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組織制定實施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提出全縣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水務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計畫;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計畫;負責縣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三)負責行使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統一管理職能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防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達慨故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五)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實危章全施重點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及監督實施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管理,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水利科技推廣;配合辦理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
(七)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
(八)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九)負責指導全縣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縣水務隊伍建設和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指導辯探戀全縣水務行業自身建設。
(十)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重要江、河、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擔河(湖)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查考背設贈頌核等具體工作,負責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交通運輸局、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縣農業農村和科學技術局對河道采砂涉及土地確權負責。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2.與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應急管船紋店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水務局的水旱災害的應急救援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防汛抗旱的應急救援職責整合至縣應急管理局。
人員編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兼任縣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兼任縣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
領導分工
陳 軍(黨組書記、局長兼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全面主持縣水務局黨組、行政工作,負責統計、重點項目前期協調工作,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工作。
青華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工青婦、老幹部、人事、扶貧、南納河(塔糯河)跨界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設、牛洛河江城縣城段治理工程和牛洛河江城縣城段水毀修復工程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農村飲水安全辦、水土保持股、後乎寒勤保障及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聯繫三國莊園水庫、鉛廠箐壩塘。
胡江偉(副局長):負責規劃計畫、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江城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補遠江江城縣整董鎮段防洪治理工程和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建設等工作;分管水利管理服務中心(建設股)。聯繫可雜河水庫。
阮春燕(副局長兼達慨贈兆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政策法規、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意識形態、河道管理、河長制等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股、河長制辦公室。
楊曉忠(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防汛抗旱、水利反恐、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山洪災害、安全生產、信訪、農民工工資保障、掃黑除惡和人大建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分管防汛抗旱辦公室、安全生產辦、水庫管理中心。聯繫么等水庫、江城水文站。
根據工作需要,局領導分管工作實行
AB角制度,具體如下:
楊曉忠----胡江偉
青華偉----阮春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保密、機關制度建設、保衛、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調研、督查、會務、接待、應急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辦理議案和提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及其他公物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並指導全縣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二)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與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水政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保障全縣水資源的供需平衡,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負責河道內砂石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有關工作,協助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務行政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調解、水事糾紛等工作事項。組織協調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前期與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生產建設單位(個人)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以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繳;負責本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調解工作;配合和協助政法部門查處水土保持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協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江城縣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指導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庫塘蓄水年度計畫的制定,負責蓄水統計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三)水利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監督股。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利專項規劃,制定水利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水利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農村節水工作;承擔深化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及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制定水庫運行調度計畫,組織水庫大壩、水閘的註冊登記和報廢及水庫運行調度等工作;組織開展水利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全縣在建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在工程階段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評價意見,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河長制辦公室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線、河(湖)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河(湖)長制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做好上傳下達,落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河(湖)長制工作的落實,組織協調鄉(鎮)上下游左右岸區域、縣級河長與鄉級河長、縣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縣級河長聯繫部門落實責任,統籌謀劃河(湖)長制工作;負責對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實施河(湖)長制、落實各項任務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河長辦落實河(湖)長制工作;負責擬定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方案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機制,根據年度目標,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驗收、考核工作;負責河(湖)長制信息數據收集、統計上報和資料歸檔,做好河(湖)長制宣傳工作;承辦縣總河長、副總河長,縣級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的事項,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河長制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屬事業單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3個。
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利管理服務中心
2.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庫管理中心
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榮獲“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人員編制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兼任縣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副局長4名(副科級,其中1名兼任縣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
領導分工
陳 軍(黨組書記、局長兼河長制辦公室主任):全面主持縣水務局黨組、行政工作,負責統計、重點項目前期協調工作,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等“一崗雙責”工作。
青華偉(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局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工青婦、老幹部、人事、扶貧、南納河(塔糯河)跨界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設、牛洛河江城縣城段治理工程和牛洛河江城縣城段水毀修復工程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財務、農村飲水安全辦、水土保持股、後勤保障及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聯繫三國莊園水庫、鉛廠箐壩塘。
胡江偉(副局長):負責規劃計畫、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江城縣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補遠江江城縣整董鎮段防洪治理工程和中央財政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項目建設等工作;分管水利管理服務中心(建設股)。聯繫可雜河水庫。
阮春燕(副局長兼河長制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政策法規、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意識形態、河道管理、河長制等工作;分管水政水資源股、河長制辦公室。
楊曉忠(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防汛抗旱、水利反恐、應急管理、防災減災、山洪災害、安全生產、信訪、農民工工資保障、掃黑除惡和人大建議案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分管防汛抗旱辦公室、安全生產辦、水庫管理中心。聯繫么等水庫、江城水文站。
根據工作需要,局領導分管工作實行
AB角制度,具體如下:
楊曉忠----胡江偉
青華偉----阮春燕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文書檔案、保密、機關制度建設、保衛、信訪、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調研、督查、會務、接待、應急管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牽頭辦理議案和提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及其他公物管理;負責行政審批和“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
負責並指導全縣水務信息化建設和管理。
(二)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與水旱災害防禦股。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水政相關法律法規;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保障全縣水資源的供需平衡,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負責河道內砂石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有關工作,協助查處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違法案件;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水務行政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調解、水事糾紛等工作事項。組織協調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前期與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生產建設單位(個人)的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以及“三同時”制度的執行;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繳;負責本轄區內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調解工作;配合和協助政法部門查處水土保持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協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服務體系建設;承辦江城縣水土保持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指導山洪災害防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庫塘蓄水年度計畫的制定,負責蓄水統計工作;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三)水利規劃建設運行管理監督股。負責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水利專項規劃,制定水利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利基建項目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報告;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前期工作;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水利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農村節水工作;承擔深化水利改革統籌協調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及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制定水庫運行調度計畫,組織水庫大壩、水閘的註冊登記和報廢及水庫運行調度等工作;組織開展水利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水利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以及水利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全縣在建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在工程階段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評價意見,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河長制辦公室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河長制辦公室組織擬訂管理和保護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線、河(湖)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的劃定、確權、定界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河(湖)長制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做好上傳下達,落實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日常工作;負責協調、推動河(湖)長制工作的落實,組織協調鄉(鎮)上下游左右岸區域、縣級河長與鄉級河長、縣河長制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縣級河長聯繫部門落實責任,統籌謀劃河(湖)長制工作;負責對各鄉(鎮)和縣級有關部門實施河(湖)長制、落實各項任務進行督促檢查,指導各鄉(鎮)河長辦落實河(湖)長制工作;負責擬定全面推行河(湖)長制方案和配套制度,建立健全機制,根據年度目標,做好全面推行河(湖)長制驗收、考核工作;負責河(湖)長制信息數據收集、統計上報和資料歸檔,做好河(湖)長制宣傳工作;承辦縣總河長、副總河長,縣級總督察、副總督察交辦的事項,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河長制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屬事業單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務局所屬事業單位3個。
1.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利管理服務中心
2.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庫管理中心
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榮獲“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