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汝城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出讓前期工作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汝城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 類型: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 地點:汝城縣
- 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年度計畫
在汝城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出讓前期工作的機構
在汝城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編制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出讓前期工作的機構汝城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和供應年度計畫;負責擬定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辦法。副科級事業機構,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設主任...
一、城市土地儲備制度 建立城市土地儲備制度是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創新,其基本思路是由城市政府的委託機構,如土地儲備中心,通過徵用、收購、置換等方式,進行土地整理和開發,在完成一系列前期開發整理工作後,變成可建設的“熟地”,...
第四條 市政府委託平頂山市土地收購儲備發展中心代表政府在市區範圍內實施土地儲備、前期開發利用和出讓土地的招標、拍賣工作。第五條 下列土地必須進行儲備:(一) 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二) 為實施城市規划進行舊城區改建,需...
組織、協調中心日常工作、負責中心文秘、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人事、計畫生育、工會、黨務、接待、車輛及管理中心資產等項工作。土地開發科 組織實施土地收購、開發、儲備工作,確保收購儲備的土地寶值增值;做好...
第三條辦法所稱土地收購儲備是指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縣收儲中心)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通過徵收、收購、收回等方式儲備國有土地,對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的行為。第四條縣人民政府設立縣土地收購儲備工作領導小組,...
中心辦公室地址在常德市朗州北路(紫雲小區旁),在編人員16人,下設綜合科、財務科、儲備科、工程科四個科室;法定代表人為侯望喜。名稱 常德市國土資源儲備中心 主要工作任務 1、負責具體承辦政府收回、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相關事宜。2...
第三條 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具體工作委託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儲備中心)實施。市計畫、建設、規劃、財政、拆遷、房產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土地收購儲備的相關工作。第四條 市國土...
根據土地收購、收回、儲備計畫,統一收購、收回、儲備國有存量建設用地和成批次新征建設用地。負責管理、開發、經營由市政府控制的儲備土地;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資金,對收購儲備土地資金進行運作;管理閒置土地,收取土地...
(一)研究制定土地儲備政策;(二)協調部門之間的關係;(三)落實收購、儲備資金;(四)確定土地儲備規劃和計畫;(五)指導和監督土地儲備中心運作。第五條中山市土地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儲備中心)受市政府委託在中山市土地收購儲備...
李瑛 李瑛,現任河南省許昌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副處級)。人物履歷 現任河南省許昌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主任(副處級)。工作分工 分管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市規劃展覽館、市城市規劃建設檔案館。。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報經有關機關批准,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個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動產征為國家所有,並依法、合理予以補償和安置的行為;土地收購是指根據市政府授權土地儲備中心依法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或收回的行為。
第四條 淳安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縣收儲中心)是受縣政府委託,在縣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領導和監督下,代表縣政府具體落實土地收購、儲備、開發利用和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縣收儲中心為非盈利性事業單位,隸屬於縣國土資源局,...
龍川縣土地儲備中心,根據縣土地儲備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土地儲備計畫,負責編制土地儲備實根據縣政府、縣土地儲備管理委員會提出的收購計畫,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調整的存量土地進行收購。主要職責 (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
1、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實施條例》、《陝西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規開展土地收購、儲備、交易工作。2、負責縣中心...
內設“一室六股”,即:辦公室、規劃股、地籍股、用地股、監察股、國資股、計財股;下轄8個二級機構,即: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國土資源局直屬一所、國土資源局直屬二所、地價評估所、地產交易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
市國土局為正縣級建制,轄屬市土地礦產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市地產市場管理所、市地產公司、市土地、礦產監察支隊4個下屬單位,安源土地管理分局、湘東土地管理分局為派出機構。下設市場法規科、耕地保護科、地籍管理科、測繪管理辦公室、勘查...
(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對閒置、低效率利用土地進行調查,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庫;籌集運作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制定收購儲備計畫,根據土地市場需求,適時、適量收購儲備土地;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對收購儲備的土地進行拆遷、...
土地儲備中心(正科級)統一受理所有新增國家建設用地申請,分類申報用地計畫,並提請用地預審;參與擬訂、修改土地收購、儲備的政策性規定;編制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報請縣局和縣政府土地儲委會批准後組織實施;代表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對經批准...
局直屬二級機構9個,即:國土資源局直屬一所、國土資源局直屬二所、國土資源城監大隊、國土資源農監大隊、地價評估所、地產交易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測隊。局屬鄉鎮國土所18個,即:1、孫廟國土所;2、路口國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