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簡稱市環衛局)。市環衛局是市政府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環境衛生管理局
  • 外文名:Beijing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Administration
  • 隸屬機構: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主要職能:市容環境衛生
  • 機構簡稱:市環衛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

主要職責

(一)制訂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起草市容環境衛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訂行業政策。
(二)編制本市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實施計畫;制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定額指標,審查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指導區、縣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並指導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
(三)審查城市危舊房改造、新建居民區、開發區、新建擴建城市道路、集貿市場等工程項目配套環境衛生設施的規劃方案,並參與竣工驗收。
(四)對保潔、清洗以及垃圾、渣土、糞便的收集、清運、處理等工作和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五)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法規、規章的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市容壞境衛生監察組織實行業務領導。
(六)制訂環境衛生行業科技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組織重大環境衛生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環境衛生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管理本系統對外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法規、規章和環境衛生的宣傳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衛局設14個處室和機關黨委;同時,設組織部、宣傳部、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
(一)辦公室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議案、建議和提案、信訪、保密、會務、檔案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
(二)市容環境衛生一處
對市容環境衛生監察組織實行業務領導;依照市容環境衛生法規、規章對市容壞境衛生進行管理、監督和行政執法。
(三)市容環境衛生二處
對環境衛生工作實行業務領導;審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方案。
(四)法制處
負責起草市容環境衛生行業法規、規章草案及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執法檢查和執法監督檢查;承辦市環衛局主管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五)設備安全管理處
管理本系統車輛、設備和交通安全工作。
(六)規劃基建處
負責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立項工作並組織實施。
(七)科技教育處
制訂並組織實施環境衛生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職工教育培訓規劃;管理本系統標準、計量工作。
(八)計財處(審計處)
負責本系統的計畫、財務、統計工作;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直屬單位進行審計。
(九)外經處
負責本系統對外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
(十)人事勞動處
制訂環境衛生行業工資、福利、勞保政策;管理本系統勞動力、幹部和機構編制;編制環境衛生專業隊伍和人才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勞動安全工作和職稱評定工作。
(十一)保衛處
負責內保、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配合公安機關處理突發事件。
(十二)行政處
負責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和本系統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老幹部處
負責本系統老幹部工作。
(十四)監察處(紀檢監察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的黨群工作。 組織部、宣傳部、黨委辦公室、工會、團委的職責,按有關規定核定。

行政編制

市環衛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3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41名。按有關規定,工勤人員40名轉為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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