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汕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汕機編〔2005〕4號)、《關於印發汕頭市環境衛生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汕機編〔2005〕26號)和汕頭市人事局《關於同意市環境衛生管理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通知》(汕市人〔2007〕241號)精神,汕頭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歸口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的實際,參與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環境衛生髮展規劃以及作業規範、質量標準,並遵照執行。
2、負責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檢查評比和行業勞動競賽,對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調並提供必要的支持;負責市區建築垃圾管理和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證的審核工作。
3、參與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建設及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生活垃圾、糞便處理場(廠)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中心城區的公廁、垃圾轉運站等小型環衛設施的建設並對關閉、拆除或改建環境衛生設施的事項進行核准;負責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
4、負責對從事環境衛生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資質審核和環境衛生作業市場化運營的管理,參與垃圾處理費徵收的組織實施工作。
5、負責中心城區道路的沖、灑水作業及汕頭港灣等水域的保潔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和糞便的無害化終端處理的管理工作;
6、負責對各區生活垃圾、糞便處理場(廠)運營管理情況的檢查、監督、指導;督促指導環衛作業單位提高作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程度。
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信訪、保密、行政後勤工作;負責財務、統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及民兵工作。
人事教育科(加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黨務;負責任免、獎勵、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技術職稱、崗位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教育、法制、精神文明建設和勞動競賽;負責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生工作。
業務管理科
負責環境衛生作業規範、質量標準的擬訂和實施;負責組織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檢查評比,指導、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環境衛生責任制;負責市區建築垃圾管理和道路沖、灑水作業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參與對從事環境衛生經營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的資質審查,以及環境衛生作業市場化運營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環衛作業單位提高作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程度;負責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綜合科
負責擬訂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上級組織的市、區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等處置設施的建設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及垃圾滲瀝液處理運營情況的監管工作;承辦垃圾處理費徵收相關工作;負責法制教育及指導環衛科研工作等。
設施建設管理科
負責擬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申報的初審工作;參與施工項目的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區(縣)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汕頭市生活垃圾衛生處理場
正科級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單位職責:負責中心城區居民生活垃圾無害化終端處理工作。
汕頭市環衛直屬車隊
正科級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單位職責:負責中心城區主次幹道的灑水作業,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綜合整治行動。
汕頭市余泥渣土管理所
正科級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單位職責:負責市級建築工程垃圾渣土的處置並對各區此項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汕頭港灣北側水域保潔工作。
汕頭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中心
正科級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單位職責:負責中心城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徵收工作。
區級機構
汕頭市金平區環境衛生管理局
汕頭市龍湖區環境衛生管理局
汕頭市濠江區環境衛生管理局
汕頭市澄海區環境衛生管理局
汕頭市潮陽區城市綜合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汕頭市潮南區城市綜合管理局
汕頭市南澳縣城市綜合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