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縣國土資源局,主管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城縣國土資源局
- 機構隸屬:襄城縣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 機構職能:國土資源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隸屬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的政策和法規,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擬定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和礦產資源的實施辦法;制訂全縣土地和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辦法。
2、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研究制定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審核全縣各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參與報縣政府和經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3、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4、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全縣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
5、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6、按規定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租賃、轉讓、交易、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儲備等項工作;指導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7、負責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政府審批和經縣政府報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縣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依法審查全縣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審定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縣內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10、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省和市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經費、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
11、負責全市測繪工程技術、基礎調查、業務指導與管理工作。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保衛、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編制全縣國土資源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國土資源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會同有關股室擬定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方面的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承辦有關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及協助執行工作;組織對全縣貫徹執行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土地規劃和計畫、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等行為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違法案件。
(三)規劃審批股
組織落實全縣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規定措施;編制和實施縣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其他國土資源專項規劃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計畫;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用地審批管理工作;參與重點建設項目有關用地事項的審查和協調工作。
(四)財務室
研究擬定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專項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部審計和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對礦產資源行政性收費進行財務監督檢查。
(五)耕地保護股
貫徹落實國家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組織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搞好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分和調整;指導、監督土地整理、土地開發、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項工作。
(六)地政地籍股
組織全縣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統計工作;研究擬定與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相配套的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和權屬糾紛調處規則以及權屬管理辦法;管理地籍信息系統;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七)測繪股
負責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基礎測繪項目及大型測繪工程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地籍測量質量和確認地籍測繪成果;依法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八)土地利用股
組織或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作價出資(入股)、出讓、轉讓、租賃、授權經營和政府收購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組織或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中土地資產處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
(九)礦產開發管理股
負責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審批登記;依法調查處理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受委託確認國家出資形成的採礦權評估結果;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礦產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工作。
(十)儲量股
組織實施國家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縣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管理全縣礦床工業指標;負責地質勘查報告和礦山儲量報告的審查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地質礦產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負責全縣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綜合評價全縣礦產資源態勢;負責實施國家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規範;組織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負責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勘查登記發證和探礦權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地質勘查及地質勘查項目登記管理。
(十一)人事股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人員工資調整報批工作。
(十二)監察室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信訪股
負責全縣國土資源信訪案件的接訪、受理、立案、轉辦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辦理信訪案件。
(十四)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受理全縣國土資源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檢查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情況。
(十五)農村宅基地管理股
負責全縣農村宅基地審核、報批工作,協助各鄉鎮國土資源所調查處理農村宅基地糾紛。
隸屬機構
(一)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對閒置、低效率利用土地進行調查,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庫;籌集運作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制定收購儲備計畫,根據土地市場需求,適時、適量收購儲備土地;管理由縣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對收購儲備的土地進行拆遷、場地平整和出讓前的合理使用。
(二)土地執法監察隊
1、國土地執法監察隊
2、集體土地執法隊
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和遵守情況;受理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遭受打擊報復的案件。
(三)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辦公室
負責協調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礦業市場的治理整頓工作;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四)國有土地管理所
負責全縣的國有土地管理工作,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契約》,依法收繳國有土地年租金;負責進行地籍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