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國土資源局

息縣土地管理局於1989年成立,是縣政府職能部門,2002年6月更名為息縣國土資源局,2005年3月更改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和耕地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 國土資源局
  • 類型:政府部門
  • 成立 :1989年 
單位簡介,行政職能,

單位簡介

內設13個股室,即:辦公室、人事股、紀檢監察室、信訪辦、用地股、地籍股、監察股、財務股、規劃股、測繪股、視窗辦、人地掛鈎辦、計生辦;
局直屬二級機構9個,即:國土資源局直屬一所、國土資源局直屬二所、國土資源城監大隊、國土資源農監大隊、地價評估所、地產交易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測隊。
局屬鄉鎮國土所18個,即:1、孫廟國土所;2、路口國土所;3、彭店國土所;4、楊店國土所;5、白土店國土所;6、崗李店國土所;7、包信國土所;8、夏莊國土所;9、小茴店國土所;10、長陵中心國土所;11、臨河國土所;12、關店國土所;13、曹黃林國土所;14、八里岔國土所;15、項店國土所;16、東嶽國土所;17、張陶國土所;18、產業集聚區國土所

行政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修訂和實施縣級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土地開發、復墾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動態平衡;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對全縣土地分等定級、農用地征地區片價、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評估機構物資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徵用和報批;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各項工作;對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處置進行審查、報批;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統一管理和規範全縣土地市場;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掛牌、拍賣等項工作;負責測繪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驗收;對測繪市場進行依法管理,對測繪隊伍的資格進行審查,對測繪證書進行審查報批;組織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調處相關權屬糾紛;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宣傳和教育活動,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監督和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紀律經費及其他資金使用情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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