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是汕頭市濠江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的政府機構。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三、派出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行政體制綜合改革的有關規定,研究、起草、制訂城市綜合執法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區域內城市管理、勞動監察、殯葬、文化、衛生、食品與藥品安全、生豬屠宰、動物防疫、農機、物價、安監、交通運輸等方面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工商行政管理、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占道經營的無照商販、侵占道路行為、違章人力三輪客(貨)車的行政處罰權。
(四)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全區性重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六)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非煤礦礦山企業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九)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十)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
(十一)負責文化市場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擬定衛生監督計畫,依照法律法規開展衛生監督工作;負責轄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調整為6個股(室)和1支執法隊:
(一)辦公室(監察室、人事股)
負責全局行政事務和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保衛、接待、信息綜合、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印章使用和管理;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裝備、後勤保障;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和各執法隊罰沒款上繳工作。負責全局編制管理、檔案管理、人事調配、幹部任免、考核考察工作;負責全局人員的勞動工資、繼續教育、計畫生育,工青婦組織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黨務、紀檢監察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
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宣傳教育、報導和普法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化的指導監督;負責各執法隊伍的業務培訓;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民眾來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承辦聽證和對重大違法違章案件的審理;負責與相關部門在法規實施方面的協調和檔案會辦;負責文化市場行政許可的申請、審核及證件發放工作。擬定本轄區的各項衛生監督計畫,依照法律法規行使預防性和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對公共衛生、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負責衛生許可(除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的申請、審核及證件發放;負責投訴、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對衛生行政處罰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執行處罰決定;參與危害公共衛生的中毒事故、傳染病疫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的其他衛生監督執法任務;負責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註銷、延續、變更、補發。
(三)執法管理股(督察隊)
負責全區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組織、指揮和協調各執法隊開展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編寫每周執法動態;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執法信息交流;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信息上報、內部通報、經驗總結,負責執法案卷管理、歸檔。參與對重大違法違章案件的審理;辦理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負責對各執法隊伍的隊容隊貌、行風建設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各執法隊伍在執法過程中發生的執法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負責對執法人員行為規範、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檢查和對違紀行為的整改情況進行督查;負責檢查、監督各執法隊的值班備勤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服裝、標誌和執法車輛的督察工作。
(四)安全生產綜合股(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
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負責各行業和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依法組織、協調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統計、分析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和綜合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重大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協調、指導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日常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條件的初審與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新建、改建和擴建、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的安全審查;負責區許可權內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發放與管理;組織、指導非煤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經營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五)城管股(指揮室、總值、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
負責區城管辦的日常工作。根據區城管委的決定,指導、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執法隊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跟蹤、推進城市管理長效機制重點工作落實;負責區城管辦的月、季度、年終考評的組織、計畫、實施和考評情況的收集、報告工作;負責與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指揮中心的聯動,處理民眾投訴,調配各執法隊伍處置違法、違章行為;負責協助轄區內各執法隊的重大和突發性事務執法工作;負責收集、傳遞、反饋城市管理信息動態,做好每天的值班記錄;負責上級和有關部門電傳、電訊的接收和記錄;承擔12319城市管理服務熱線日常工作。
(六)衛生監督職業病防治股
承擔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衛生法律、法規情況及其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職業衛生許可證審核發放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申報工作;依法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制定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職業危害應急救援工作;參與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負責職業危害事故信息的統計報送;負責全區職業衛生培訓和安全資格考核發證等相關工作;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檢查;負責對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等信息的匯總、分析;負責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項目。
(七)直屬執法隊(物價檢查所)
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勞動監察、殯葬、文化、衛生、食品與藥品安全、生豬屠宰、動物防疫、農機、交通運輸、物價、安監等方面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區實行機動巡查,查漏補缺,及時發現、糾正、查處各類違法違章行為;協助局的相關職能股室對派駐街道綜合執法隊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督察,並根據實際情況受局的指派協助派駐街道綜合執法隊開展執法活動。
三、派出機構
設7支綜合執法隊,正股級。
(一)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達濠綜合執法隊
(二)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礐石綜合執法隊
(三)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廣澳綜合執法隊
(四)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馬滘綜合執法隊
(五)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河浦綜合執法隊
(六)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濱海綜合執法隊
(七)汕頭市濠江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玉新綜合執法隊
各街道綜合執法隊按照“屬地管理、包乾負責”的原則,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勞動監察、殯葬、文化、衛生、食品與藥品安全、生豬屠宰、動物防疫、農機等方面行政執法工作,並協助街道加強社會管理和服務工作;服從區城市綜合執法和安監局的調派,參與全區性的綜合執法行動或者其他臨時性、突擊性的工作。