬訂和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部門及縣以下各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規模和債務結構的總體控制;清理、統計、報告地方政府性債務;負責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負責政府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管理和對下轉貸工作;負責縣本級公立醫院等或有債務的審批;組織政府性債務信息公開;參與政府性債務績效評價及外債評審;評估各地區債務風險狀況,發布風險預警報告,提出派遣債務風險觀察員建議;推進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建設;承擔組織政府債務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債務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代表縣人民政府開展財稅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監管國債市場。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監督執行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訂地方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縣會計信息化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有關制度和辦法,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擬定縣級財政績效評價計畫並組實施,組織開展縣級財政績效評價,指導和推動全縣財政績效管理工作。
(十五)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縣級會計信息質量。
(十六)參與全縣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事業及文化產業規劃的研究制定;會同相關部門擬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財政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縣國資委主任、正科級,1名兼任縣金融辦主任、正科級,其餘2名副科級),縣國資委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縣金融辦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領導分工

楊尊榮 局長:負責全面主持財政局工作。
盧常青 黨組書記:負責局黨組、人事、工會、信訪、老乾工作。
分管綜合與研究股、監督檢查股,聯繫嘉禾鄉財政所。
李 攀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資產管理、請假審批、出差審批、事前審批、安全生產工作。
分管經濟建設股、資產管理股、資源環境股,聯繫康平鎮財政所。
邱承勝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政府金融辦公室、機關財務、信息、事後審批、平安建設、保密工作。
分管辦公室(含財務、收發、檔案、門衛)、教育科技文化股、金融股、金融合作中心、聯繫寶藏鎮財政所。
楊用文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
分管行政政法股、會計股、科技股、政府採購股、聯繫整董鎮財政所。
杜初進 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分管預算股、預算評審與績效評價中心、政府債務中心、稅費管理股、聯繫曲水鎮財政所。
師丹英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專職副主任:負責鄉村振興資金管理,疫情防控資金管理、協助局長及國資委主任工作。
分管農業農村股、社會保障股、聯繫勐烈鎮財政所。
鄭萍麗 政府金融辦公室專職副主任:負責婦女兒童工作、協助局長及金融辦主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基建投資、政府採購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擬訂教育培訓有關工作制度。
(二)綜合與研究股。研究擬訂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土地收支的相關政策;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負責監管住房公積金、保障性住房資金;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部署開展各級財政布置的專項檢查,負責局機關內部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預算股。負責全縣預算管理,擬定地方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組織彙編縣年度預算草案、預算調整草案;承擔縣本級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定額標準等財政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承擔縣本級部門預算基礎信息庫和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和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性債務規模和債務結構的總體控制;負責建立和完善財政績效評價體系,建立績效評價資料庫。開展全縣財政預算績效評價工作,發布各部門預算績效報告。
(四)國庫股。負責國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有關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管理縣本級財政專戶,負責審核、報送全縣各級財政部門新開設財政專戶申請,對全縣預算單位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實行內部審批、備案和年審制度;編審縣級財政總決算,匯總上報全縣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開展預算執行動態監控,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五)行政政法股。負責行政、政法等部門的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行政經費的財政財務制度,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管理;負責核算全縣會議經費,黨政機關會議定點場所管理工作;負責辦理駐江軍警部隊有關經費事項。
(六)教育科技文化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與傳媒、宣傳等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科學、體育、文化、宣傳等部門(單位)經費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根據上級部門考核情況對所屬部門預算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及上級定量考核指標進行監督,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加強監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提出教科文單位項目資金安排的建議。
(七)經濟建設股。參與研究制定巨觀調控、經濟運行、結構調整、生態文明建設、經濟安全等方面規劃;承擔對口聯繫部門的預算管理工作,及縣級基建投資、節能減排、循環經濟、低碳發展等專項支出預算管理工作;擬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糧食財政財務管理及相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專項資金管理等工作;參與所聯繫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工作;管理新興產業創投基金;承擔融資擔保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行業管理。
(八)農業農村股。負責農業、林業、水務、扶貧等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統籌協調財政支農資金整合相關事宜;承擔農民補貼“一折通”平台的綜合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情況。
(九)社會保障股。負責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民政等對口單位預決算和資金支出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全縣預決算草案;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相關政策的制定工作;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及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及資金監管工作。
(十)金融股。負責縣金融辦日常事務;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資產和財務監管;配合有關部門維護金融秩序;負責財政創業擔保貸款及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負責統籌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管理催收涉外貸款和組織對外還款等工作。
(十一)會計股。負責全縣會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人員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村級財務培訓工作;組織編報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十二)科技股。負責局機關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財政信息系統、網路、硬體設備及財政中心機房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級預算單位電子印章的製作及許可權綁定;負責視頻會議設備的管理。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股。擬定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定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監督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運行;接受政府採購契約備案;受理政府採購投訴事項;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活動。
(十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負責起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負責監管資產購置、使用和處置;負責組織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及縣屬國有企業月報、年報組織上報等資產監管工作。
(十五)農村綜合改革股(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統籌分配和管理農村綜合改革項目資金,開展好農村綜合改革的相關試點工作;督促檢查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各項政策貫徹落實情況,推進農村綜合改革實驗示範試點工作;負責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稅費管理股。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保管、發放、領購、核銷和稽查;負責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對亂收費、違反票據管理規定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查處非稅收入徵收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負責非稅收入違紀違規的投訴、信訪接待與查處工作。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江城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縣屬國有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國家頒布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建議任免或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縣安全生產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有關制度、措施,依法對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無償劃轉審批,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縣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或備案,縣屬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確認,縣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重大事項審批,縣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制、國有產權轉讓審批;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定全縣地方金融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金融運行情況;提出促進金融業穩定、發展與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根據授權監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場主體,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組織協調縣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管;負責縣人民政府與中央駐江金融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聯繫溝通工作,支持在江金融監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推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工作,引導和鼓勵在江金融機構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牽頭協調推進企業直接融資、上市掛牌有關工作,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按要求組織有關考核獎勵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整頓規範金融秩序,組織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政策建議;承接江城縣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統籌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調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以及普洱市金融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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