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縣土地管理局於1989年成立,是縣政府職能部門,2002年6月更名為息縣國土資源局,2005年3月更改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和耕地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息縣土地管理局
- 地點:息縣
- 類型:土地管理局
- 成立時間:1989年
簡介,行政職能,
簡介
內設“一室六股”,即:辦公室、規劃股、地籍股、用地股、監察股、國資股、計財股;下轄8個二級機構,即: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國土資源局直屬一所、國土資源局直屬二所、地價評估所、地產交易中心、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勘測隊。
自1993年以來,連續12年榮獲全市系統目標管理先進單位,1996年被授予全省土地管理先進單位,1998年獲縣政府通令嘉獎,1999年被授予市級文明單位,2001年獲市級花園式單位,2002年被評為全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先進集體,2004年獲全省土地市場秩序整頓先進單位。
行政職能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事業發展戰略;編制、修訂和實施縣級國土資源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土地開發、復墾工作,確保全縣耕地動態平衡;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政、地籍工作;負責對全縣土地分等定級、農用地征地區片價、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土地評估機構物資進行審核和監管;負責建設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徵用和報批;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出資(入股),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各項工作;對企業改制中土地使用權處置進行審查、報批;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統一管理和規範全縣土地市場;負責土地收益的徵收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掛牌、拍賣等項工作;負責測繪工作的組織、協調、質量驗收;對測繪市場進行依法管理,對測繪隊伍的資格進行審查,對測繪證書進行審查報批;組織查處土地違法案件、調處相關權屬糾紛;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科學技術宣傳和教育活動,組織、指導全縣國土資源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監督和檢查國家、省、市、縣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紀律經費及其他資金使用情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