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縣國土資源局

洞口縣國土資源局落實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管理非農建設用地,做好耕地保護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洞口縣國土資源局
  • 地點:洞口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主要職能,辦公地址,主要領導,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能

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調處全縣範圍內重大土地權屬糾紛;查處全縣範圍內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依規收繳國土資源稅費;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洞口鎮雪峰中路8號

主要領導

彭明君
局黨組書記、局長、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主持縣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全面工作 。
許小艷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人事管理、局系統黨務建設、最佳化經濟環境、
減輕農民負擔、地籍管理工作。分管政工股、財務股、地籍股。
唐文社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國土資源規劃、用地管理、測繪、信息管理、
政務公開、招商引資工作。分管綜合規劃股、建設用地股、信息測繪股。
李立明
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土地徵用儲備工作。
分管耕地保護股、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土地儲備中心。
尹鐵鋼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負責政策法規宣傳、依法行政、國土資源執法監察、
信訪穩定、綜合治理、機關日常事務管理、文明衛生建設。
分管政策法規股、辦公室、執法監察大隊。
劉小錄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分管紀檢監察、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作風建設工作。分管監察室。
伍建國
工會主席
協助局長負責工會、老幹部管理、局基建工作。
楊琦安
總工程師
協助局長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管理、地質環境、
地質勘查、安全生產工作。分管地礦股、地環股。
潘淑平
總經濟師
協助局長負責礦產資源檢查暨稅費征繳、計畫生育、婦女工作,
協助做好國土資源規劃、用地、測繪、信息管理工作。分管礦檢辦。

內設機構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黨風黨紀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對行政監察對象和有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開展監督工作,重點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基建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的監督;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局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性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籌備、文電信訪處理、信息綜合、車輛管理、新聞宣傳、文書檔案管理、外事接待、綜合治理以及後勤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
政工股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的有關具體工作;組織指導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考察、考核、任免、調動、晉升、表彰、獎懲、工資等工作;協助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組織老幹部、婦女、共青團開展活動;協助局紀檢組做好全局的紀檢工作,履行行政監察工作職責;承辦局黨組臨時交辦的工作。
政策法規股
負責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審核把關和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和本局的有關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教育;履行推進依法行政的有關職責;依法辦理國土資源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有關事宜;作好政策法規的諮詢工作,參與涉法性重大行政決定出台前的調研和討論。
建設用地股
承辦需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類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組織建設用地會審報批工作;擬定、審核建設用地項目徵收徵用拆遷補償方案,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參與閒置土地的處置,承辦國家及集體建設用地報批手續。
地籍測繪股
組織、指導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承辦單位、個人申請土地登記發證業務,調處縣內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管理全縣地籍檔案;參與建設用地預、會審;審核測繪單位等級資格,負責全縣測繪成果和地理信息數據質量的監管,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審核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及出版、發行、展示的地圖。
地產管理股
負責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的管理、監督工作,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儲備方案的審查;會同儲備中心和交易中心組織實施國有土地出讓、轉讓招標、拍賣、掛牌;貫徹實施國有非農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辦理企業改制、單位、個人土地出讓、抵押手續和轉讓過戶手續。
礦產開發管理股
依法進行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的監督管理;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依法實施採礦權出讓、轉讓管理;開展採礦登記發證;調處礦業糾紛;依法開展地質儲量管理和礦山統計信息工作;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協助做好礦產資源管理上的執法監察工作。
地質環境保護股
負責擬定全縣地質災害防治、全縣年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和全縣地質勘查工作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開展地質災害的防治,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預案,參與地質災害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依法實施探礦權出讓、轉讓管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搞好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價;依法監督和管理在本縣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和探礦權登記。
綜合規劃股
負責編制、修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基礎測繪規劃以及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擬定、報批並組織實施土地利用和礦產資源利用年度計畫;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參與建設用地會審;參與呈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的審核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承辦縣農業區劃委員會交辦事項。
耕地保護股
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擬定並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方案;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會審;組織耕地後備資源開發,負責擬定耕地占補平衡方案,提出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畫和資金撥補意見,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對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檢查驗收;承辦報省、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國有荒山、荒地、灘涂圍墾開發的立項、審查工作。
財務股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辦國土工作各項資金的收取、上繳工作;負責統計的歸口管理,組織編報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年度事業費預決算,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固定資產投資、物資資料、技術改造等計畫編制審批上報;搞好固定資產管理,協助財稅部門做好有關土地稅費的征管工作。
信息股
負責辦公自動化規劃、實施;資料庫管理、維護;國土資源管理軟體開發、本系統電子計算機及網路管理與維護;對外接受各類業務的公開可查詢服務。

下屬單位

土地儲備中心(正科級)
統一受理所有新增國家建設用地申請,分類申報用地計畫,並提請用地預審;參與擬訂、修改土地收購、儲備的政策性規定;編制土地收購、儲備計畫,報請縣局和縣政府土地儲委會批准後組織實施;代表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對經批准新增國家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土地,依法實施徵收和徵用;代表縣人民政府對閒置的存量土地和低價非法轉讓的土地依法實施政府優先收購權;負責儲備土地成本的核算、土地儲備資金籌集及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和供地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編制儲備土地中經營性用地和競爭性工業企業用地出讓計畫、方案,報縣局和縣政府審核批准後,協同地產股依程式實行招、拍、掛出讓;負責土地交易中心日常工作。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副科級)
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初步選址、申報;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負責實施項目的工程、技術、資金管理;負責開發整理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變更、預算調整的申報和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擬定工程招標方案,報縣局和項目承擔單位批准後,依法公開招標;依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法人制度、招投標制度、契約管理制度、工程監理制度,依法實施工程監督管理;負責開發整理項目工程的資料收集整理和申請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通過土地整理、復墾,確保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
土地交易中心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二、三級市場的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和礦山資源置工作探礦權、採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事務性工作以及土地市場信息的收集與發布。
土地執法大隊(副科級)
1、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執行和遵守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國土資源所、局機關股室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2、負責對制定和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划進行監督檢查;對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耕地保護、土地和礦產資源登記發證、國土資源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採礦權、探礦權等國土資源交易行為的報批和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檢查。
3、直接查處縣域範圍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所違反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行為。
4、負責對全縣違法用地、採礦、測繪依法處罰後補辦手續的審核工作。
5、按規定職責和程式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當事人的黨紀、政紀責任和治安責任、刑事責任,依法實施國土資源違法行政處罰的執行。
6、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有關規章制度和防範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發生的政策性措施;負責落實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報告備案、動態巡查等相關規章制度。
7、對鄉、鎮國土資源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業務領導,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系統人員相關的業務培訓。
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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