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是漳州市住建局直屬單位。
一、在市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領導下會同同級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共同編制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各種專業規劃,報主管部門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指導和督促各縣(市、區)制定相應的環境衛生設施規劃並付諸實施。
二、編制年度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改造和設備添置更新計畫並付諸實施。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規範由該級政府投資建設和配套的環境衛生設施。
三、負責市區環衛基礎設施和設備規劃、建設以及日常的使用和維護。並依據《漳州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要求,參與審查新區建設和舊城成片改造環境衛生設施的拆遷、配套建設方案,並督促施工和參與工程驗收。
四、負責市區生活垃圾中轉、運輸、處理和公廁管理以及對全市醫療垃圾集中統一處置,實施監督管理,逐步實現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袋裝化。按照垃圾無害化處理目標,建設管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場,開發垃圾回收和綜合利用技術;收取生活垃圾、醫療垃圾處理費;城市有毒有害各種特殊廢棄物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五、向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提出搞好市容環境衛生工作的方案和建議,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對縣(市、區)進行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考評。
六、開展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法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進行相關專業的科研活動與交流。積極探索和推進環衛產業化改革,促進環衛工作良性循環機制的形成。
七、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主管部門的授權,行使其他有關的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