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制訂全區環衛工作長期發展規劃和短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對全區環衛業務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督促、評比,並對各街道辦事處提供必要的業務支持;組織協調和統一指揮各街道環衛隊伍對道路衛生死角進行清理,並組織人員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臨時性突擊任務。
(三)提出全區環衛設施的規劃意見;負責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四)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擬訂本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五)負責城區日常生活垃圾終端處理,區級垃圾處理場的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的垃圾轉運、主要道路的清掃工作以及公廁管理。
(六)負責對全區建築工程垃圾渣土處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七)完成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